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市场主体年报的温馨提示
全县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
“依法年报,诚信公示”是每个市场主体应尽的义务。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凡2023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在我县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都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报送并公示上年度报告。
如果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并将受到多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导致在申请银行贷款、行政许可、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等方面被限制或者禁入,对今后的生产经营活动会产生不利影响。
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温馨提醒:一是未年报的市场主体抓紧进行年报工作;二是年报不会收取任何费用,不要轻信不明电话、三方网站等代报信息;三是严禁任何组织、中介、个人假借年报名义收取费用;四是我局未组织工作人员上门有偿提供年报代报服务;五是操作过程中如需咨询,欢迎来电。
南江县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股:0827-8269513;
南江县市场监管局城东市场监管所:0827-8231315;
南江县市场监管局城西市场监管所:0827-8280315;
南江县市场监管局沙河市场监管所:0827-8252315;
南江县市场监管局下两市场监管所:0827-8612315;
南江县市场监管局正直市场监管所:0827-8511252;
南江县市场监管局长赤市场监管所:0827-8172315;
南江县市场监管局赶场市场监管所:0827-8811315;
南江县市场监管局大河市场监管所:0827-8712315;
南江县市场监管局光雾山市场监管所:0827-8861315。
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