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告(岳俊明)
2024-04-25 13:29 来源: 本站
岳俊明、廖志宏现有房屋位于南江县集州街道香醍别苑4-3-501,不动产权证号:川(2023)0000300。
岳俊明于2024年4月18日因病去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其遗产应由其父亲岳崇江(已故)、母亲赵大秀(已故)、配偶廖志宏、女岳虹谷共同继承。
经协商,岳虹谷自愿放弃对以上房屋份额的继承权,廖志宏表示要继承死者岳俊明上述遗产。根据申请人廖志宏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7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4条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4条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廖志宏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5月16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均可书面向南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联系电话:0827-8855960 / 8855011),公告期届满,若无异议,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南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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