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4-03-28 10:19 来源: 南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南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已经南江县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四川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现将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负责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和电子化建设工作;为进入县公共资源平台的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和现场管理服务,承担县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

(二)负责牵头拟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制度、办法和标准并指导实施,制定现场服务规范和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

(三)对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机构及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实施评价工作;按有关规定查验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各方主体资格和进场交易项目相关手续;按照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有关规定,负责进入县交易中心的工程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土地及矿产资源交易项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企业国有资产处置项目、特殊经营项目、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项目等公共资源交易的现场监督管理和提供服务保障。

(四)参与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系统的电子化交易平台建设管理工作,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从业者现场行为公开制度,开展场内信用信息记录、评价并对外发布。

(五)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效益评价、评估工作,为相关行业部门监管提供协助。

(六)负责按规定实施现场秩序管理和监督工作,记录、制止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

(七)指导、协调乡(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搭建农村产权信息平台,牵头制定服务标准,组织开展规模以上各类农村产权交易活动并指导下级农村产权交易活动。

(八)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4年主要工作

(一)持续优化流程有序推进项目电子化交易。依托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和巴中市政府采购网实行全流程“网上办”,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从线下向线上转变,实现场地预约、文件编制、公告发布、开标评标、合同签订等全过程网上办理,常态开展“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全面落实惠企政策,降低政府采购领域交易成本,切实提升采购效率,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二)有序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电子化交易。深入学习《巴中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网上交易规则》,积极主动对接相关单位,依托巴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积极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线上受理、线上报价和竞价等,实现全流程网上交易,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

(三)创建标准化规范化集采机构。坚持把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深化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减风险的“五减”服务,精简办事流程、降低交易成本、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按照省中心关于“示范交易中心”建设中有关场地建设要求及设施设备配置要求,进一步完善软、硬件设施,以适应新时代下公共资源交易新变化、新要求,立足规范流程、健全机制、强化服务,注重提升整体业务能力,以更好地服务各方主体为根本目标,持续推进政府集中机构采购标准化建设。

(四)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一标一考核”制度,施行差异化考核,分类推进问题整改,并将违规对象列入不诚信记录清单。严格落实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制度,为采购人、投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划定负面行为“红线”,严格采购文件编制、公告发布、开评标程序等全环节管控,杜绝妨害公平竞争现象发生,纠正不规范行为,确保进场交易项目规范、高效、阳光交易。

三、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情况

(一)综合股。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目标绩效、组织人事、党务政务公开、保密机要、机构编制、档案管理、依法治县、统计、环境保护、安全稳定、信访、印鉴管理、群团工作、应急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负责中心文电、会务、档案、财务、来客接待、后勤保障等日常运转;参与交易等相关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及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交易受理股(交易组织股、农村产权股)。承担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络协调工作;对进场交易项目所需资料进行审核并受理;提供交易现场咨询服务;编制国有土地出让项目公告,预约时间、场地,并受理竞买人报名;负责发布政府采购信息;负责交易项目数据统计分析上报;负责交易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负责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综合协调;拟定进场交易项目工作流程;负责开标场地、设施设备保障工作;负责查验各方人员身份;负责进场项目开标(拍卖)现场管理和服务;负责网上竞价和商城直购工作。负责进场交易的农村集体产权,包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农业特色产业所有权、标准化生产基地物权、小型水利工程、集体“三资”股权化等集体性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负责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信息更新,指导乡(镇)搭建交易平台,开展交易业务。

(三)交易文件编制股。负责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和矿权转(出)让、国有产权和特许经营权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交易文件编制工作。

(四)交易评审股。负责评审专家类别递交、交易评审环节的现场管理、复核和服务,负责评审环节相关资料整理移交及结果报送。

(五)现场监督股。负责进场交易项目全过程现场监督工作;负责项目质疑处理及回复;负责制定流程清单及邀请函;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秩序,对不良行为进行反馈上报;参与交易等相关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及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本单位交易政策业务培训指导工作;负责中心交易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

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0名,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主任按正副科级别配备;中层干部职数6名;政府采购中心,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设主任1名。

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主要包括1个预算单位,事业单位1个。

四、部门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中心 2024年收入预算压减后293万元(含上年结转结余18.14万元) ,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293万元(含上年结转结余18.14万元) , 占 100% 。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293万元(含上年结转结余18.14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239.2万元,占81.64%;项目支出53.8万元,占18.36%。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293万元(含上年结转结余18.14万元) 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60.5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度调入两名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增加;二是上年结转资金额度增大导致。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

1.当年拨款变化情况

中心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93万元 , 比 2023年预算数增加60.5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度调入两名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增加;二是上年结转资金额度增大导致。

2.支出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3万元,占100%;

3.具体使用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3元,主要用于中心人员工资、绩效、办公、出差、养老、工伤、失业、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乡村振兴、设备维护、电力通信保障等各类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

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

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

1.人员支出224.2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66.01万元,绩效工资39.68万元,津贴补贴6.5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5.1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84万元,住房公积金21.3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6万元、绩效奖金53.09万元。

2.日常公用支出(运行经费)14.09万元,其中:差旅费1.8万元,工会经费2.24万元,办公费1.59万元,水费0.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07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福利费2.79万元,印刷费0.3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84万元,其中:生活补助0.84万元。

(二)运转类项目支出

运转类别项目2万元是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衔接驻村经费。

(三)特定目标类支出

运转类别项目35.8万元,其中:电费15万元,网络租赁费10.8万元、政府采购设备管理维护1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1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我单位基本无出国出境工作需要,若实际发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专项请示。

(二)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上年持平,我们仍然继续坚持精简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接待标准,认真控制接待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我单位未配备公务车辆。

八、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情况

无其他重要事项需要说明。

九、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表:2024年预算批复表

2024年预算批复表.xls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