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告(曾庆)
2024-04-24 16:18 来源: 本站
曾庆、何丽拥有的房屋位于南江县集州街道米仓山大道文星段在水一方三单元【房屋所有权证号:南房权证南江县字第201401192-1号】。
曾庆于2023年8月21日 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其遗产应由其 父亲曾省福、母亲岳仕秀、配偶何丽,以及子女曾国豪、曾浩国 共同继承。经协商, 曾省福、岳仕秀 自愿放弃上述房屋份额的继承权, 何丽、曾国豪、曾浩国 表示要继承死者 曾庆 的遗产。根据申请人 何丽、曾国豪、曾浩国 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7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4条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4条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 何丽、曾国豪、曾浩国 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15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均可书面向南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联系电话:0827-8855960 / 8855011),公告期届满,若无异议,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南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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