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3-08-07 11:29

一、背景依据

2014218日国务院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改革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探索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制度以来,部分市场主体依然保持传统思维、对年报制度不知晓不清楚,部门市场主体长期不进行年报,这既不利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监管,也严重影响对市场主体基本情况的掌握。我局根据往年年报工作存在的问题,发布了《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二、年报的对象、时间和方式

所有在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注册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及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均需进行年报。年报时间为:每年11日—630日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市场主体可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网上年报或联系当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咨询具体年报事宜。

三、不按时年报对市场主体有什么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时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标记为异常状态,记于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面临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比如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失信市场主体会被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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