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天池镇2024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
项目(双桂村)租购聘工作方案
一、编制背景及依据
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关于精准把握以工代赈资金投向切实发挥政策功能的通知》和省发改委印发的以工代赈“十项制度、十项规范”、《以工代赈村民自建工作指南(试行)》、《 以工代赈项目村民自建项目理事会及其项目工程管理机构工作手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以工代赈项目建设程序和批准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规范组织实施,特编制本方案。
二、询价比价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吴碧秀
成 员:县发改局领导2名、天池镇业务分管领导1名、天池镇纪委1名、采购小组1名、群众代表张梦生
三、工作时间、地点
(一)询价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1.采购项目名称:南江县天池镇2024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双桂村)机械租赁及材料采购。
2.采购人:天池镇双桂村村民委员会。
(二)询价过程基本情况介绍
询价公告于2024年1月11日发布。
(三)询价地点
询价地点:南江县天池镇双桂村村民委员会
(四)询价时间
报名时间截止2024年 1月18日0时整;评选时间2024年 1月18日上午9时整。
四、租赁、购买询价对象基本条件
(一)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二)其他类似效力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参与询价时不需要提供);
2.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租用
机械类:由项目业主提供协调场地,电力,用水,其中混凝土采取由报价方自拌的方式。要求机械出租企业或个人,近三年无机械类安全事故发生,无债权债务纠纷,经营范围要满足项目施工对机械设备的要求;机械操作人员要有相应的机械操作证,近三年无安全事故发生,无债权债务纠纷。在租用期间发生机械故障,由出租方负责维修维护,不能影响租聘方正常施工进度,报价低者优先考虑。
机具类:机具类五金店(含个体经营户)具有相应的营业执照及产品合格证,且无债权债务纠纷。机械在前三年内无因质量问题导致的任何安全事故发生。在租用期间内,由租聘方做好相关机具日常的维护保养,如出现无法修复的故障,由出租方重新提供机具。
(四)购买
主材类(混凝土、涵管等):销售单位(含个体经营户)具有相应的营业执照及质量质检合格证、税票,报价低者优先考虑。
(五)聘用
聘用人员类型主要为具有施工建设能力的相关技术人员,能够较好的完成各项项目工作,协调指导项目施工工艺,确保项目按时建成。根据本村建设内容,决定聘用1名技术人员,工资为7200元/月。
五、询价内容
(一)租用(机械+操作人员,最终租用对象根据施工需求确定)
机械类:
(1)150型号挖掘机1台;
(2)85型号挖掘机1台;
(3)835型号铲车1台;
(4)出料容量750L以内强制式混凝土搅拌机(JS750):1台;
(5)容积10方型号混凝土运输车1台。
机具类:
切割机、振动棒、发电机、磨光机、平板机、抽水泵、盒子板木方及相关材料。
(二)购买(最终租用对象根据项目需求确定)
主材类:
(1)铁丝(铁件);
(2)铁钉(混合规格);
(3)汽油(92号);
(4)柴油(0号);
(5)锯材(中板δ=宽20cm~长400cm~厚3.5cm,中方混合规格);
(6)中(粗)砂(混凝土、砂浆用堆方);
(7)片石(码方);
(8)碎石(3cm)(最大粒径3cm堆方);
(9)425R级水泥;
(10)涵管。
劳保类:
(1)安全警示牌;
(2)衣服、安全帽等各60套。
六、租赁、购买评审方法和标准
(一)评标方法名称和概念
1.最低比选价法。最低比选价法:要满足比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响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标办法。
2.询价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资格审查通过后,询价小组依据询价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条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审查,以最终确定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询价小组复核后,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3家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
3.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束后,询价小组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对供应商的报价情况进行书面审查。供应商报价情况未实质性报价的或无理报价额,询价小组应当对其报价文件按无效处理,并现场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4.询价小组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5.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询价小组复核结束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由评审成员、评审代表现场组织报价相同供应商采取公平公正方式进行确定排名顺序。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询价比选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比选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比选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
七、结果运用
(一)强化建设程序监管。为切实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在实施中严格按照省办印发的“以工代赈村民自建项目工作指南”、“六项工作步骤法”、“十项制度”、“十项规范”和“三个公开”组织实施。一是项目信息公开。对项目建设期限、建设内容、规模、资金来源等主要事项实行“三级公示制”,县以工代赈办和项目乡镇在南江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项目村在村务公开栏和施工现场公示,提高项目知晓度和群众参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建设程序公开。由项目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议定建设方式,民主选举产生项目理事会,组建施工队及相关推进小组,由项目村群众决策项目的实施,真正体现群众意愿。三是劳务报酬标准公开。根据项目乡镇当地群众务工收入情况及项目实际,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议定,项目劳务报酬标准按照高于当地群众务工报酬的10%执行,发放方式采取“一卡通”直接支付,极大的调动项目区及周边群众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
(二)强化项目资金监管。项目以工代赈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由县财政、发改局和共同监管,在县财政局建立项目专账,资金拨付程序采取“项目村申报、乡镇初审、以工代赈办审核、财政审定”的方式直接支付到三方和务工群众“一卡通”,资金审核拨付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同时,项目村也成立了资金监管小组,全程参与项目资金监管。
(三)强化劳务报酬监管。在县级财政账户留足15%以上中央和省级以工代赈资金,专项用于劳务报酬,对劳务报酬实行专账核算,确保劳务报酬及时足额兑现。兑现劳务报酬采取“两审一公示”程序,即由项目理事会对务工群众实行登记造册,如实记录务工日志,提供拟发放劳务报酬人员花名册和金额,报村民委员会审核,项目村委会审核确认后提交乡镇初审,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发改局审定后,通过“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将劳务报酬直接支付到务工群众手中。
(四)强化工程质量监管。项目理事会与聘请工程技术人员签订工程质量相关协议,明确工程质量标准和要求。县发改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各抽调的1名技术人员全程参与项目建设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管,同时,县级以工代赈项目负责人会同项目村安全质量监督小组,全程参与工程材料采购、工程建设质量监督。
(五)加强档案资料管理。落实专人,建立专卷,切实抓好建设项目实施的轨迹资料留存,对实施本项目的方案、计划、会议记录(纪要)、采购、资金拨付凭证、检查验收、总结等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同时报送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工代赈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