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决算
二、收入总表 22
三、支出总表 22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南编发〔2011〕30 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提出贯彻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县经济发展总量 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措施;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加强实 施过程中的宏观调控。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 计划及执行情况。
2、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研究提出全 县重大生产力布局,引导和促进全县经济协调发展。
3、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思路目标和政策措施,加强对全县经济运行态势的预测、监测和分析,组织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 提出相关调控措施建议。
4、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县财政、金融运行情况,综合协调财政、信贷、价格等经济杠杆以 及县直接掌握的经济手段的使用,并通过综合协调、信息指导,保证规划、计划的实施。
5、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综合性、全局性问题及对策,协调发展与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组织、指导和协调综 合配套改革试点和重大专项经济体制改革试点。
6、提出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投资结构,编制长远及年度投资计划;研究抽出 全县规划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编制全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申报限额以上和 审批权限以内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审批全县国家出资项目建议书、可行 性研究报告;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核准和备案全县企业投资项目;申报 和审核全县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负责组织和管理全县重大建设项目的检查稽察;负责 全县国家投资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为实施管理和指导协调工作。
7、研究分析全县经济结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的建议,拟定促进多种经济成分公 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的对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县重要经济产业的发展思路和规划,推进产业结 构调整和升级;研究提出全县高技术产业发展思路和规划,指导推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8、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编制和提出实施西部大开发和城镇化发展思路及对策措施。
9、研究分析县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理平衡和宏观调控,监督计划执行;研 究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思路和规划;提出县内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发展规划、总体 布局和调控措施。
10、研究提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对策措施,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 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动员与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汇总编制人力资源开发总体规划。
11、研究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县能源综合管理和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规划;参与国土开发、整治、保护总体规划的组织协调,做好土地利用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工作。组织实施国 家、省、市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和政策,拟订全县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对策措施。
12、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对策措施;协 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问题。
13、研究提出对外开放和区域合作的措施建议,编制对外开放和区域合作规划、计划,协调对外开放和区域合作中的重大问题。
14、负责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协调相关重大问题。
15、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和执行全县价格调整计划,制定权限内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市、县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收 集、整理、分析、发布全县价格信息。
16、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招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综合性政策,拟订招投标管理的实施办法;核准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对招 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17、负责编制全县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转报、安排全县以工代赈资金项目, 会同财政安排、落实以工代赈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监督管理全县以工代赈建设项目及资金使用。
18、承担县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县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县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等相关具体工作。
1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发挥职能、统筹协调,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一是坚决促进经济增长。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市“八个一批”“1+5+5”和县“1+8+8”系列政策组合拳,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对2016-2017年稳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梳理,及时添措施、调结构、补短板。开展月度、季度及年度经济形势分析,撰写经济运行分析报告8篇,找准问题、对症施策。2017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4.81亿元,同比增长8%,占年度计划的102.3%;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07亿元,同比增长14.8%,占年度计划的100.3%;130个重点项目完成年度投资260.98亿元,占年度计划的101.32%;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29个,到位中央预算内资金41129万元,占目标任务的274.2%;罚没收入完成1058万元,超额完成目标任务。二是创新抓好规划编制。编制完成《南江县“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关于建立健全南江县“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工作方案》《南江县<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实施方案》《2017年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南江县工作计划》等,及时分解落实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重点项目目标责任,协调督促各责任部门加快前期推动规划重点项目落地实施,助推县域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三是切实当好参谋助手。及时起草南江县2017年、2018年经济工作思路及主要目标、任务、措施等建议,为县委、县政府经济决策提供参考。
2、多措并举、全力推进,项目建设成效明显。一是着力加大项目投资。固定资产入库完成346亿元,占年度计划的96%;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07亿元,同比增长14.8%,占年度计划的100.3%。
二是重点项目推进有力。深入实施“项目年”活动,严格落实“四个一”责任机制和“四个一”推进机制,全年实施市县重点项目130个,累计完成投资260.98亿元,占年度计划的101.32%,其中市级重点项目39个,完成投资131.57亿元。筹办了南江亿联物流配送中心等33个市县重点项目集中开工仪式、南江县清花水乡•凤仪旅游休闲小镇等20个重点项目开工仪式、巴中市南江分会场2017年第四季度重大项目集中开工仪式。新开工建设银河灌至玉泉公路工程等88个项目,其中:市级重点项目23个,县级重点项目65个,开工率100%;36个重点项目竣工投产。储备重大项目173个,总投资864亿元,其中72个重大项目已纳入市项目储备库,总投资350亿元。在市对县重点项目考核中年度综合排名全市并列第一。三是深入开展稽察检查。先后组织专项稽察20余次,配合市发改委开展稽察6次,强化重大项目稽察,有效加强重大项目的规范管理。扎实抓好国家投资项目管理,会同县委目督办、电视台开展专项督查10余次,牵头开展全县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规避招标、弄虚作假、围标串标、违法代理、评标专家不公正评标、违规建设等突出问题得到了进一步遏制,招投标市场更加公开、公正、公平。四是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出台《关于继续深入推进“项目年”的实施意见》《南江县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规范项目储备申报流程》《南江县重点项目储备及建设管理办法》《南江县重点项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规范性文件,保障项目建设规范运行。五是奋力优化投资环境。及时承接上级下放的审批权力,实现网上项目备案。落实“133”优化服务新举措,提供“一站式”服务,推行“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三办服务改革。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项目29个,到位资金41129万元,为县域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在全市各县(区)率先推行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加快了全县重点项目的推进,有效的促进了全县建筑业的加快发展。
3、深化改革、开放合作,发展活力更加明显 。一是“两区”建设深入推进。根据实施计划,深入推进国家主体功能区试点示范建设和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县建设,完成“两区”建设中期评估,其中,南江县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经验入选《中国改革年鉴》,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中期绩效评估位居全国第11位、全省第2位,成功列入国家典型示范区。及时总结“两区”建设经验,完成向国家、省发改委等部门的“两区”建设年度工作总结。二是稳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切实履行“双牵头”责任,制定出台《南江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南委办〔2017〕65号),明确由县政管办、县公安局、工商质监局、旅商局、民政局牵头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每月报送“双公示”信息,积极对接省、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探索建立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三是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常态抓好落实“河长制”,落实溪岩洞小水电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完成《南江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并全县印发,落实“非禁即入”。编制了《南江县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2018年度计划。四是创新开展价格改革工作。坚决放开具有充分市场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市场调节,对县内2家天然气公司非居民用气核定配网价格,最终销售价格由企业随上游价格变化同步调整;落实电价改革政策,实现生产生活用电全省同网同价。清理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等,取消随水价、电价征收的公用事业附加费。配合水务等部门完成杨家沟、井坝水库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工作。牵头完成沙河、团结片区小水电供区移交相关工作。落实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共规范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共287项,核定部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共64项,放开医疗服务项目18项,废止省医疗服务收费政策文件90份,对126项按病种收费进行了全面成本交叉调查监审。五是创新区域交流合作机制。制定出台《南江县推进成(都)巴(中)合作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实施方案》,主动对接企业20余家。主导牵头建设县内通用机场建设,与广东龙浩集团、四川通航投建公司、西安通用航空公司、西部通用航空集团等企业有限公司深度对接,达成意向合作。协调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在我县实施团结乡亭子村乐坝1#天然气勘探工程。
4、聚焦民生、倾情帮扶,服务脱贫攻坚成效显著。一是易地搬迁强力推进。2017年完成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6295户22648人,到位资金4.11亿元。全县计划安排的215个安置点全部开工建设,已建成184个,预计2018年2月底扫尾工作全部完成,完成拆旧复垦6222户,复垦3360亩。成功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国家成效考核,得到考评组的高度肯定。成功承办全省易地搬迁片区培训会和多次外地的考察学习,经验在全省推广。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管理与服务,先后组织开展现场实地指导157次,对全县所有安置点项目现场审核确认,先后接待群众上访786人次,及时帮助基层化解实施矛盾。组织开展专项稽察,对稽察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办法,完成周报50期、月报12期。二是倾情开展驻村帮扶。扎实开展“干群心连心”“社情民意大恳谈”“微心愿”圆梦等活动。为挂联贫困村东榆镇田榜、桥坝捐赠物资83300余元,大力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田榜村易地搬迁89户392人,有效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大力培育“四小”到户产业,引导发展南江黄羊养殖大户10家,养殖黄羊5000只以上;完成户户养殖土鸡计划,养殖规模达6000只以上。积极发展万寿菊、核桃、中药材等产业。实现稳定脱贫“全覆盖”,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三是全面稳控市场物价。开展建材价格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有效控制建材价格过快上涨,为南江项目建设、社会稳定发展提供必要的要素支撑。完成南威水泥、中医医院停车场、光雾山景区成本调查和学校、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工作;开展春秋季学校收费专项检查。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制度;交叉开展病种付费成本监审,完成对恩阳区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人民医院的医疗成本监审;完成涉案财物价格认定71件、金额141.83万元;完成日常价格监测126期次,县域商品价格持续稳定。四是全力推动节能减排。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将节能减排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进行安排部署,扎实抓好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节能管理;印发了《南江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南府办〔2017〕137号),从严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建、改扩建)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从源头上杜绝高能耗项目上马。
5、标本兼治、正风肃纪,队伍建设增添活力。一是党建工作深入推进。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一中国共产党章程二准则四条例”,开展好“三会一课”,签订“4+X”责任清单,切实加强内部管控,经常性开展督导、提醒,逗硬检查考核,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宗旨意识、廉洁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扎实推进作风建设,狠抓党风廉政建设,逗硬落实“两个责任”,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六个禁止”和省委“九项规定”,扎实开展三项整治回头看工作。二是机关建设持续加力。着力推进法制型、学习型、制度型机关建设。县发改局荣获全省发改系统先进集体。坚持会前学法,利用局内领导班子会、职工会、“三会一课”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制定出台《南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作规则》《南江县发展改革局内控制度、内控手册》,进一步实现机关管理制度化、科学化。干部成长有序有力,6位同志得到组织提拔、任用,我局荣获2016年度办公室工作先进集体。三是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积极组织参与各项活动,扎实开展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活动,开展关爱慰问退休老干部、困难党员干部和挂联村社留守老人及儿童等活动,切实推进老干部和妇女儿童工作;积极组织参加 “五·一”系列文体活动。扎实推进保密、综治、维稳、防邪、信访、群团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县发改局内设机构11个,分别是:办公室(安全保卫股、群众工作股)、国民经济综合股、固定资产投资股、政策法规股、经济体制改革股、节能减排股(南江县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价格管理股、收费管理股、行政审批股、以工代赈综合股(南江县以工代赈办公室)、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南江县政府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
挂靠管理政府设置的临时机构1个,是南江县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费与财务核算均没有独立。
县发改局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纳入县发改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南江县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南江县项目中心,南江县价格认证中心。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1038.1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91.33万元,增长22.6%。主要变动原因:一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1.61万元,同比2017年711.97万元增加159.64万元;二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44万元,同比2017年72.73万元增加30.71万元;三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8万元,同比2017年28.68万元增加1.12万元;四是住房保障支出33.24万元,同比2017年33.09万元增加0.15万元。人员经费2018年支出674.06万元,同比2017年606.36万元增加67.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66.96万元,同比2017年94.14万元减少27.18万元,项目支出284.33万元,同比2017年151.48万元增加132.85万元。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103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56.51万元,占92.14%;其他收入81.58万元,占7.85%;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03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3.76万元,占72.61%;项目支出284.33万元,占27.3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56.51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9.74万元,增长12.96%。
主要变动原因:一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6.27万元,同比2017年711.97万元增加74.3万元;二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05万元,同比2017年72.73万元增加29.32万元;三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96万元,同比2017年28.68万元增加6.28万元;四是住房保障支出33.24万元,同比2017年33.09万元增加0.15万元。人员经费2018年支出686.06万元,同比2017年606.36万元增加79.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4.95万元,同比2017年94.14万元减少39.19万元,项目支出215.5万元,同比2017年151.48万元增加64.0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6.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09.74万元,增长12.96%。主要变动原因:一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6.27万元,同比2017年711.97万元增加74.3万元;二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05万元,同比2017年72.73万元增加29.32万元;三是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96万元,同比2017年28.68万元增加6.28万元;四是住房保障支出33.24万元,同比2017年33.09万元增加0.15万元。人员经费2018年支出686.06万元,同比2017年606.36万元增加79.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4.95万元,同比2017年94.14万元减少39.19万元,项目支出215.5万元,同比2017年151.48万元增加64.02万元。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6.5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6.28万元,占8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04万元,占10.67%;医疗卫生支出34.95万元,占3.65%;住房保障支出33.24万元,占3.4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956.51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信访事务: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预算100%。
(2)发展与改革事务
--行政运行:支出决算为442.15万元,完成预算100%。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决算为124.5万元,完成预算100%。
--机关服务:支出决算为24.15万元,完成预算100%。
--物价管理:支出决算为23万元,完成预算100%。
--事业运行:支出决算为89.4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决算为68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决算为15.53万元,完成预算100%。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决算为51.98万元,完成预算100%。
(2)抚恤
--死亡抚恤:支出决算为32.25万元,完成预算100%。
(3)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决算为0.81万元,完成预算100%。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决算为0.78万元,完成预算100%。
--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决算为0.83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决算为18.74万元,完成预算100%。
--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决算为5.2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决算为5.78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住房支出:支出决算为33.24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1.0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74.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61.73万元、津贴补贴95.65万元、奖金9.89万元、绩效工资32.4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1.9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4.0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5.7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41万元、住房公积金33.24万元、医疗费5.1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0.76万元、抚恤金32.24万元、生活补助15.53万元、奖励金183.22万元等。
公用经费66.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8.29万元、水费0.43万元、电费0.81万元、物业管理费0.51万元、维修(护)费0.92万元、租赁费2.41万元、工会经费11.80万元、福利费6.55万元、其他交通费23.7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49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85万元,完成预算41.7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76万元,完成预算6万元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09万元,完成预算14万元36.36%。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6.13万元增加4.72万元,增长77%,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4万元,降低16.97%,降低主要原因: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南江县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本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规定,严控接待标准、陪餐人数,与公务无实质内容的来人一律不予接待,减少接待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5.76万元,增长100%,增长主要原因:公务车1辆,是我局管理的下属事业单位节能监察执法车辆,2017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76万元,占53.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09万元,占46.9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76万元,其中:
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南江县节能监察中心执法用车),其中:轿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76万元。主要用于节能监察、重大政策调研、重点项目监管、价格监管、上级及兄弟省市来南调研及专项检查等工作开展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8年公务接待费5.0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315人次,共计支出5.0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主要用于对接通用机场建设等项目、浙川东西部扶贫协作相关事宜,省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来南调研、重点项目监督检查、价格监督检查等工作检查,兄弟单位来南考察学习等支出。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76万元,完成预算9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5.7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我局管理的下属事业单位节能监察执法车辆,2017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76万元。主要用于节能监察、重大政策调研、重点项目监管、价格监管、上级及兄弟省市来南调研及专项检查等工作开展所需的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5.09万元,完成预算36.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1.04万元,下降16.9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本单位内部控制规定,严格控制接待标准、陪餐人数,与公务无关的来人一律未予接待。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315人次,共计支出5.0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主要用于对接通用机场建设等项目、浙川东西部扶贫协作相关事宜,省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来南调研、重点项目监督检查、价格监督检查等工作检查,兄弟单位来南考察学习等支出。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09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对接通用机场建设等项目、浙川东西部扶贫协作相关事宜,省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来南调研、重点项目监督检查、价格监督检查等工作检查,兄弟单位来南考察学习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未安排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任务,故未开展绩效评价。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018年,南江县发展和改局、县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23万元,比2017年减少40.6万元,下降46.7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经费开支。
2018年,南江县发展和改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县项目中心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无该项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无该项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无该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无该项收入。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无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无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信访事务: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支出。
10、行政运行: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机关服务:提供后勤报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13、物价管理:反映物价管理方面的支出。
14、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16、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8、死亡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9、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0、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1、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2、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3、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医疗补助经。
25、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附件: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