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知识产权案件信息第二批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理依据 |
处理结果 |
处理日期 |
处理机关 |
备注 |
南江县集州街道金旺角烟酒行 |
个体工商户 |
92511922MABME6AM3R |
商标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1、对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处警告;2、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4瓶“剑南春®浓香型白酒”(500ml/瓶、52%vol,其中1瓶已开封);3、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的违法行为处罚款5000.00元 |
2023年1月13日 |
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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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盛酒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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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七条,《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
1、对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的行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的“国窖®1573”白酒24瓶(酒精度52%vol,净含量:500ml),“国窖®1573”白酒空盒2个、空纸箱5个,“剑南春®浓香型白酒”30瓶(酒精度52%vol,净含量:500ml),“剑南春®浓香型白酒”空纸箱3个;处罚款93710.00元;2、对当事人无证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处警告;3、对当事人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处警告 |
2023年2月10日 |
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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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明月村兄弟汽修汽配店 |
个体工商户 |
92511922MA6887AL31 |
商标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
1、没收上述侵犯“壳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润滑油4桶;侵犯“嘉实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润滑油33桶;侵犯“美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润滑油44桶;润滑油空桶17个;2、处罚款5000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338.00元。罚没款合计50338.00元 |
2023年9月28日 |
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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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公山镇云发副食批发部 |
个体工商户 |
92511922MAC7JGB10T |
商标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没收上诉侵犯“汉斯小木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饮料(“蓝马果乐果味碳酸饮料”)104瓶;3、处罚款23000.00元 |
2023年12月11日 |
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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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成华超市书房便民店 |
个体工商户 |
92511922MA631WA07D |
商标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没收上诉侵犯“汉斯小木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饮料(“蓝马果乐果味碳酸饮料”)58件共计522瓶 |
2023年12月13日 |
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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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集州街道路驰汽修店 |
个体工商户 |
92511922MA6AHIYA0E |
商标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
1、没收侵权的5桶“Mobil™”OW-40美孚1号(金1L/桶、其中空桶2个)及2桶“Mobil™”OW-40美孚1号(金4L/桶、其中空桶1个);2、处罚款500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 |
2023年3月31日 |
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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