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告(何明阶)
2023-04-27 14:45
何明阶、冯子桂拥有的房屋位于南江县集州街道光雾山大道云峰郡都(不动产权证书号:川(2022)南江县不动产权第0002062号、川(2022)南江县不动产权第0002060号、川(2022)南江县不动产权第0002063号、川(2022)南江县不动产权第0002064号、川(2022)南江县不动产权第0002061号)。
何明阶于2023年4月8日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遗产应由其父亲何俊兴(已故)、母亲李再莲(已故)、配偶冯子桂,以及子女何檑、何晓燕共同继承。经协商何檑、何晓燕自愿放弃上述房屋份额继承权,冯子桂表示要继承死者何明阶的遗产。根据申请人冯子桂提供的继承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7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4条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4条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冯子桂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19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均可书面向南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联系电话:0827-8855960 / 8855011),公告期届满,若无异议,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南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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