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地方投资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招商公告

2024-03-07 15:13 来源: 南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

依据《四川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2〕1号)、《四川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加快实施补充耕地项目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412号)、《四川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2〕161号)、《四川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公室关于恢复土地整治项目立项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2〕204号)、《四川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公室关于做好补充耕地项目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2022〕48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落实耕地保护,增加全县有效耕地面积、充实县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库,南江县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由招商人作为项目业主,采取公开招商方式确定投资人。投资人确定后,由投资人通过公开招标或者其他合法形式选定技术服务单位及建设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即投资人),由投资人全额投资,并协助项目业主开展项目立项、实施并取得《补充耕地指标合格证》及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工作,独立承担因市场需求等因素产生的投资风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商人

南江创展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二、招商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名称:南江县地方投资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

项目内容:本批次范围拟在正直镇、双流镇、云顶镇、兴马镇、红光镇、元潭镇、下两镇、赤溪镇、高桥镇、长赤镇、八庙镇、沙河镇、集州街道办共计15个乡镇(街道)(若与其他项目重叠则避让)范围内进行整治(主要为开发复垦和水田垦造)。为取得指标最大化,投资人需做到应实施尽实施。

项目由投资人负责从项目选址、立项、实施、验收、指标交易的全过程、全额投资。

三、招商项目概况

(一)项目地点:南江县区域内

(二)指标规模:本批次投资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模最低不得少于新增耕地200公顷(其中垦造水田不低于40公顷)。

(三)实施周期:投资人可以分批投资实施,但本批次所有项目应在30个月内全面完成,并取得新增耕地验收合格证书。指标交易过程的时间不含在投资周期内。

四、招商项目投资人工作内容

(一)项目可研编制、勘测、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监理、耕地质量等别评定、验收、备案等全过程均由投资人自行负责。若自然资源部和四川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流程出台新的政策,导致项目投资周期变动的,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二)必须严格按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环保、安全、消防等相关行业规定实施,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投资方或者施工单位负责。

(三)自行组织劳动力,依法保障劳动者待遇。

(四)负责占补平衡指标合格证的取得和协助指标交易。

(五)负责完成项目区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并负责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在线备案工作。

五、质量标准

项目区所有工作必须达到土地整理补充耕地项目标准和质量验收规范。

六、项目实施方式

按照县政府十九届第22次常务会议要求,招商人作为本批次项目业主,在投资协议签订后,指导配合投资人在南江县成立全资投资公司(成立后一个月内须投资到位1000万元),并开设共管账户(监管投资公司资金流向,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支出)。由投资公司对项目勘测设计、立项、施工、监理、核查、指标备案等公开招取技术服务单位和施工单位(所产生的费用纳入投资成本)。

七、投资回报方式

投资人不能对新增耕地数量指标进行分成,仅对本批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全额投资,同时协助招商人完成指标交易,靠指标交易回款来实现投资收益。

投资人协助招商人完成指标交易,每笔指标交易回款到账后,南江县财政提留18%,招商人提留2%作为招商人工作经费,余下80%作为投资人投资回报,投资人的投资成本、运营成本、融资利息、税费等均在其投资回报内,盈亏自负。

八、招商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组织;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下同)以上(含 1 亿元)(联合体单位任意一家具备即可)。

(二)接受联合体投资申请,联合单位不得超过四家。

(三)投资人必须最大限度的利用所涉乡镇的土地整理补充耕地项目后备资源,并确保最低取得可交易土地整理补充耕地指标200公顷。

(四)投资申请人必须在递交投资申请书前完成所申请投资项目的现场踏勘。

(五)投资人须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规划批复的指标面积为准。

九、获取招商文件

(一)有意愿参加投资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于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15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 (北京时间,下同),在南江县红塔大厦17楼(南江创展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获取招商文件。

(二)持下列证件报名并获取招商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3.报名者出具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签字、原件);

4.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适用);

5.如为联合体参选,第1项资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提供,第2-4项资料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三)招商人不接受电话、口头、邮寄、传真、QQ和电子邮件、网络微信报名;逾期不得报名。

十、投资申请书的递交

1.投资申请书递交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简称投资申请书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3月18日9时30分,地点:南江县红塔大厦17楼(南江创展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资申请书,招商人不予受理,同时不接受邮寄、传真、QQ和电子邮件、网络微信递交的投资申请书。

十一、项目投资建设协议的签订

投资申请人中选后须在30日内与招商人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投资申请人中选后不与招商人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或因中选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招商人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的,视为中选人放弃,该招商项目由招商人另行招商。

十二、招商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招商公告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十三、联系方式

招商人:南江创展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南江县红塔新区红塔大厦17楼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827-8639399

南江创展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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