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南江县人民医院下两分院停车场机动车辆
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2024-03-13 10:06 来源: 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南江县人民医院下两分院:

你院《关于制定医院停车场运行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现场查看,你院停车场达到停放服务条件,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四川省发改委 住建厅 交通厅转发〈国家发改委 住建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81号)和有关规定,你院属公益服务机构,其停车服务收费属政府定价,在成本调查测算的基础上,现就你院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时段和标准

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采取分时段、计时收费方式计费。小车每辆每次停车2小时以内(含2小时)收取停放费3.00元/次.辆,超过2小时每小时加收1.00元/次.辆(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连续停车24小时的最高收费20元;摩托车(含电瓶车)停放收费3元/次;停车超过24小时重新计算。为方便群众就医,减轻患者及家属负担,对住院、门诊患者,可凭相关凭证实行适当优惠措施,具体优惠办法由你院自行确定。

二、免收范围

1.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消防车、救灾抢险车、救护车、环卫、邮政等特种车辆免收停车费。

2.所有车辆停车不足15分钟(含15分钟)的免收停车费。

3.新能源车辆停车2小时内免费,超过2小时减半征收。

4.持残疾人专用驾驶证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三、收费性质

此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自愿原则,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使用税务票据并依法纳税。

四、执行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该收费标准为试收费,试行期一年,在试行期满前一个月申请批复正式收费标准。

    你院接此通知后,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加强收费公示,在停车场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法、免收时限和范围、投诉举报电话(12315)等有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加强车辆停放管理,在充分保障就医患者车辆停放的基础上对外开放;要严格收费管理,健全账务,规范核算,接收发改、财政、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监督检查。

 

 

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3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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