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计划

2023-06-02 10:36


 

2022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局的指导下,南江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为抓手,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各项工作部署,切实担当履职,全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2022年工作开展情况

()多方发力,全力推进示范区创建。围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同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县复核,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组建工作专班,先后召开工作专题会、调度会、重点工作推进会21次, 全面完成40大项47小项复核指标资料收集报送,完成县城污水处理厂、现代农业产业园等18个迎检点位高质量打造,复核工作扎实充分。

()重拳治污,环境质量持续向好。深耕“水、大气、土壤”三大领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大气“五源”专项整治,全县空气优良天数353天,优良率97%PM2.5浓度24微克/立方米;国控、省控断面水质均达到国家Ⅱ类标准,县城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26条主要河流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及以上;完成中心城区声功能区调整,县域声环境基本质量稳定;务实开展净土减废行动,土壤环境污染总体可控。

()对标对表,全面推进问题整改完成南江水泥集团环保问题整改方案的调整,现已销号;金台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调整划分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市政府已报省政府待批复;完成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2017年以来中央、省反馈环保问题243个均已全面整改销号;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18件信访件全面办结;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9项问题,3项已完成整改,其余6项正在按整改方案有序推进。

()聚焦重点,持续强化执法监管。强化移动执法系统应用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通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企业存在的不规范运行提出了整改要求。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200人次,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执法企业60家,污水处理站40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核查企业10家,立案查处12家,处罚款78万元。

()突出效能,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召集嘉陵江水务、海螺水泥、煤电公司等35家企业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深入开展交流互动,积极回应企业诉求,共同探讨解决办法。严把环评审批关,持续优化审批程序,2022年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11件,按时办结率100%。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厅要求,扎实开展排污许可证审核工作,全年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6家,注销排污许可证3家,排污许可登记管理27家,延续16家;指导企业填报执行报告100余次。

()营造氛围,持续加大宣传力度。紧紧围绕“六五”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重要节日开展“共建清洁美丽世界”“环保宣传进校园”等宣传活动,带动中小学生、城乡居民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同时邀请县“两代表一委员”参观了南江县雾源污水处理厂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日活动,发放资料1500份,营造了全民关注环保、参与环保、支持环保的良好氛围。

()统筹协调,重点工作成效显著。今年共储备环保项目6个,总投资4.8亿元;转化开工以前年度项目4个,总投资9.4亿元;申报入库项目6个,总投资2.96亿元。加快项目建设。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下达我县任务14个,资金672万元,年内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二、2023年工作计划

()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控制PM2.5和臭氧污染,强化削峰减排应对污染天气,确保2023年空气优良率在95%以上。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加强对辖区内企业日常监管,确保城乡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持续开展农用地涉镉重金属排查和尾矿库排查等专项整治,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确保土壤环境安全稳定。

()全面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持续推进中央、省各类环保督察反馈整改问题,防止整改问题反弹,扎实做好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

()全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复核。持续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县成果巩固,补短强弱,提质增效,确保顺利通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复核。。

()持续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巡查检查,严格落实“双随机”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杜绝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持续做实项目工作。紧紧围绕国、省、市重大战略部署,结合实际,包装申报一批高质量项目。针对已经申报、入库项目,积极与省市相关部门沟通,加快项目前期,争取尽快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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