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县林业系统安全生产“迎大运·保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04-27 14:31


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

根据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林系统安全生产“迎大运·保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林防函〔2023〕366号)和南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迎大运·保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制定了《全县林业系统安全生产“迎大运·保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南江县林业局

                     2023年4月27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防范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推进全县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市县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全县林业行业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引,紧紧围绕“强责任、控风险、压事故”工作总要求,通过为期5个月的专项行动,切实整治林业系统重大安全隐患、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推动林业生产经营单位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和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成都大运会成功举办和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时间安排

2023年4月起至8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5个月的“迎大运·保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至5月31日)。各相关股室、下属事业单位督促指导林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自身实际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辨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安全风险,及时做好安全隐患及“三违”行为的自查自改自报,实现问题隐患闭环管理。

(二)属地综合检查阶段(6月1日至7月25日)。按照“属地为主”和“三管三必须”原则,由相关股室、下属事业单位组织开展检查,对重点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全覆盖。以“强安2023”监督检查行动为抓手,及时发现重大隐患及违法行为,迅速督促落实整改。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力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驻扎式督导阶段(7月26日至8月10日)。成都大运会期间,各相关股室、下属事业单位派出督导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对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驻扎式督导检查。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及“业务相近”要求,对全县林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迎大运·保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四)总结提升阶段(8月11日至8月31日)。各相关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总结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形成的工作经验和取得的成效,及时报送工作总结,建立完善安全监管制度,深入分析问题隐患原因,深层次查找问题症结所在,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

三、整治内容

各相关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要认真分析“五一”期间及夏季林业系统各类安全风险,提前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明确整治重点,扎实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一)林业生产经营方面。重点对植树造林、森林经营、森林管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安全生产开展监管和检查,全力防范林业生产经营中的野外作业、交通出行、特种设备和危化品管理、地质灾害、防汛、机械损伤等造成安全事故。

(二)林区道路交通方面。加强对林业生产经营单位自建自养道路的监管,加大对地质灾害威胁路段、急弯陡坡、交通设施、车辆通行的安全排查及整治。持续加强对机关和下属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严查酒驾醉驾、“三超一疲劳”、冒险行驶等行为。

(三)林业工程项目建设方面。落实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对所属林区建设工程项目作业现场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管理人员到岗履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加强现场施工安全管理,严管施工用电、施工机械、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和闭环销号,严厉打击以包代管、无资质施工、盲目抢工期,不按方案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消防安全方面。加强防火和燃气安全巡查检查,对机关和下属单位、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办公区、厂区、食堂、宿舍、管护站、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严查并及时整改消防设施损坏、老旧电气线路、消防通道占用堵塞以及电焊违规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五)危险化学品方面。以林业领域为重点,持续加强对储存、运输、使用、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检查,重点对责任落实、监测预警设施和联锁装置、管控制度进行检查,严格动火作业、检维修、有限空间使用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严防危化品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事故。

(六)涉林旅游方面。持续深入开展涉林旅游安全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会同其他监管部门加强对林业系统及以森林公园、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为主要对象的景区景点检查,重点整治景区道路、客运车辆、客运索道、游乐设施等重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化解林业旅游领域安全风险。

(七)其他方面。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支持和配合乡镇(街道)、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林业单位辖区、责任区的工贸、建筑、矿山、电力、民爆、油气、特种设备等领域安全整治,明确整治内容,落实整治责任,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安全监管死角和盲区。

四、重点工作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实施意见,将以下工作贯穿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始终,并坚持不懈抓好落实。

(一)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正将学习成效转化为切实可行、具体实用的工作举措。认真对照工作措施,全面检视学习贯彻情况、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事故经验教训汲取情况。要通过再学习、再警示、再反思、再发力,层层传导压力,持续提高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能力。

(二)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以“清单制管理”为抓手,健全完善林业行业监管责任清单以及林业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清单,严格照单履责、按单办事。林业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对辨识出的风险进行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三)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要部署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回头看”,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一时不能整改的要严格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推进整改落实,及时开展“回头看”,确保隐患动态清零、形成闭环。

(四)落实风险研判管控。要针对林业行业领域、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突发性、不确定性的特点和安全生产季节性特征,结合安全现状实际,加强安全生产规律研究,对安全形势进行深入分析研判,找准安全风险点和监管痛点难点,迅速采取行之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堵塞安全漏洞。

(五)严格“打非治违”。扎实推进“强安2023”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问题,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要按照新安全生产法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六)加强安全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宣传“五进”等活动,多角度、全方位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生产常识和应急救援技能;要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宣传,形成安全生产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七)做好应急处置准备。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加强应急力量和应急物资管理,全面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发生事故后反应迅速、处置科学有效。

五、组织领导

为强化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全县林业系统安全生产“迎大运·保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森林防火股,负责日常工作。按照“三管三必须”“谁审批谁负责”及“业务相近”和《南江县林业局关于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要求,开展专项行动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协调。要统筹好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既要通过专项行动解决一批实实在在的安全风险问题,又要防止运动式、“一刀切”影响经济社会发展;要积极协调配合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二)严格考核问效。县安委会将此次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2023年度安全生产党政同考核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信息报送不及时的严格按照考核规定进行通报;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依纪追究有关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深入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认真梳理总结,补齐完善短板和不足,要着力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转化为治本举措,创新监管机制,从根源上防范风险,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切实提高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各相关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4月至7月的每个月底前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8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情况报森林防火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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