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集州街道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2023-06-14 11:14

为切实做好集州街道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令)、《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现将集州街道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按照“防御为主、提前准备、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辖区主要干部责任制,明确各村(社区)和单位职责,实现地质灾害隐患全天候监测,确保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落到实处。

二、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集州街道辖区内集市、学校等人口密集区较多,属地质灾害高发区、易发区,地质灾害多以滑坡、崩塌为主。

三、防范措施

1.明确职责,落实防灾责任。各村(社区)相应成立地质灾害防御应急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御应急工作。此外,各村(社区)要在汛期前对辖区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根据各隐患点的现实情况,进一步细化预案。同时,凡排查发现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上报,迅速处理,避免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2.加强宣传,增强防灾意识。各村(社区)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群众听得懂、看得明白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特别要提高机关、学校、村(居)民聚居点等人群密集区群众对地质灾害识别、监测、预防和避险等基本知识,提高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增强防御地质灾害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对可能导致重大地质灾害的工程活动要提前排查。对已发生和造成危害的,要根据“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治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御群测群防工作体系。严格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御预案,严格执行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 “三查”制度,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重点区域、危险区域进行巡查,及时掌握其变形情况,监测人和责任人的落实情况,监测标志、警示标志的设置及维护情况,防灾工作明白卡、院户联防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情况。对当年排查出的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稳定状况要进行拉网式核查,严格执行“三卡”制度和应急调查制度。情况危急时,应当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及时动员和组织受到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采取宏观监测和简易监测相结合方式,非汛期每周监测1次,汛期每周至少监测2次,若发现监测点有异常变化和暴雨期、暴雨后,应增加监测次数。

4.坚持值班值守制度。街道、村(社区)和各防范区必须设立报警电话,及时上报情况。在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设立警戒线和警示牌,并落实专人负责监测,确保危险区居住人员及行人安全。坚持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汛期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人员的联系电话不得随意变换,且保持24小时联系畅通,如确需变换的,必须提前报办事处,汇总后统一上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及县应急管理局。

5.坚持灾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到达受灾现场组织抢险救灾,并及时向办事处报告灾情(报灾电话:8222373)。报告内容为:突发地质灾害的险情和灾情出现时间、地点、类型、规模、引发的因素和发展趋势、处置情况等内容。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报告内容还包括上报伤亡和失踪人数以及经济损失。

6.做好避灾防灾工作。按照“以防为主,积极避灾”的原则,积极组织受灾群众及时避灾、搬迁,并做好房屋搬迁选址重建工作;选址重建时,严禁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建房、采矿、伐木、开山,堆弃废渣石、弃土,抽取地下水、取石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活动。加大对人为破坏地质环境而造成的地质灾害调查及上报处罚力度,做到防患于未然。

7.及时转移安置灾民。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应立即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对灾民进行安置转移,并由所在村(社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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