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66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3-08-02 16:43 来源: 政府办

刘洋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的提案》(第66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第一时间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商讨研判提案办理工作具体实施细则,起草制定提案办理工作方案,要求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职责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开展食品安全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适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针对本次县政协提案涉及的具体问题,现将各相关部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构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建自上而下、左右协同的工作机制,形成县、乡(镇)、村三级联管联抓工作格局问题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的规定。上述问题从法律角度明确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和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法定职责。从机构设置三定案来看,均对县、乡(镇)明确食品安全相应职能职责,设置和配备相应办公室及工作人员,村级配备了食品安全协管员,形成食品安全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严把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关口,守牢食品安全底线。

二、建立食品安全预警机制。建立市场巡查、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内容为一体的预警系统,严防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出现假货、过期违法等食品问题

一是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职责以食品安全专项执法行动为抓手,在常态化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紧盯重点场所和重要时段,重点突出以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校园周边超市、小食品店、小餐饮店等为重点单位,以乳制品、散装食品、冷食类食品、“辣条”“五毛食品”等高风险食品为重点品种,重点检查经营者资质、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要求,进货

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等,切实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消除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加强对校园周边各类经营主体的证照检查,严厉打击无证无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建立经营主体信息档案,将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作为风险等级为D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双随机”强化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二是强化抽检,提升校园周边食品抽检次。进一步发挥食品抽检监测预警作用,依托每年抽检工作,将抽检数量、品种向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倾斜,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力震慑,倒逼各食品经营者不断提升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法律意识

三、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强专业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检测手段,进一步强化经费保障,进一步健全覆盖面问题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通过公开招考和人才引进等方式,新进了一批专业对口的新型人才。经统计:近四年来,共公开招考食品安全监管人员39人。其中2020年度招录公务员4人,事业1人;2021年度招录公务员8人,事业8人;2022年度招录公务员10人,事业1人;2023年度招录公务员5人,事业2人。配备执法服4套,执法车辆14辆,专项工作经费5万元,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基本满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进一步发挥食品抽检监测预警作用,依托每年抽检工作,将抽检数量、品种向食品经营单位倾斜,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力震慑,守牢全县食品安全底线!

今后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采取针对性措施,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合力共治,建立联合整治机制。充分发挥县食安办职能职责,以本次议案办理为契机,依托市场监管、教育、综合执法公安、乡镇(街道)等各部门职能职责,加强各部门间作配合逐步探索食品安全联合监管长效机制,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常态化联动制度。

(二)强化抽检,提升食品抽检频次。进一步发挥食品抽检监测预警作用,依托每年抽检工作,将抽检数量、品种向校园周边品经营单位倾斜,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力震慑,提高食品安全法律意识

(三)聚焦重点,加大食品监管力度。以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校园周边超市、小食品店、小餐饮店等为重点单位,以乳制品、散装食品、冷食类食品、“辣条”“五毛食品”等高风险食品为重点品种,重点检查经营者资质、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要求,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等,严厉打击无《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无证无照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建立经营主体信息档案,将食品经营主体作为风险等级为D的食品销售经营单位,结合“双随机”强化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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