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神门乡阳坡村、铧尖村、大湾村等
13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招商文件

2023-12-08 15:52 来源: 四川省南江春晖土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商人: 四川省南江春晖土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02312


   

 

第一章 招商公告................................................................... 3

第二章  投资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7

第三章  投资申请人须知............................................................ 11

第四章  评审办法.................................................................. 19

第五章  合同...................................................................... 26

第六章  投资申请文件格式.......................................................... 29 

南江县神门乡阳坡村、铧尖村、大湾村等13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招商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发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对全区乡村振兴的支持促进作用,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文件(川自然资函【2022100号和川自然资函【202379号)关于四川省跨县域流转节余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批复的所有项目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采取公开招商方式确定投资人、技术服务单位及建设单位可联合体,牵头人即投资人,由投资人全额投资开展项目立项、实施并取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验收证书》及节余挂钩指标流转交易工作,独立承担因市场需求等因素产生的投资风险。本项目通过公开招商方式择优确定投资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商人

四川省南江春晖土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二、招商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名称::神门乡阳坡村、铧尖村、大湾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大河镇梭罗坪村、范家山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兴马镇罗岗村、红岩观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光雾山镇洋垭村、溪口村、水田坪村、石龙沟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高塔镇新华村、高塔村、金盆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红光镇青山村、玉堂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和平镇和平村.石龙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侯家镇白珠村、罐山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侯家镇灵官村、龙兴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石滩镇石滩村、文星阁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正直镇花桥村(原梨子园村、宝石村)、荆江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天池镇双桂村、红豆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正直镇凤仪村、玉凤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

项目中选投资人全额投资,负责拆除地块的房屋补助;负责旧房拆除和整理复垦;负责建新区的选址及建设;负责项目竣工资料的编制和验收;负责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确认函的取得和协助指标流转事宜

、招商项目概况

(一)项目地点:南江县区域内

(二)指标规模: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文件(川自然资函【2022100号和川自然资函【202379号)关于四川省跨县域流转节余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批复的所有项目(详见批复文件)。

(三)实施周期:具备跨县域流转节余指标条件时分部分项实施。并完成项目验收取得《城乡建设用地挂钩项目验收证书》

、招商项目中选投资人工作内容

一)负责项目区拆除地块的房屋补助,补助政策按照南江县委办公室、南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江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418号、〔202335号)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必须严格按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环保、安全、消防等相关行业规定实施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投资方负责。

三)自行组织劳动力,依法保障劳动者待遇。

四)负责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确认函的取得和协助指标流转。

(五)负责完成项目区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并负责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在线备案工作。

、质量标准

项目区所有工作必须达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标准和质量验收规范。

、项目实施方式

由中选投资人全成本投资实施建设

、投资回报方式

在取得省自然资源厅颁发的《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确认函》后,中选投资人全力配合政府及招商人对节余指标进行流转,在招商人取得节余指标流转款项后,扣除相关约定费用,十个工作日内向中选投资人全额支付。

、招商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组织;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下同)以上(含5亿元);联合体单位任意一家具备即可

二)接受联合体投资申请。

中选投资必须最大限度利用所涉乡镇的增减挂钩后备资源,并确保最低取得可流转节余指标1000,若所涉项目区乡镇农户意愿变化,无法确保最低指标要求,由招商人在县内可供实施挂钩项目的后备资源范围内,向上申请立项并由中选投资人投资实施。

)投资申请人必须在递交投资申请书前完成所申请投资项目的现场踏勘

中选投资人须以省自然资源厅实施规划批复的周转指标或控制规模面积为准。

、获取招商文件

一)有意愿参加投资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于20231211日至20231213(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北京时间,下同),在南江县红塔大厦17楼(四川省南江春晖土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获取招商文件。

二)持下列证件报名并获取招商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3.报名者出具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签字、原件);

4.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适用);

5.如为联合体参选,第1项资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提供,第2-4项资料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三)招商人不接受电话、口头、邮寄、传真、QQ和电子邮件、网络微信报名;逾期不得报名。

十、投资申请书的递交

1.投资申请书递交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简称投资申请书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12141000分,地点:南江县红塔大厦17楼(四川省南江春晖土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资申请书,招商人不予受理,同时不接受邮寄、传真、QQ和电子邮件、网络微信递交的投资申请书。

十一、项目投资建设协议的签订

投资申请人中选后须在30日内与招商人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投资申请人中选后不与招商人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或因中选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招商人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视为中选人放弃,该招商项目由招商人另行招商。

十二、招商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招商公告在南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发布。

十三、联系方式

招商人:四川省南江春晖土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南江县红塔新区红塔大厦17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827-8639399

 

四川省南江春晖土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023128


第二章  投资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招商人

招商人:四川省南江春晖土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南江县红塔新区红塔大厦17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827-8639399

2

项目名称

:神门乡阳坡村、铧尖村、大湾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大河镇梭罗坪村、范家山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兴马镇罗岗村、红岩观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光雾山镇洋垭村、溪口村、水田坪村、石龙沟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高塔镇新华村、高塔村、金盆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红光镇青山村、玉堂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和平镇和平村.石龙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侯家镇白珠村、罐山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侯家镇灵官村、龙兴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石滩镇石滩村、文星阁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正直镇花桥村(原梨子园村、宝石村)、荆江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天池镇双桂村、红豆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正直镇凤仪村、玉凤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

3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4

项目实施方式

由中选投资建设人全成本投资建设。

5

项目规模

项目区主要涉及南江县全域内,最终以省自然资源厅实施规划批复为准。

7

招商实施范围

完成项目的实施、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证书的全部工程投资建设

8

建设期限

从项目实施合同签定之日起至取得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颁发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确认函》。

9

招商方式

公开招商

10

投资申请人资格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组织;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下同)以上(含5亿元)(联合体单位任意一家具备即可[1] [2] );投资申请人或其联合体单位合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之一即可(省外企业须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3] 

2、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能力。

3、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所需的专业能力和企业综合实力。

4、诚实守信、财务报表真实可靠,近两年无违法经营记录。

5、 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6、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同时具有测绘类高级职称证书。

2)、测绘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同时具有测绘类高级职称证书.

3)、项目咨询人员(1人):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证书。

4)、施工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或市政或水利水电类)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同时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4] 

5)、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或市政或水利水电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微软用户5] 

6)、施工其他人员:投资申请人拟派人员中具有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造价员、安全员(同时具有C证)。[6] 

7)、投资申请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对应证书认证范围包含“工程测量、地理信息咨询服务、土地信息咨询服务”。

注:联合体单位任意一方具备即可,以上人员不重复计算,提供有效证书和所在单位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资申请人鲜章。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资申请人鲜章(联合体参选的可由牵头人盖单位鲜章也可由材料提供单位盖单位鲜章)。

11

投资申请人信誉要求

投资申请人信誉要求:

1、经济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诚实守信、财务报表真实可靠,近两年无违法经营记录。

3、在近三年(2020年以来)的已完成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违法违纪情况发生,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12

投资申请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递交投资申请文件至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书面方式在截止日17时前进行提问,此时间后所有问题将不再予以答复,其后果由投资申请人自行承担。 

13

招商人书面澄清的

时间

递交投资申请文件截止日10时前,由招商人通过书面方式向所有投资申请人澄清。

14

投资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地点

投资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12141000                                                

投资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四川省南江春晖土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15

报价

无报价

1.在合同中约定按比例留存指标。

2.在合同中约定指标跨县域流转后,所得收益按比例分成。

16

签字、盖章要求

1)投资申请文件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手写签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投资申请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资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联合体参选的可由牵头人盖单位鲜章也可由材料提供单位盖单位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资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投资申请文件格式中要求投资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为联合体申请则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如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而不委托代理人递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递交,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17

投资申请保证金

无须提供,投资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7条不适用

18

投资申请文件的包装和密封

投资申请文件的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资申请人单位章(联合体形式参选的加盖牵头人单位章)(鲜章)。

19

封套上写明

招商人的地址:四川省南江县红塔新区红塔大厦17

招商人名称:四川省南江春晖土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南江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确定实施投资人项目 (项目名称)投资申请文件

202312141000分前不得开启

20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20 2022 

21

投资建设回报

在取得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指标确认函》后,中选投资人全力配合政府及招商人对节余指标进行流转,在招商人取得节余指标流转款项后,扣除相关约定费用,三个工作日内向中选投资人全额支付。

22

投资招商有效期

60日历天(投资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

23

投资申请文件格式

1)投资申请人不得对招商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2)投资申请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的内容作为投资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资申请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资申请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商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按投资申请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资申请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招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投资申请文件应对招商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5)投资申请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投资申请文件(不包括所附证明材料)字迹或印章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资价格的,应作废标处理。

6)投资申请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模糊的、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资申请人提供原件核验。核验按第三章“评审办法”注(2)的要求办理。

24

投资申请保证金

25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资

26

实施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县、市、省验收要求。

27

踏勘与答疑

见招商公告第八条第(五)款

28

投资申请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29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30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招商人依法组建,共计5人。

31

招商申请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招商申请文件与相关的所有文件均使用汉语言文字。招商申请文件使用的计量(价)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价)单位,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32

其他

投资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和招商文件其余部分不一致时,以投资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第三章 投资申请人须知

 

一、总 

 

1、项目合作方式及投资建设回报

1)项目合作方式:中选投资人全成本投资。

2)项目投资建设回报:在取得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指标确认函》后,中选投资人全力配合政府及招商人对节余指标进行流转,在招商人取得节余指标流转款项后,扣除相关约定费用,三个工作日内向中选投资人全额支付。在同等条件下,县政府享有辖区内增减挂钩结余指标的优先购买权。

2、资金管理办法

投资人须在项目所在地设立专用账户,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农户补助、农民工工资等费用。

3、项目实施完工后新增耕地及基础设施权属不变。

4、除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有明确规定外,上述条款是合作合同的主要内容。

 

二、投资申请注意事项

投资申请人的合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同时满足本招商公告条件的企业,经审查合格,均可参加投资。

1、投资申请人可对拟实施挂钩项目区进行现场踏勘,招商人不统一组织对项目的现场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资申请人自行承担。

2投资申请人自行承担编制投资申请文件和递交投资申请文件及在投资活动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是否中选,其费用均由投资申请人自行承担。

3、现场考察

1)投资申请人将按第二章投资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自行组织现场考察。应对项目区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编制投资申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相关资料和数据。考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风险由投资申请人自行承担。

2)在现场考察中,招商人将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投资申请人由此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自行负责。

4、招商答疑

招商人不召开答疑会,不接受电话及邮件咨询,有疑问者可到招商人处咨询。

 

三、招商文件

1、招商文件

1)招商文件的组成。本招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招商文件第三章第13条发出的补遗书,即:

第一章 招商公告

第二章 投资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投资申请人须知

第四章  评审办法

第五章 合同

第六章 投资申请文件格式

2)投资申请人获取招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商文件的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商文件的第二天书面向招商人提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资申请人自行承担。投资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和全面理解本招商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款、规定、条件、格式及其他信息。如果未按照招商文件的要求提供信息或递交的申请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商文件,其风险概由投资申请人承担,并可能导致其投资申请被拒绝。

2、招商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凡需对招商文件进行进一步了解和澄清的投资申请人,均应在投资申请截止文件递交日期时间前3天内,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达招商人。招商人将以编号的补遗书形式进行书面答复,并送达投资申请人。投资申请人在收到补遗书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商人确认收到。

3、招商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1)在投资申请截止时间前15天内,招商人可以对发出的招商文件以书面补遗书的形式进行补充或修改。

2)招商人对招商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招商人对补充或修改的内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报名的投资申请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招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补遗书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商文件、招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对同一内容的表述出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为使投资申请人编写投资申请文件时有充足的时间对招商文件的补充或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商人可以酌情决定延长投资申请截止日期,并通知每一个投资申请人。                

  四、投资申请文件编制

1、投资申请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投资申请文件和与投资申请有关的所有文件均使用汉语语言。

2)除法律、法规和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标申请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投资申请文件的组成

1)投资申请人递交的投资申请文件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投资申请书及投资申请书附录

建设用地实施项目投资建设方案及计划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授权委托书

投资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财务报表

近两年有无违法(违约)情况统计表

企业的增减挂钩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兑付民工工资承诺书

其他

2)编制要求

①投资申请人应仔细分析、理解标文件及其附件,结合现场勘察情况,谨慎仔细地进行报价和编制投资申请文件。

②本项目投资申请报价和合同所采用的货币均应为人民币。

3、投资申请文件的式样及签署

1)投资申请文件的份数见第二章投资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资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均需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并应在投资申请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资申请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不应有中间插字或删除。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商人已发布的补遗书的内容进行的,或者是投资申请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在后一种情况下,不论何种原因造成,修改处应由投资申请文件签署人在改动处签字加盖投资申请人公章(联合体参选的加盖牵头单位公章)。

3)投资申请文件的正、副本一律采用A4纸张打印,不得使用活页纸,不得打孔装订,并由投资申请人(联合体参选的由牵头单位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按招商文件的要求签字、加盖投资申请人公章(联合体参选的加盖牵头单位公章)。

4)投资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铁钉加胶水装订),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招商人对由于投资申请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4、投资申请文件的式样及签署

1)投资申请文件的份数见第二章投资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资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均需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并应在投资申请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资申请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不应有中间插字或删除。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商人已发布的补遗书的内容进行的,或者是投资申请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在后一种情况下,不论何种原因造成,修改处应由投资申请文件签署人在改动处签字加盖投资申请人公章。

3)投资申请文件的正、副本一律采用A4纸张打印,不得使用活页纸,不得打孔装订,并由投资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按招商文件的要求签字、加盖投资申请人公章。

4)投资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铁钉加胶水装订),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招商人对由于投资申请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投资申请文件递交

  

 1、投资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资申请文件的所有正本和所有副本均应放在一个密封封套内,在封口处加贴密封条并在骑缝处加盖投资申请人公章(联合体参选的加盖牵头单位公章);未密封的投资申请文件将不予签收。

2)在封套上应写明:

①投资申请人名称:            (联合体参选的为牵头单位名称)。

②投资申请项目名称:

南江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确定实施投资人项目

③投资申请时间:2023121410时前不得开封

3)投资申请文件应在投资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招商开标地点。

2、延长的投资申请截止日期。招商人可以按本章第13条的规定,通过修改招商文件决定酌情延长投资申请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商人和投资申请人受投资申请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资申请截止时间。

3、迟到的投资申请文件。招商人对在投资申请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资申请文件,将原封退回投资申请人。

4、投资申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资申请人在递交投资申请文件后,在投资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资申请文件,但必须以修改或撤回通知书的书面形式提出,并经授权的投资申请文件签字人签署并加盖投资申请人的公章。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投资申请文件撤回通知书可先以传真形式通知招商人,但应随即补发一份正式的撤回通知书予以确认。

2)投资申请人投资申请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章第1819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必须在投资申请文件截止期以前送达招商人签收。

3)投资申请截止时间以后,已递交的投资申请文件不得修改。需作澄清时,必须按本章第26条的规定办理。

 

六、开标、评标、定标

 

 1、开标

1)招商人将在招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所有收到的有效投资申请文件进行公开开标。投资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

①投资申请文件未按规定密封;

②投资申请文件未按规定签字盖章;

③投资申请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保申请文件。

开标由招商人组织邀请有关监督部门现场监督。

投资申请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持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并签到。

开标时,由投资申请人当场对投资申请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交叉核查并签字确认,以确定其完备性。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资申请人名称以及招商人认为必要的其他细节。

2、保密

1)开标后直至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中选候选人推荐情况和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在投资申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投资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如投资申请人向招商人和考察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资申请被拒绝。

3)中选候选人确定后,招商人不对未中选投资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选原因作任何解释。未中选申请人不得向评审组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中的情况和材料。

3、评标和定标方式。

本招商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综合评分标准对符合初审条件(后附资格性评审表、符合性评审)的申请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分,并根据投资申请人的最终得分高低顺序依次推荐1-3名中选候选人。总基准分为100分。开标时由招商人现场监督,对投资申请人的申请书进行现场拆封。并以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进行公示,若在公示期5个工作日内如无重大反映,第一中选候选人将正式确定为中选投资人。

4、投资申请文件的澄清

1)为有助于投资申请文件的审查、评审和比较,评选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资申请人就投资申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资申请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资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根据本须知有关规定,评选委员会在评选中发现的自述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招商人不接受投资申请人口头提出的澄清。

               

七、合同的授予

  

1、合同授予的条件。本合同将授予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标标准并经投资公示合格的投资申请人。

2、接受和拒绝投资申请的权利。本招商文件已有约定的,按本招商文件的约定执行。本招商文件约定外的,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3、中选通知书

1招商人的定标结果,在公示5个工作日后向第一中选候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2)中选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在招商人与中选投资人签订合同书后,应及时向未中选的投资申请人发出中选结果通知书。

4、合同书的签署  

1)招商人和中选投资人应当自收到中选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招商文件和中选投资人的投资申请文件签订合同书。在不违背招商文件内容的前提下,建、构筑物拆迁和具体工程建设项目单独订立合同,作为投资项目总合同的附件。招商人和中选投资人不得再行订立违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如果中选投资人未能遵守本章相关约定,招商人则可取消其投资资格。在此情况下则将合同授予另一个投资候选人或者重新招商。

5、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   

1)严禁投资申请人向参与招商、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任何与招商、评标工作有关的信息。

2)严禁投资申请人在投资申请过程中互相串通和结盟,损害招商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资申请人参加正当投资申请。

3)严禁投资申请人以他人名义投资申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资格。

4如发现投资申请人有上述不正当的行为,将取消其投资申请资格或中选资格。

5)招商工作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八、其 它

 

1、工期要求

1)项目履行期限:完成项目立项批复后全面完成项目建设(包括:拆旧、复垦、新建住房及配套、验收、节余指标确认函的取得和指标流转等工作)。具体实施期限按P3第三条第(三)项实施周期规定执行。

2)中选投资人不得擅自延长投资建设实施期限,除非出现以下情况。

①因人力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

②国家计划的重大调整;未具备跨县域流转节余指标条件时。

③由于招商人原因而不能按时进场施工或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停工。

 

2、项目管理原则

1)中选投资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实施。未经招商人同意,中选投资人不得将投资建设项目私自转让、分包给他人。

2)中选投资人在投资申请书选定的项目负责人及相应资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施工企业,无特殊情况未经招商人同意,中选投资人不得擅自调换和撤离。

3)中选投资人在项目实施期间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如因管理不善,引起政府职能部门罚款和停工整改,其相应发生的费用和损失概由中选投资人自行承担。

特别说明:投资申请人须知解释权归四川省南江春晖土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第四章 评审办法

评审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形式评审标准

投资申请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签字、盖章

符合要求

副本份数

符合要求

装订

符合要求

投资申请文件格式

符合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符合要求

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财务状况

符合要求

信誉

符合要求

注册资本

符合要求

不良记录

符合要求

业绩

符合要求

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资申请内容

符合要求

工期

符合要求

工程质量

符合要求

投资申请报价

符合要求

  

综合评审标准

序号

评分

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价

10%

1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资申请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资申请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资申请报价)*10*100%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对于小型、微型企业同时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投资申请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投资申请人投资申请评标,且投资申请人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资申请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投资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资申请文件中进行承诺。

经济评审因素

2

实施方案36%

36

1、项目背景解读及前期研究(6分)

①投资申请人对项目背景的解读和政策分析;

②项目定位及发展研究建议;

③对本项目实施方案的有针对性;

评审专家根据以上3个要素进行评审,投资申请人对项目背景解读及前期研究完全满足本项目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够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得6分。每有一项缺陷或不足或不具有可操作性或不具有针对性的扣2分,扣完为止。

2、人员管理方案(15分):

①人员组成结构的合理性;

②项目组织管理有序性;

③岗位职责的明确程度;

④项目监督考核制度的完善性;

⑤人员的安全保障措施;

评审专家根据以上5个要素进行评审,投资申请人针对本项目人员配备齐全,专业性强,管理明确,能够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得15分。每有一项缺陷或不足或不具有可操作性或不具有针对性的扣3分,扣完为止。

3、技术方案(15分):

①前期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②针对本项目的时间节点与计划安排;

③应急预案的完善性;

④重点难点的分析与解决方案;

⑤保质、保量完成本项目的应对措施;

评审专家根据以上5个要素进行评审,投资申请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技术方案全面、具有可操作性,能够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得15分。每有一项缺陷或不足或不具有可操作性或不具有针对性的扣3分,扣完为止。

技术评审因素

3

人员

配置

30%

30

1、项目总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的得6分,同时具有测绘类高级职称证书的加6分;本项最多得12分。

2、测绘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的得5分,同时具有测绘类高级职称证书的加5分;本项最多得10分。

3、项目咨询人员(1人):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证书的得3分。

4、施工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得2分。

5、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3分。

6、施工其他人员:投资申请人拟派人员中具有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造价员、安全员。

注:以上人员不重复计算,提供有效证书和所投单位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资申请人鲜章。

技术评审因素

4

综合实力9%

9

投资申请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6,每缺少一项扣2分;对应证书认证范围包含“工程测量、地理信息咨询服务、土地信息咨询服务”的每有一项加1分,最多加3分;本项满分9分;

注: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资申请人鲜章。

技术评审因素

5

后续服务10%

10

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投资申请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后续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含:①后续保障措施和计划②后续服务人员组成与联系电话③质量保证范围④后续服务承诺⑤项目增值服务。完全满足上述要求且完善、可行,能够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得10分;每有一项缺陷或不足或不具有可操作性或不具有针对性的扣2分,扣完为止。

技术评审因素

6

履约

能力

5%

5

投资申请人自201811日(含)以来,每具有1个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得1分,本项满分5分。(类似业绩指:城乡增减挂钩立项或实施规划或竣工测绘或施工)

注:投资申请人需提供有效合同以及对应项目中任意一笔收款的银行转账凭证并加盖投资申请人鲜章。

技术评审因素

 

评审方法

1.提交投资申请文件的潜在投资申请人不少于三家,否则将导致本次招商失败,招商人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照有关规定组建评审小组,其成员由招商人代表和四川省财政厅专家库中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单数组成。

2.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委员会对满足招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竞标文件,按照“17.综合评审标准”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或根据招商人授权直接确定中选投资人,但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有意向投资中子住宅小区的优先;均已有投资中子住宅小区意向的,以报价低的优先。

3.评审标准

3.1初步评审标准

3.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前附表。

3.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前附表。

3.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前附表。

3.2综合评审标准:见前综合评审标准。

4.评审程序

4.1初步评审

4.1.1评审委员会依据规定的标准对竞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4.1.2投资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竞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竞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审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1.3竞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审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资申请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资申请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竞标作废标处理。

(1)竞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5.综合评审

5.1 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6.招商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6.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资申请人对所提交的竞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审委员会不接受投资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6.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竞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资申请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竞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3评审委员会对投资申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资申请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委员会的要求。

7.评审结果

7.1除授权直接确定中选投资人外,评审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

7.2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当向招商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8.中选通知

8.1中选通知书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8.2中选投资人确定后,拒绝领取中选通知书的,招商人将于中选投资人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中选投资人竞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选通知书(邮资自付)。

8.3中选通知书对招商人和中选投资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选通知书发出后,招商人改变中选结果,或者中选投资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选资格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4中选公告发出后,中选投资人自行领取中选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代理机构领取中选通知书。

8.5招商人不退回竞标文件和其他竞标资料。

9.签订合同

9.1招商文件、中选投资人的响应文件及修改或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9.2经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中选投资人必须在中选通知书发出30日内按照招商文件中承诺的条件以及其他要求与招商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若中选投资人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中选资格将被取消,该中选投资人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由于中选投资人自身原因未及时签订合同的,招商人可以视为中选投资人放弃中选资格,招商人将按招商文件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在此种情况下,招商人可以按中选候选人顺序将标授予下一个中选候选人,或重新组织招商。

9.3招商文件所附《合同主要条款》是招商人与中选投资人签订合同的基本条款,中选投资人应认真阅读,在没有实质性违反招商文件及竞标文件的前提下,招商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条款进行适当修改、增加、删除,中选投资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签订合同。对此,请投资申请人参加竞标前慎重考虑相关商业风险。

9.4合同签订后不允许将合同转与其他单位。

9.5招商人在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合同。

9.6中选投资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招商合同的,招商人可以与排位在中选投资人之后第一位的中选候选人签订招商合同,或重新组织招商。

10.质疑和投诉

10.1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10.2投资申请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10.3投资申请人投诉必须严格遵照相关规定。

10.4根据代理机构与招商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本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资质要求由招商人负责。投资申请人认为招商文件中有关技术指标、参数和资质要求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须以书面形式向招商人提出质疑,由招商人按规定作出答复。

 

第五章   

 

南江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投资建设合同

 

招商人四川省南江春晖土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投资人牵头人

法定代表人:

 

为充分发挥双方各自优势,加快全面合作,实现共同发展,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原则上达成如下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合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统一布局规划。根据南江县乡村振兴与区域产业布局,充分体现合作共建理念,规划拟合作项目。

(二)坚持政府推动、统一市场运作。甲方积极支持乙方的投资活动,并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基础上,为乙方提供便利与支持。充分发挥乙方资本优势和专业运作能力,以高度市场化方式进行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

(三)坚持分工负责,体现合作共建。合作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组建精干高效务实的工作团队,抓好阶段目标落实,确保投资项目快速落地、高效投产、长效发展。

二、合作领域

双方承诺在符合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加强在南江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试点项目的深化合作,共谋发展。

三、合作内容及回报

(一)合作内容:根据南江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招商公告》约定,以省自然资源厅发的项目区实施规划批复为准,投资人全成本投资,负责项目区拆除地块的房屋补助;负责旧房拆除、整理复垦;负责建新区的选址;负责项目竣工资料编制和验收;负责取得节余指标确认函》协助节余指标流转负责完成项目区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二)建设周期项目自本协议签订至获得省自然资源厅颁发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指标确认函,节余指标成功交易。

(三)投资回报:在取得省自然资源厅颁发的《节余指标确认函》后,中选投资人全力配合政府及招商人对节余指标进行流转,在招商人取得节余指标流转款项后,扣除相关约定费用,十个工作日内向中选投资人全额支付(如未按约定支付,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利率(LPR)的4倍向中选投资人支付资金利息直至付清全款为止),并由中选投资人相应承担与其对等节余指标规模的流转服务费用。在同等条件下,南江县人民政府享有辖区内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优先有偿使用权。

五、权利和义务

(一)招商人的权利和义务

1.招商人支持投资人南江县的投资发展,积极配合投资人实施项目,协助投资人解决项目投资、建设、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2.负责取得省自然资源厅颁发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批复;

3.负责监督投资人工作进度和质量,全程监督项目建设管理;

4、负责协助投资人办理建设、自然资源、水务、林业、农业、环保、电力、审计、财政等项目相关手续;

5、负责审定项目竣工方案,对项目建设工程进行自验,并按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二)投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1.投资人负责对实施项目进行充分论证,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甲方城乡建设、土地利用、产业发展等相关规划,符合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标准

2、投资人须在南江县建立专用账户

3、投资人全额出资,严格参照项目《招商文件》实施,并依据项目实施进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不能因资金不到位或施工等原因造成不稳定因素发生,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资人承担;

4、主动接受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与管理,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5、按规定足额购买工程建设意外伤害险和工伤保险,因投资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由投资人承担全部责任。

六、合作机制

(一)双方建立不定期磋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推动合作关系不断深化和发展,成立合作工作小组,双方指定相关部门及人员负责日常联系沟通,商议和承办合作的具体事宜。

(二)双方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项目推进情况,反馈项目建设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七、其他事宜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或需对本协议有关事项进行磋商并加以明确的,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二)本协议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招商人:                                投资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年 月                              年  月   

 

第六章  投资申请文件格式

 

一、投资申请书及投资申请书附录 …………………………………()

二、建设用地实施项目投资建设方案及计划表…………………… ()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四、授权委托书……………………………………………………… ()

五、投资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 ()

六、财务报表…………………………………………………………()

七、近两年有无违法(违约)情况统计表……………………………()

八、企业的增减挂钩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九、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十、履约能力证明材料……………………………………………()

十一、兑付民工工资承诺书 ……………………………………()

十二、其他  ……………………………………………………()

一、投资申请书及投资申请书附录

(一)投 资 申 请 书

项目合作方式及投资建设回报报价函

致:            (项目业主)

我方仔细研究了《南江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确定实施投资人项目招商文件》及相关资料,并考察了现场。我方完全接受上述招商文件、补充文件(补遗书)及有关附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并愿实施南江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确定实施投资人项目并承担招商文件及合同约定的所有责任。

我方同意按照招商文件中要求项目合作方式:我方全额投资,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相关协调工作。在取得省自然资源厅颁发的《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确认函》后,中选投资人全力配合招商人对增减挂钩结余指标在全省范围内流转,指标流转需经过招商人平台进行,招商人按流转收益比例   %获取投资回报;

一旦我方中选,我方承诺:1、我方保证积极主动履行项目前期工作义务,积极筹措项目资金,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由于资金不到位造成的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

2、我方同意按照合同的规定,在招商文件规定的实施期内,完成项目全部实施任务。并负责取得省自然资源厅颁发的《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确认函》。

3我方同意在投资建设有效期内严格遵守各项承诺。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项目相关的招商文件、中选通知书和投资申请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主要合同内容。

5、我方理解和尊重你方将对我方投资申请文件及相关情况进行的合理审查,并最优选择投资建设人,我方同意你方不保证最低报价投资建设或拒绝所有的投资申请

 

投资申请人                       (全称并盖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二)联合体协议书
 二、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设方案

   项目名称:                                   页共 

序号

年度

投资建设金额

()

子项目建设内容

 

 

 

 

 

 

 

 

 

 

 

 

 

 

 

 

 

 

 

 

 

 

 

 

 

 

 

 

 

 

 

 

 

 

 

 

 

 

 

 

合计

 

 

 

注:1、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设方案由投资申请人按招商文件要求编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联合体形式参选的由牵头单位提交)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名:     性别:           年龄:        

    务: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资申请(公章)

 

 

       

 

 

注:(1)法定代表人亲自投资而不委托代理人投资适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形式参选的由牵头单位提交)

本授权书声明;       (姓名)        (投资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委托人单位名称)        (姓名)为本公司的全权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商人名称)组织的                    (项目名称)招商申请活动。授权代理人在本次招商申请活动、合同谈判实施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以及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法定代表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委托。

 

代理人:              身份证号:                    

投资申请人:                           (公章)

法人代表:                       (签字)

       

 

注:(1)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提交而委托代理人提交适用。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提交的,委托代理人应是投资申请人本单位的人员。

3)最近6个月(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从设立时起,下同)连续缴费的养老保险是指从购买招商文件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每个月都缴纳了养老保险。

4)委托代理人在递交投资申请文件时,应携带投投资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连续6个月在该投投资申请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件或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代理人在该投资申请人单位连续6个月参保的证明原件备查。

5)委托代理人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投资申请文件不予接收。

 

 

 

五、投资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联合体形式参选的各成员单位分别提交)

 

投资申请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机构

 

法定代表人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建造师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六、财务报表

(联合体形式参选的各成员单位分别提交)

投资申请人:(盖章)                                   

1

资本

注册资本:

万元

固定资产:

万元

负债

总额

长期负债:     万元

流动负债:     万元

净资产:

      万元

2

目前企业发展及生产经营情况

3

公司近3(2020年至2022)帐目的损益表附后

4

公司近3(2020年至2022)资产负债表附后

5

信用证明的银行或机构名称(证明材料附后)

 

       

 

 

七、近三年有无违法(违约)情况统计表

(联合体形式参选的各成员单位分别提交)

投资申请人:(盖章)                                   

详细说明最近3(2020.2021.2022)有无违法情况;是否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注: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企业的增减挂钩项目

业绩证明材料

 

注:附投资管理合同(复印件) 

九、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联合体形式参选的由牵头单位提交)

 

 


十、履约能力证明材料

(联合体形式参选的由牵头单位提交)


十一、兑付民工工资承诺书

(联合体形式参选的由牵头单位提交)

致:               (招商人)

若我方(投资申请人)有幸中选成为项目投资人,共同投资建设本项目,我方(投资申请人)完全响应并同意招商人公开招商文件所有事项,并在及时有效兑付农民工工资方面作出如下承诺:

1、我方保证足够的流动资金用于本项目投资建设,按项目建设标准及要求完成农民集中居住区(安置点)建设及配套,及时支付工人工资、材料款、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拆旧复垦补助费、建房补助费等费用。

2、若未能及时支付工人工资、材料费、青苗补偿、拆旧复垦补助费、建房补助费等,南江县人民政府、四川省南江春晖土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不负有任何责任。

3、我方同意并接受由于未能及时支付工人(含民工)工资、材料费、青苗补偿、拆旧复垦补助费、建房补助费等费用造成一切不良后果。若造成相关单位(人员)集体上访的,或发生阻塞交通等不稳定事件,我方愿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若因我方责任,每发生上访一次,我方(投资申请人)承担人民币1万元的违约金;

2)造成阻塞交通等正常运行的,我方(投资申请人)愿承担人民币5万元的违约金和全部损失;情节严重的,你方可解除合同,我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投资申请人名称:                 (全称并盖鲜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十二 、其 

 

1、投资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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