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告(王淑华)
2024-04-15 10:13 来源: 本站
王淑华拥有的房屋位于南江县集州街道金山庄园三号楼一单元501。
王淑华于2014年8月1日 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其遗产应由其 父亲王伦相(已故)、母亲刘宗美(已故)、配偶冉德亮,以及子女冉亚东、冉黎明 共同继承。经协商, 冉亚东、冉黎明 自愿放弃上述房屋份额的继承权, 冉亚东、冉黎明 表示要继承死者 王淑华 的遗产。根据申请人 冉德亮 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7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4条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4条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 冉德亮 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5月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均可书面向南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联系电话:0827-8855960 / 8855011),公告期届满,若无异议,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南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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