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的公告
2023-04-27 10:02
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减轻企业经营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降低交易成本的通知》(川发改法规〔2023〕162号)和《巴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降低交易成本有关工作的函》要求,现将农业项目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范围
2023年4月15日前投标有效期已截止,应退未退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现金投标保证金;2023年4月15日前按照合同约定应退未退的以现金形式缴纳的招标项目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
二、清退时限
2023年11月20日前完成。
三、清理路径
按“谁收取、谁清理、谁退还”的原则,各单位要对应退未退的农业项目历史沉淀保证金进行清理排查,建立清理台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招投标文件、合同中明确的方式和期限等条款及时退还保证金,做到“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
四、投诉监督
监督电话:0827-8222517、0827-8233083
特此公告
南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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