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职责、领导简介和机构设置

2024-03-25 11:01 来源: 南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南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江县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各乡镇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按照规定权限,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负责全县乡镇、城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工作。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标准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用地预审和临时用地管理工作。

(七)组织拟订开展城乡建设规划选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乡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规划管理及批后管理和监察工作,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八)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拟订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实施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查处权限范围内的各类测绘地理信息违法案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全县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和利用,对地图和地图产品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测绘单位的资质管理和测绘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验证、备案工作。管理全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四)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制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对外交流合作。

(十五)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等领域重大违法案件。

(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县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县应对重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3.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办公地址:南江县集州街道光雾山大道朝阳段350号

    邮编:63560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冬季: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7-8222518

 

    领导简介

    

  

 张  林,男,汉族,1968.12生,研究生,中共党员(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剑,男,汉族,1972.12生,大专,中共党员(局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主持县纪委监委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强,男,汉族,1980.01生,大学,中共党员(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生态环境保护、耕地保护、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管理、地质勘查与矿产管理及乡村振兴工作。分管地质勘查与矿产管理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监督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联系正直自然资源所。

李北平,男,汉族,1973.10生,大专,中共党员(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组织人事和教育培训、地质灾害防治、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管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牵头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分管人教股、地质灾害防治股、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股,联系县地质环境监测站、桥亭自然资源所。

  洁,女,汉族,1974.04生,大学,中共党员(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负责机关建设和管理、文电、会务、接待、机要、宣传、调研、档案、精神文明、科技与对外合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机关安全、后勤保障、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日常事务、目标督查、统一战线、行政审批、不动产登记行政管理工作。分管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办公室、机关党委办、机关工会、团委、妇委会、行政审批股,联系县规划展览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城区自然资源所。

方卓先,男,汉族,1967.06生,大专,中共党员(局党组成员):负责财务与资金运用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信息平台和监督管理系统开发运营维护、政务公开、保密、信息化建设、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分管财务与资金运用股(财务股),联系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县地理信息管理中心、下两自然资源所。

  勇,男,汉族,1976.05生,大学,中共党员(总工程师):负责自然资源督察、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政策法规、依法治县、深化改革、反邪教组织、12345市民热线、信访维稳与群众、扫黑除恶、河长制工作。分管自然资源督察股(执法监管股)、信访股(法规股),联系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光雾山自然资源所。

  伟,男,汉族,1992.01生,大学,中共党员(副局长):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建设用地报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内部审计、招商引资、项目储备、项目服务、固定资产投资、营商环境工作。分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内部审计股、项目股),联系沙河自然资源所。

郑会文,女,汉族,1990.07生,大学,群众(总规划师)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村镇建设规划管理工作。分管国土空间规划股、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股,联系县规划编研中心。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教股)。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组织拟订工作规划、计划、总结和重要文稿。承担宣传、调研、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目标绩效、后勤保障、信息化、标准化、议案提案办理、决策咨询、舆情处置、对外合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培训等工作。承担本系统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牵头负责重大科研项目的立项论证和组织实施。承担跨省、市合作交流等有关事务活动。

    (二)信访股(法规股)。负责系统内的信访事项,接待、受理并牵头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牵头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及维稳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宣传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组织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牵头落实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对外招标、采购等文件的审查,会同相关股室做好过程监管,督促项目实施股室抓好中介机构管理和择定工作。

(三)自然资源督察股(执法监管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则,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测绘地理信息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相关规定。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承担市政府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日常工作。依法查处重大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测绘地理信息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县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全县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

(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行政审批股)。承担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拟定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以及各类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组织拟订实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地方标准和制度。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承担行政审批项目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有关部门办理联合审批事项或牵头审批事项中有关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窗口咨询,催办、督办各股室在办业务,印制和发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证书、文件。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

(五)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股。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相关政策。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评估、核算、统计工作。按规定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实施相关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相关自然资源储备政策。

(六)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内部审计股、项目股)。牵头拟订监督实施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开发利用的配套政策和地方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牵头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动态监测并建立市场信用体系。牵头拟定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组织拟订实施系统内部审计制度,牵头内部审计、各类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等审计监督工作,牵头自然资源系统项目政策争取、编制、监管等相关工作,承担权限内自然资源资产处置相关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及固定资产等工作。

(七)国土空间规划股。牵头拟定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负责统筹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审核、报批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指导全县村庄规划编制。承担上报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空间规划审核工作。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多规合一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管理工作。组织制订并监督实施村镇建设规划管理制度、地方标准和规定。负责新村规划、重点镇(镇)规划、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规划的审查和报批,负责村镇建设规划执行的监督检查。负责县规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对拟提交县规委会审定的规划建设项目进行符合性审查;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编制成果的技术审查。

(八)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负责落实国土空间区域准入政策措施、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开展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考核,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计划审核工作。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和管理规定,组织执行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敏感脆弱区等特殊区域用途管制政策。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开展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的监测评估。

(九)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股。负责权限内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定点,负责审核市政和管线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核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图,拟定规划设计条件。负责提出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技术审查意见。负责审核、报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审核城市景观风貌和建筑规划设计方案。负责提出办理《建设工程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技术审查意见。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和测绘市场管理,负责编制全县基础测绘规划、重大测绘项目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遥感影像统筹和地理国情监测工作。负责全县测绘单位(企业)和测绘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管和保密管理及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管理。负责组织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的放线、验线、竣工规划核实工作。负责组织召开规划初评暨专家评审会。

(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监督股。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政策、标准规范、生态保护补偿等制度,拟订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指导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编制重点生态功能区修复方案。牵头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拟订设施农用地管理配套政策并监督实施,牵头耕地保护监督信息化建设。

(十一)地质勘查与矿产管理股。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全县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承担全县地质勘查行业统计和成果统计,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行为。负责拟定全县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级发证的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全县矿业权审批登记工作。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统计和信息发布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牵头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地质灾害防治股。组织实施全县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拟订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问题。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三)财务与资金运用股(财务股)。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财务工作。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配合财政部门按规定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规费征管工作;承担国家、省、市、县财政安排的有关工作经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和部门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监督、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统计等工作。

    二、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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