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南江县新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4-04-23 10:24 来源: 本站

南江县新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南国用(2014)第1477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南江县新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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