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2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02-05 11:23 来源: 无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5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2月5日-2024年2月22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 话:0827-8269644 18980292230
通讯地址:南江县政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636600
2024年2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南江新矿年产30万吨砂石加工建设项目 |
南环审〔2024〕2号 |
2024年2月5日 |
2 |
年产6000万匹煤矸石砖技改项目 |
南环审〔2024〕3号 |
2024年2月5日 |
3 |
南江县非洲猪瘟兽医实验室能力提升项目 |
南环审〔2024〕4号 |
2024年2月5日 |
4 |
南江县长赤片区优质粮油产业融合示范园(翡翠米精深加工中心) |
南环审〔2024〕5号 |
2024年2月5日 |
附件:1、南江新矿年产30万吨砂石加工建设项目南环审〔2024〕2号.doc
2、南江新年产 6000 万匹煤矸石砖技改项目〔2024〕3号.doc
3、南江县非洲猪瘟兽医实验室能力提升项目 南环审〔2024〕4号.doc
4、南江县长赤片区优质粮油产业融合示范园(翡翠米精深加工中心)项目 南环审〔2024〕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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