南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职责、领导简介和机构设置

2024-03-26 10:26 来源: 南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南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为南江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起草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文稿,提出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军人、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保障政策,拟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工作。

(六)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组织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和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信访稳定、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加强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办公地址:四川省南江县集州街道光雾山大道朝阳段459

    编:636600

办公时间:夏季:9:00-12:00   14:00-18:00

         冬季:9:00-12:00   13: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7-8620501

 

领导简介



何全修,男,汉族,1976年10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巡察整改等工作。


李晓芬,女,汉族,1974年4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退役军人移交安置、业创业、退役军人档案、妇联、机关工会工作。分管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股县烈士陵园管理局。负责抓好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稳定和分管领域内巡察整改工作。联系长赤镇、沙河镇、坪河镇、天池镇、侯家镇、团结乡退役军人事务工作。


  成,男,汉族,1974年9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财务管理、项目绩效、统计、乡村振兴、思政褒扬、爱烈属东西部协作项目、“兵产业”“兵品牌”创建、安全信访(含食品安全)、综治维稳(扫黑除恶、江建设)、防邪、疫情防控、后勤保障工作。分管政策法规股(信访)、县优抚医院、县光荣院。负责抓好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稳定和分管领域内巡察整改工作。联系正直镇、和平镇、双流镇、云顶镇、红光镇退役军人事务工作。


吴  涛,男,汉族,1970年11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协助抓好新闻外宣、双拥、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招商引资、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联系下两镇、元潭镇、高桥镇、仁和镇、石滩镇退役军人事务工作。


  海,男,汉族,1982年8月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负责局办公全面工作,分管组织人事、依法治县、法治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绩效考核、机要保密、统战、宗教、群团、巡察整改、深化改革、项目、招商引资、党务公开、政公开、政务服务(含营商环境、行政审批一网通办)、精神文明、社会信用建设、局机关档案管理、新闻外宣工作。负责抓好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稳定和分管领域内巡察整改工作。联系神门乡、贵民镇、赶场镇、关路镇、兴马镇退役军人事务工作。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项目工作、专项资金监管、财务档案、机关国有资产登记及管理、物资收储及发放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开展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党务、纪检、人事、财务、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有关综合文稿起草和后勤服务、史志编撰、物资采购、资产管理和财务审计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国家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人才队伍建设。

(二)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股。拟订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教育培训政策和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承担县属单位和中央、省在南单位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的计划安置、计划外选调和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和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的移交安置、服务管理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

(三)拥军优抚股。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住房、医疗保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政策。负责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拟订全县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烈士评定和向上报备工作,组织、指导英雄烈士纪念工作。贯彻执行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相关政策。管理县光荣院集中供养人员保障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信访股)。组织起草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工作等草案,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提出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退役军人信访工作,研究分析全县退役军人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有关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和答复。协调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相关舆情和信访稳定工作。

二、直属事业单位

(一)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县军休所)。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协助做好辖区内单位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工作;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化解矛盾和思想稳定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传递给每一个退役军人;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以及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当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员、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就近听取诉求,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主动登门入户宣讲政策、解决问题,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结合“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重大变故等情况,及时开展走访慰问;完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负责军地双方上级职能部门审核认定的军休干部接收安置手续移交,配合部队做好军休干部的接收进所工作,出具组织关系、医疗保险、落户等有关的证明信。按规定做好军休干部建房、分房、房改工作,完善各项配套设施建设,负责军休干部住房的日常维修服务,保证军休干部生活便利。组织军休干部学习中央、省、市有关文件,参加党支部,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军休干部座谈会,重大节日开展慰问活动。搞好阅览室、娱乐室、党员活动室建设,安排好军休干部的文化生活。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体活动,增强军休干部体质,丰富工休人员的晚年生活。及时足额发放军休干部离退休费、医疗费,为符合条件的军休干部审报发放护理费、公勤费、军粮补贴等。积极开展卫生知识教育和医疗保健活动,定期组织离休干部体检,有病早发现、早治疗。优先保证军休干部就医用车。为军休干部管委会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进一步发挥军休干部作用,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充分体现军休干部在所中的“主人翁”地位。

(二)县光荣院。负责对国家集中供养优抚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抚恤优待对象实行特殊保障。光荣院为服务对象提供饮食;提供生活必需品;提供住房;提供医疗、康复、护理、保健服务;提供学习娱乐、精神关怀服务;提供清洁卫生、安全保卫服务;提供心理抚慰等社会工作服务;其他服务。集中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光荣院应当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三、归口单位

 南江县烈士陵园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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