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提前谋划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成果核实处置工作的通知

2023-06-28 11:27

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肃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5-号)精神。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处置”的原则,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积极稳妥进行整改或补划。本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

(一)基本农田非耕地处置

1.由地方政府或各类工商资本通过流转耕地的方式实施的绿化造林、建设绿色通道、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等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原则上应整改恢复为耕地,但对于果树处于盛果期、林木处于生长期、鱼塘处于收获季等客观情况,可暂不恢复,留出合理过渡期,允许异地恢复并补划同等数量质量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

2.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挖湖造景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严肃处理,责令恢复整改;

3.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划要求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临时用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农村基础设施等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严肃处理,责令恢复整改,经论证确实无法恢复的,异地恢复、并补划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

4.受自然地理条件、农业生产或农民意愿等因素影响确实无法整改恢复的,经举证可以调出,但要异地恢复并补划同等数量质量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包括:2020年底前,在山区坡地上因农业结构调整由农户在自家承包地上自发栽种林(苗木、果树、花卉的);符合国家退耕还林还草规定情形的;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农田项目中配套建设的灌溉及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涉及少量占用的;自然灾害损毁、采矿塌陷无法复耕的;河湖水面自然扩大形成的未利用地。

5.位于不稳定耕地、自然资源保护核心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基本农田,异地恢复、并补划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

对于上述情形之外,因其他原因形成的无法就地恢复的非耕地,由乡镇负责举证并说明情况,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复核,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自然资源部审核。

(二)一般耕地中非耕地处置

国家批准的退耕还林以外的退耕还林恢复耕地,未经批准绿化造林,县乡道绿化带超3米,省国道绿化带超5米,河渠水库超规划建设的绿色通道,挖田造湖挖湖造景,违法建窑建房挖沙取土采石采矿的,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临时用地、设施农业用地、农村基础设施,原则上就地恢复为耕地;确实无法恢复的,从其他农用地中恢复。

本次核实处置工作中,由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中调出的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仍需实行严格管理,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标注为“预调出”地块,不纳入年度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但涉及建设占用时必须符合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要求,五年规划评估时结合工作实际再予全部调整(已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已验收的经部确定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涉及的永久基本农田无需标注,按要求正常开展调整补划)。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摸清底数。为保证本次工作彻底解决各种遗留问题,各乡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提前积极谋划,对辖区内发现的各种问题及百姓反映的问题进行登记,确保不遗留任何问题。

(二)务实举措、提前谋划。各乡镇(街道)要对调整和补划的区域要进行实地摸排,做到心中有数,特别是需调整补划的地方要有理有据,合理合规。

(三)压实责任、严格落实。本次核实工作各乡镇(街道)务必严格落实,若存在因核实不清、底数不明导致后续出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不实的情况将严肃追责。

 

附件: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登记表

 

南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27日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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