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州街道2023年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

2023-06-28 14:18

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道路,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使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污染防治攻坚向纵深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迈出坚实步伐,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在辖区内6个村18个社区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达到确保区域环境安全的目的。

二、网格划分和主要职责

(一)集州街道办事处辖区为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党工委、办事处。

工作职责:1.配合县级网格全面排查各类环境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相关信息;2.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构建职权清晰、分工协调、高效运转环境监管机制;3.负责对本网格大气、水和土壤等环境质量有效监管,严防较大以上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环境事件的发生;4.发布本网格重点监管对象名单,负责日常监管,督促其依法公开环境信息,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5.负责调处突出环境问题、污染纠纷等,及时调查核实四级网格上报的环境违法线索,查处环境违法行为;6.对四级网格进行指导、督查、考核。

(二)办事处6个村18个社区为单元建立四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村(社)两委。

工作职责:1.负责本级网格运行管理;2.确定本网格重点巡查对象,对网格内有环境影响的各类建设项目和污染物排放、畜禽养殖污染、垃圾焚烧和秸秆烟尘污染,以及其他废气、废水、废渣污染等,开展日常巡查和现场监管,及时制止、处置各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涉嫌环境违法的及时向上一级报告;3.督促落实上级网格下达的环境问题整改。

三、网格监管运行监督

(一)落实网格监管工作责任。一是建立网格内环境保护监管“五定”机制,即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相关内容应向社会公开公示。二是网格内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

(二)明确网格工作重点。一是加强巡查报告。网格责任人员要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生态环境、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秸秆焚烧、畜禽养殖污染等内容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二是及时调查处理。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三是强化沟通反馈。做好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信息沟通。

(三)加强网格绩效考评。一是加强监督。办事处网格要督查村、社区级网格的日常运行情况,列入考核评价内容,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保护监管体系。二是定期考核评价。村、社区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是国务院深化环境监管制度改革的一项举措,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成立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辖区内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建立和相关工作的落实,督促指导相关部门落实网格内的环境监管职责。二是各村、社区依据法律法规和环境监管职责的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境监管的合力。

(二)健全工作制度。一要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网格责任主体,细化巡查报告、调查处理、沟通反馈的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中的职能,出台考核评价办法及奖惩措施,保障网格的高效运转。二要建立联合执法制度,有效解决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环境保护监管效能。三要建立信息公开和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管理运行、网格职责、责任人员以及各个环境监管事项的落实等情况。

(三)强化责任追究。一要严格排污者主体责任。对违法排污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要强化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不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管人员,依法依纪实施问责。三要按照权责一致、能力与责任相匹配等原则,实事求是健全网格监管责任追究机制,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形与免责情形,确立尽职免责的监管规范,既要防止网格责任不清,也要防止网格责任无限过度,保护和调动网格执法主体积极性,确保网格监管持续规范、有效、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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