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南江县城乡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及
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3-07-10 15:11 来源: 政府办

南江县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南江县瑞博天然气有限公司、巴中市泰达天然气有限公司、南江县长赤天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1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函〔2021〕243号)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销售川渝分公司成都销售部《价格告知函》的要求,从2021年4月1日起,上游企业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我省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1.6065元(上浮5%),每立方米提高0.0765元。按照国家、省、市合理疏导终端销售价格的要求,依据我县天然气顺价调整实施办法拟定了南江县城乡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调整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十九届第1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就调整南江县城乡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

1.县天然气公司价格调整表       (单位:元/立方米)

类别

居民用气

合表用户

用气

第一阶梯

第二阶梯

第三阶梯

调整前价格

2.19

2.63

3.29

2.41

调整后价格

2.27

2.72

3.41

2.50

调价金额

0.08

0.09

0.12

0.09

2.瑞博天然气公司价格调整表      (单位:元/立方米)

类别

居民用气

合表用户

用气

第一阶梯

第二阶梯

第三阶梯

调整前价格

2.43

2.91

3.64

2.68

调整后价格

2.51

3.01

3.76

2.76

调价金额

0.08

0.10

0.12

0.08

3.巴中市泰达天然气有限公司(南江供区)、南江县长赤天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制定正式价格前,暂按县天然气公司价格执行。

二、实施范围

县城、乡镇各天然气公司供区范围。

三、执行时间

自2023年5月抄见气量起执行。

四、用气类别的选择

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不包含经营性场所)、机关单位食堂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仍按现行办法(合表价格)执行,用户也可自主选择执行居民气价或非居民气价类别。一经选定,应在12个月内保持不变,双方以供用气合同形式约定。托育机构用气类别仍按川发改价格〔2022〕221号规定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对困难群体的救助。由民政部门负责在今年调整低收入群体补贴标准时,统筹考虑本次调价因素。

(二)加强宣传,确保平稳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调整后,各燃气企业及相关部门要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充分保障供应和市场平稳运行,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相关部门和各燃气公司要做好此次居民用气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引导社会舆论准确把握和解读相关政策规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确保理顺居民用气价格改革平稳实施。


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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