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南江县城乡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调整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1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函〔2021〕243号)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销售川渝分公司成都销售部《价格告知函》的要求,从2021年4月1日起,上游企业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四川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1.6065元(上浮5%)。为此,南江县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县天然气公司)所辖供区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由现行每立方米1.53元调整为1.6065元,每立方米上调0.0765元;南江县瑞博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博天然气公司)上游气源属于转供气,所辖供区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由现行均价每立方米1.65元调整为1.73元,每立方米上调0.08元。
根据省、市发展改革委的工作安排,按照合理疏导终端销售价格的要求,我局拟定了《南江县城乡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调整实施方案》文稿,现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敬请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讨论,踊跃发表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日。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发送至电子邮箱:461901165@qq.com,联系电话:8222548。纸质意见或建议请送至党政中心办公大楼719办公室。
附件:《南江县城乡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调整实施方案》
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3日
南江县城乡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
调整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1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函〔2021〕243号)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销售川渝分公司成都销售部《价格告知函》精神,我省居民生活用气基准门站价格自2021年4月1日起统一上调。为了合理疏导终端销售价格,本着适度从紧安排调价幅度的原则,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政策依据
(一)政策文件
1.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1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函〔2021〕243号)。
2.中国石油天然气销售川渝分公司成都销售部《价格告知函》, 县天然气公司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自2021年4月1日起由每立方米1.53元调整为1.6065元。
3.四川省巴中欣恒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4月份天然气供应价格通知单》,县瑞博天然气公司转供气基准门站价格自2021年4月1日起由每立方米1.65元调整为1.73元。
(二)主要内容
1.为适应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要求,各地要加快建立完善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供气价格联动机制。对于已经建立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价格联动(顺调)机制的且联动(顺调)机制经过听证的,可按联动机制有关规定和程序调整价格。我县于2022年8月重新制定了《南江县城乡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实施办法》(南府办规〔2022〕2号),从2022年9月1日执行。
2.此次销售价格调整幅度不得超过上游基准门站价格调整幅度,销售价格的调整,按程序报政府审定后执行。
3.对低收入群体给予适当补贴。补贴由地方政府承担主体责任,通过统筹安排对城乡低收入群体的各项补助,确保低收入群体不因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调整而降低生活水平。
二、南江县城乡居民生活用气调价方案
(一)拟调标准
根据上述规定,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55号)文件精神,居民一、二、三阶梯价格按1:1.2:1.5比例计算,合表用户的用气价格按与居民一阶梯1:1.1比例计算。建议对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进行顺价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县天然气公司调价方案见下表(单位:元/立方米)
类别 |
居民用气 |
合表用户 用气 |
备注 |
||
第一阶梯 |
第二阶梯 |
第三阶梯 |
|||
调整前价格 |
2.19 |
2.63 |
3.29 |
2.41 |
按照川发改价格函〔2021〕243号不得超过上游门站价格的要求,一阶每立方米顺调0.076元 |
调整后价格 |
2.266 |
2.719 |
3.399 |
2.493 |
|
调价金额 |
0.076 |
0.089 |
0.109 |
0.083 |
|
调价幅度 |
3.47% |
3.38% |
3.31% |
3.44% |
2.瑞博天然气公司调价方案见下表(单位:元/立方米)
类别 |
居民用气 |
合表用户 用气 |
备注 |
||
第一阶梯 |
第二阶梯 |
第三阶梯 |
|||
调整前价格 |
2.43 |
2.91 |
3.64 |
2.68 |
一阶基价按上游转供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顺调0.08元 |
调整后价格 |
2.51 |
3.01 |
3.76 |
2.76 |
|
调价金额 |
0.08 |
0.10 |
0.12 |
0.08 |
|
调价幅度 |
3.29% |
3.44% |
3.30% |
2.99% |
3.巴中市泰达天然气有限公司(南江供区)、南江县长赤天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制定正式价格前,暂按县天然气公司价格执行。
(二)实施范围
县城、乡镇各天然气公司供区范围。
(三)执行时间
自2023年4月起执行。
(四)此次调价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
经测算,我县城镇低收入居民家庭每户每月平均用气在30立方米左右,调价后每立方米增加支出0.08元,每月增支2.40元。为降低此次民用气调价对低收入群体家庭影响,建议,2023年,政府在调整低收入群体补贴标准时,统筹考虑此次调价因素。
(五)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价格类别
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不包含经营性场所)、机关单位食堂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仍按现行办法(合表价格)执行,用户也可自主选择执行居民气价或非居民气价类别。一经选定,应在12个月内保持不变,双方以供用气合同形式约定。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监管,保障城乡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燃气企业不得擅自停气。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价格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通过改变计价方式、增设环节、强制服务等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以及串通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宣传和公安部门要加强舆情监测管理,严格控制新闻不实炒作,防止引起连锁反应,确保天然气市场秩序基本稳定。
(二)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此次居民用气价格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引导社会舆论准确把握和解读相关政策规定及政策意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确保方案平稳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