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城区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12-13 09:43 来源: 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综合行政执法局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城市道路占用及挖掘修复费、职业病诊断鉴定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332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十九届第20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县城区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标准

道路类别划分:①南江城区主干道和重要区域。主干道:光雾山大道、米仓山大道、红塔大道、黄金大道;重要区域:春场坝滨河路、东榆铺街道、仿古街、朝阳广场、红叶广场、龙渠大桥、状元桥、南门大桥、梓潼宫大桥、中咀大桥、彩虹桥、黄金大桥②其城市道路:除城区主干道及重要区域以外的城市道路。

经营性占道:县城区主干道和重要区域1.5元/㎡/日;其它城市道路0.7元/㎡/日。不足一平方米按一平方米计算。

施工、堆码、临时建设围栏等占道:县城区主干道或重要区域1.5元/㎡/日;其它城市道路0.7元/㎡/日。不足一平方米按一平方米计算。

二、优惠减免

(一)为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对经批准占用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二)对农户销售自产农产品(水果、蔬菜等),在批准的区域临时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三)对经批准的残疾人经营性占道和施工、堆码、临时建设围栏等占道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三、征收管理及时间

(一)城区城市道路占用费由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征收,统一使用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或四川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入全额缴入财政。

(二)城区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涉及面广,你局要做好收费公示,提高收费透明度,同时要做好广泛宣传和政策解释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城区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标准自文件印发30日后起执行。

 

 

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南江县财政局

202310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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