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林业局主要职责、领导简介和机构设置

2024-03-25 11:05 来源: 南江县林业局

南江县林业局是南江县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列政府机构序列,由南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资源及荒漠化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相关工作。

(七)负责拟定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

(八)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工作。

(九)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督促检查,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十)负责全县林业资产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林业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

(十二)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承担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重大植物疫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南江县米仓山大道南磷段292号

邮编:610081

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10月1日起,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14:00-18:00(5月1日起,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27-8228927


领导简介


杨清辉,男, 1975年11月生,四川大学工商行政管理专业,中共党员,现任南江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


陈映全,男,1973年4月生,中央党校法学专业,中共党员,现任南江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生态保护修复造林绿化退耕还林湿地保护、园林城市环境保护湖长制、林业行政执法、森林碳汇开发项目、质量强县、创新型城市作。分管执法大队、生态保护修复股县绿委办)。联系林业综合服务中心县木材检查站柏林管理所沙河镇赤溪镇、团结乡高塔镇、八庙镇林业和森林防灭火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张冬丽,女,1979年2月生,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学专业,中共党员,现任南江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天然林保护工程、珍稀动植物培育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分管财务股联系天保中心、县林业站、珍稀动植物(巴山水青冈)培育保护中心森防站、魏家坝国有林场集州街道办事处、坪河镇、桥亭镇、光雾山镇林业和森林防灭火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蒋虹,男,1973年2月生,省委党校法律专业,中共党员,现任南江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负责森林资源管理、行政审批、森林防灭火、集体林权改革、国有林场管理、国有林区改革、林木种苗行业管理、放管服”改革、行政效能建设自然保护地管理依法行政、依法治县。管森林资源管理股(行政审批股)森林防火股自然保护地管理股、国有林场与种苗管理股。联系国有林场和大河镇、石滩镇、兴马镇、关门镇、贵民镇林业和森林防灭火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蒋茜,女,1990年8月生,省委党校经济信息管理专业,中共党员,现任南江县林业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协助局党组书记工作。主持机关党委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干部人事、城乡基层治理、诚信体系、妇女工作。分管办公室信访室)、人事股、林长制办机关党委办、机关纪委办。联系两镇、元潭镇、仁和镇、高桥镇林业森林防灭火工作。协助何晓章同志做好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何晓章,男,1965年8月生,四川农业大学天然林保护工程专业,中共党员,现任南江县林业局党组成员

协助局党组书记工作。负责“上争支持”和项目监督管理工作。联系大江口国有林场长赤镇、红光镇、天池镇、侯家镇杨坝镇做好林业和森林防灭火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邹智勇,男,1976年7月生,四川农业大学林学专业,中共党员,现任南江县林业局党组成员

协助局党组书记工作。负责林业产业发展林下经济、森林康养、林业生态旅游、核桃产业发展招商引资、东西部协作项目、林业科技推广、“三创一申”、创新创业、乡村振兴工作,分管林业产业股联系核桃中心沙坝国有林场正直镇、和平镇、双流镇云顶镇、神门乡林业和森林防灭火工作。 


王  康,男,1991年8月生,成都理工大学管理科学专业,中共党员,现任南江县林业局总工程师

协助局长工作。协助林长制、森林防灭火、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目标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安全信访稳定、扫黑除恶禁毒、政务信息公开、机关内务、文秘、档案、史志、保密、统一战线政法工作、工会、共青团、老龄、创文、创卫、人大政协议题案办理、精神文明建设、公共机构节能减排。联系玉泉国有林场和公山镇、赶场镇、关路镇、关坝镇做好林业森林防灭火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办)。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机要、保密、档案、后勤和安全保卫工作。承担信访维稳、工会及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二)生态保护修复股(县绿委办)。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通过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和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承办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全县湿地资源动态监测工作。指导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全县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全县荒漠化动态监测工作。起草全县石漠化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石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负责拟定全县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林业科学研究;负责林业的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林业适用技术的应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广。

(三)森林资源管理股(行政审批股)。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承担全县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木、竹材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管理,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拟订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管理工作。指导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管理;指导和管理县木材检查站工作;负责集体林权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林业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及办理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组织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开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和听证等有关工作。监督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四)自然保护地管理股。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初审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及生态修复工作,指导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五)国有林场与种苗管理股。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国有林区、国有林场改革等有关工作。负责对林木种苗的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全县林木种苗、草种的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林木种苗、草种相关执法工作,指导种子资源保护工作。

(六)林业产业股。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林业产业发展项目的编报工作,指导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培育林业产业要素市场,组织开展林业产业招商引资、林业产业市场流通渠道的建立等工作;培育、引导龙头企业发展,提供技术、信息服务。指导林业标准化生产,开展林产品质量监管。指导建立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各类中介服务组织,负责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产业发展。

(七)森林防火股。负责森林和草原防火、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监测预警、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全县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等工作。

(八)财务股。拟定全县林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统筹管理林业资金,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管理国家林业重点生态建设项目,组织编制、申报和审查全县林业生产和基本建设的规划、计划及基本建设重点项目设计文件。负责全县林业系统财务收支管理、经济责任、经济效益、预算执行等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审计监督林业专项资金、项目资金、周转金、信贷资金等资金的规范使用和林业工程项目监督规范实施工作,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汇集编制全县林业统计报表,指导、监督林业系统的财务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和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林业产业协调和宏观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报账和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协助办理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工作。

(九)人事股。负责行业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下属单位及人员考核,承担林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

(十)林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涉林行政案件;负责林业行政执法案件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负责全县林业行政执法中行政法规的法制咨询,对工作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依法移交。

(十一)机关党委办。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二)机关纪委办。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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