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县政协第十一届三次会议第43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3-08-02 16:44

刘晓刚委员:

您在县政协第十一届三次会议中提出的《关于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的建议》(第43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关系着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是社会公众和学生家长关注的焦点,也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键所在。长久以来,我局一直将此项工作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多措并举,不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做到提早谋划、综合治理、常抓不懈,推动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状况得到不断改善。

一、“从源头上不准售卖对学生身体健康有害的零食,售卖至少对身体无害的零食”和“严查包装上面无生产日期、厂商等信息的包装食品”建议的答复

我局始终强化监管责任落实,针对校园及周边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依法开展了专项整治,对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规范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经营行为。

(一)强化组织领导,不断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我局持续深化思想认识,树立大安全观,不断加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政治判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体系,常态化高效运行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科学精准防控风险。一是督促指导学校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学校建立以校长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并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学校主要责任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结合学校实际,落实自查要求,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二是强化包保责任制度构建。对全县101家学校食品经营主体精准分级分类,明确包保干部104名。100%完成包保干部与包保主体层级对应,建立健全“三清单一承诺”包保工作制度,明确包保主体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督查清单,指导包保干部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104份。三是推动部门协同配合。联合教育、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开展联合执法,推动形成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齐抓、共管、共治”格局。

(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日常监管。

我局紧紧围绕“春雷行动2023”、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和“小诊所、小卖部、小饭桌”专项整治等执法行动,深入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行动,重拳出击,全力保障师生“舌尖”安全。一是强化重要时间节点监管。在中高考、春秋开学季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校园周边高风险等级食品经营单位和学校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二是依法开展食品经营主体资质监管。重点排查食品经营单位资质证照是否齐全,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明,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等。三是依法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以校园及周边的超市、便利店等为重点场所,以调味面制品(辣条)、豆制品、膨化食品、糖果、乳及乳制品等小食品为重点品种,摸清底数及进货渠道,督导其落实主体责任,把好“进销存退”四个关口;严厉打击销售标签标识不规范、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劣质“五毛”辣条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上岗等违法行为。今年以来,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3000余人次,检查食品经营主体7000余家次,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22起,有效打击了食品经营违法行为。四是依法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针对饮料、糕点、饼干、膨化食品、方便食品、糖果制品等学生消费量大的品种进行抽样检验。同时每年度安排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根据风险分析确定抽检重点品种和检验项目组织开展“你点我检”等活动,实行“监检结合”,配合现场检查进行抽样,对样品量不能满足抽样要求的,对上游供货商、批发商开展延伸抽样。针对社会关注度高、安全隐患大的食品种类,适当增加风险监测项目,对风险食品及时采取控制措施。今年以来,对校园周边餐饮店、超市进行了抽样检测40批次,抽检合格率100%五是扎实推进餐饮提等改造工程。在校园周边餐饮单位积极开展提等改造工程,对环境卫生差、三防设施不到位、操作间杂乱无章的餐饮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校园周边经营条件得到显著提升。

二、“流动商贩持证经营,统筹规划经营场所,严查卫生不达标的商贩”建议的答复

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部门依照相关城市管理规定负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内的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管理,并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确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时段,并向社会公布,鼓励食品摊贩进入区域经营;在确定区域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群众需要,在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环保等情况下,临时确定区域和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

县食安办已按照职责依法向相关政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印发相关职责划分文件,并将持续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推进综合执法。

三、“通过媒体、学校、家庭联合宣传教育,让学生认识垃圾食品的危害”建议的答复

我局每年都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宣贯《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动员广大师生、家长和全社会参与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投诉举报食品经营违法行为,及时核查处置媒体和群众反映的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问题。一是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提升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底线意识。二是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宣传平台,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等热点内容,同时,制作食品安全监管公示栏3000余个, 逐户张贴公示监管信息,在校园周边张贴、发放食品安全海报、宣传单2000余张,营造出了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三是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向广大师生普及和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以本次提案办理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学校、幼儿园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夯实工作责任,加大巡查检查频次,强化宣传教育,增强行业自律意识,加强沟通协调,积极推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食品摊贩备案工作,强化食品摊贩监管,实现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无缝衔接,切实保障全县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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