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4-03-29 10:47 来源: 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已经南江县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四川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现将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和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协助查处大案要案、跨区域案件,组织查办上级和部门交办和移送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全县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指导、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管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8.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指导督促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质量和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草拟区域性地方标准及区域性地方标准统一计划、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等工作和团体标准的管理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组织对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3.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15.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16.负责知识产权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17.负责促进全县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县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18.负责贯彻落实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安全监测、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安全监测、检查和处罚。

19.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食品医药产业有关政策,承担牵头组织实施生物医药发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动道地药材、食品饮料发展。

2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1.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4年主要工作

2024年,南江县市场监管局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握市场监管履职重点和目标任务,运用好“服务”与“监管”职能手段,统筹好“效率”与“公平”分内责任,遵循县委、县政府目标部署,紧紧扭住商事制度改革、稽查监管执法等重点工作,为加快建设生态经济发展高地、放心舒心消费旅游目的地、贡献市场监管部门应有力量。

(一)深化党建品牌创建,提速建设监管铁军。强化党建引领市场监管工作,深化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倾力打造“市场卫士、执法尖兵、服务先锋”“监管强手、办案高手、检测能手”和“市场监管进社区、服务民生零距离”等“党建+市场监管”品牌,提升队伍综合监管水平,依托“四类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集中开展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持续保持“严”的主基调,着力锻造“纪律严明、执法文明、赏罚分明”的市场监管铁军。

(二)细化商事制度改革,营商环境向好向善。通过压简审批材料、收紧办理时限、优化审批服务、下放审批权力等手段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大力拓宽市场主体“全程电子化办理”群众知晓度和办理覆盖面。全面落实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缓解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优惠政策,持续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拓展全省统一的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功能,打通中小企业维权通道,做好民营企业投诉和意见处理工作,优化市场经营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三)创建地理标识品牌,维权意识入心入脑。全力攻关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创建,对标知识产权强县验收标准,对硬件、软件资料再次梳理完善,找准差距对标补短,确保验收高质量通过,顺利授牌。启动知识产权人才储备培训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服务站点挂牌机构设置,进一步强化打击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受理查办,以“培育申报、帮扶指导、规范运用、打击侵权”为着力点,实现知识产权三快机制(快速审查,快速维权,快速确权),打通知识产权创建、维权、申诉全链条。

(四)深化风险隐患管控,四大底线夯实筑牢。坚持全域统筹,抓牢食品药品安全。将“四个最严”贯穿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全过程,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综合运用,限期完成市对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处置不合格抽检产品及时排隐除患。发挥冷链疫情防控组牵头单位作用,严把进口冷链食品关口,加强餐饮、外卖平台、零售药店重点区域环节防控,加密日常检查监督、疫情防控巡查等频次,巩固药品安全治理成果。扎实推进特种设备、工业产品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探索建立市场领域安全风险监测排查机制,力争形成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风险管控的“南江模式”。

(五)深化接诉即办举措,投诉举报妥善查处。实现“投诉举报快速受理、快速核查、快速处置、快速回复”。以稽查执法为抓手,严厉打击欺诈消费、虚假宣传、制假售假、市场混淆等各类违法行为,净化市场消费环境,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竭力提升市场消费“三度”(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力争2024年投诉举报件按期办结率持续保持100%,答复满意率持续保持在98%以上,营造良好市场消费环境。

三、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情况

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包括1个预算单位。2024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190人,供给车辆16辆。有下属事业单位4个:南江县计量测试所、南江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南江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办公室、南江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派出机构12个,即城东、城西、城郊、沙河、长赤、正直、下两、大河、赶场、光雾山、桥亭、贵民市场监管所。

四、部门收支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场监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场监管局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3742.71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79.1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余结转。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场监管局2024年收入预算3742.71万元,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85.62万元,占90.46%,上年结转结余收入357.09万元,占9.54%。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场监管局2024年支出预算3742.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88.19万元,占95.87%;项目支出154.52万元(含上年结转73.12万元),占4.13%。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市场监管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3742.71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79.1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余结转。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85.6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357.0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72.0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1.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2.26万元、农林水支出33.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2.56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

1.当年拨款变化情况

市场监管局2024年收入总数3742.71万元,其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85.62万元,上年结转357.09万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比2023年增加152.99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

2.支出结构情况

市场监管局2024年支出总数3742.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72.08万元,占76.7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1.98万元,占11.28%;卫生健康172.26万元,占4.6%;农林水支出33.83万元,占0.9%;住房保障支出242.56万元,占6.48%。

3.具体使用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0万元,上年结转安排1.34万元,主要用于: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893.21万元,上年结转安排153.9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管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632.66万元,上年结转安排0.0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管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71.1万元,上年结转安排12.8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市场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03.5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97.5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45.12万元,上年结转安排5.6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22.96万元,上年结转安排1.0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万元,上年结转安排0.00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及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239.05万元,上年结转安排3.5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管事务(款)市场主体(项)2024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上年结转安排0.2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产品质量抽样及监管工作经费项目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管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24年预算数为0万元,上年结转安排15万元,主要用于:网络办公传输服务经费工作经费项目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管事务(款)质量基础(项)2024年预算数为8万元,上年结转安排8.2万元,主要用于:县级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经费、燃气表检定装置工作经费项目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管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2024年预算数为25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秩序维护与监管工作经费项目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管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上年结转安排10.43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秩序维护与监管工作经费项目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2024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上年结转安排5万元,主要用于:县级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经费项目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0万元,上年结转安排28.0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24年预算数为0万元,上年结转安排81.59万元。主要用于: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万元,上年结转安排6.4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0万元,上年结转安排2.3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2.5万元,上年结转安排1.33万元,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22)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2024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县级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经费项目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

市场监管局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

市场监管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

市场监管局2024年基本支出3588.19万元。人员经费2956.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公用经费631.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二)运转类项目支出

市场监管局2024年运转类项目支出14.1万元(含上年结转安排1.6万元),其中: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衔接驻村经费14.1万元(含上年结转安排1.6万元)。

(三)特定目标类支出(部门项目)

市场监管局2024年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140.42万元(含上年结转安排71.52万元),其中:执法办案经费15万元(含上年结转安排5万元)、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经费5万元、产品质量抽样及监管工作经费16.03万元(含上年结转安排8.03万元)、“两新”党组织建设党建经费11.9万元(含上年结转安排11万元)、市场秩序维护与监管经费0.03万元(含上年结转安排0.03万元)、解决民生计量器具检定经费10.24万元(含上年结转安排0.24万元)、网络办公传输服务经费30万元(含上年结转安排15万元)、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及标志经费1.62万元(含上年结转安排1.62万元)、2022年县级食用农产品抽检经费20.2万元(含上年结转安排20.2万元)、南河郦景农贸市场摊位租金和市场运行费补助0.4万元(含上年结转安排0.4万元)、市场监管专项资金10万元(含上年结转安排10万元)、食用农产品抽检专项经费2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市场监管局2024年“三公”经费支出数115.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预算安排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2.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预算安排70.2万元,上年结转42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3年预算减少2万元。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数相等。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6辆,其中:执法执勤车12辆,业务用车1辆,特种设备车3辆。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2.2万元,用于16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抽检等市场监管工作开展。

八、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情况

(一)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2023年底,我单位配置固定资产原值2938.39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无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单位共有车辆16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业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车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财政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3个,涉及预算154.52万元(含上年结转安排73.12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14.1万元(含上年结转安排1.6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2个,涉及预算140.42万元(含上年结转安排71.52万元)。

附件: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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