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食品抽检经费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2022-07-26 16:05 来源: 政府办


县财政局:

根据南江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政策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南财绩〔20225号),我局高度重视,赓即安排专人对此项工作进行自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认真贯彻国家总局、省局、市局和县委、县政府对食品安全的严格要求,依法科学地做好全县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全面掌握我县食品安全形势和质量状况,提升全县食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巴中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巴市监〔2021〕89号)文件要求,我县开展各类食品安全抽检任务974 批次,其中国抽50批次,省抽221批次(风险抽检9批次、评价性抽检59批次、监督153 批次),市抽检任务 243 批次(市级食用农产品抽检 171 批次,监督抽检 72 批次),县级食用农产品抽检460 批次。品种覆盖我县地方特色食品、小作坊食品、校园周边食品、食用农产品、节令食品和餐饮食品。

食品安全抽检经费用于国抽、省抽、市抽、县抽等各类抽检工作《检验报告》等资料打(复)印、核查后处置、执法车辆使用、维修、保养,执法人员下乡费用补助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

2021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我县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上国家、省、市、县开展的评价性抽检、食品监督抽检、风险抽检、县级食用农产品抽检,共计完成1011批次(国抽83批次,省抽224批次,市抽244批次,县抽食用农产品460批次),合格952批次(国抽81批次,省抽208批次,市抽233批次,县抽食用农产品430批次),不合格59批次(国抽2批次、省抽16批次、市抽11批次、县抽30批次),总体合格率达94.2%,圆满完成了国家、省、市、县各项抽检任务。

主要工作绩效如下:1、春雷行动2021完成情况。自2019年12月20日起至2021年4月止,全队人员无周末、无节假日,采取“5+2”、“白+黑”模式加班加点查处办理案件。在为期110天的春雷行动期间,全队共查办案件67件,(其中10万元以上案件1件,5万元以上案件3件,1万元以上23件),罚没款共计75.56元,立案目标任务完成100%,结案目标任务完成100%,罚没款目标任务完成100%。

2、完成局分解下达的全年行政执法计划。

2021年经检大队在县局的正确领导下,全力开展十二个专项执法行动,全年大队共出动执法人员2000余人次,检查企业单位3000余家次,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09 件,结案97件,罚没款共计109.2413万元,罚没款入库76.10577万元,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1)加大对市场主体资格检查,严查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县域内经营主体进行检查,重点对经营主体资格进行清理规范,严查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全年检查市场主体976家,立案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户18件,责令整改57家。

2)加大对虚假宣传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教育机构、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房地产、母婴用品等重点领域的违法广告,全年检查市场主体共计367家,立案查处发布虚假宣传广告5件,责令整改23家。

3)加强对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单位整治。结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全面检查,严格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有存在经营使用过期食品、经营使用无标签的、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全年共检查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单位883户次,立案查处45件,责令改正58家。

4)严厉查处医疗器械及防疫物资的违法行为。结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对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及各药店使用经营的口罩、酒精等防疫物资进行严格检查联合公安经侦大队、治安大队对在网上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无证无照销售“三无”等不合格口罩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检查医疗机构139户次,检查药店322户次,与公安联合检查20余次,立案查处医疗机构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无证无照非法销售“三无”等不合格口罩14件。其中,查办的何某销售未明码标价的口罩案等3件案件被市局评为典型案例。

5)开展打击水产、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行动。联合县渔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对辖区内的渉鱼餐饮企业、农贸市场鲜鱼销售点、渔具店等场所进行专项检查,严格按照“八个严禁”要求,清理含有“江鲜”、“野生”、“野味”等字样的宣传,查验经营者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来源,看是否存在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检查广告宣传市场,看是否有违法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等。全年共检查经营场所276户次,查处1起无照销售大鲵、鲟鱼案件,查获大鲵、鲟鱼7只,该案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评为“联合双打行动”典型案例。

6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执法检查。对重点领域特种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重点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用特种设备是否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设备及其安全附件是否进行了定期检验和校验,是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等情况。全年共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维保单位共计47家,对4家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立案查处。

7)开展打假“护牌”,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以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为抓手,从生产、运输、仓储等为源头,严厉打击口罩、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的制假、售假的行为,全年检查市场主体106家,对5家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商户进行立案查处。

8)开展价格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餐饮服务单位、超市、药店、医疗机构等销售商品、餐饮、药品、医疗器械等未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全年共立案查处未明码标价销售口罩、药品、食品等8家

9开展成品油市场乱象整治对县城、乡镇的加油站点进行重点排查,重点检查是否有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加油机的违法行为。全年共检查加油站点8家,对其中3家使用不合格加油机的加油站进行立案查处,1家无证无照销售柴油经营户移交应急管理局。

10)开展民办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整治。大队抽调4名执法人员联合县教科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执法人员成立专项工作组,形成整治合力,对县城、乡镇的各大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检查,重点就是否依法取得证照、超范围经营、虚假广告等方面开展全面检查。全年共检查民办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104家,依法停办16家,责令整改12家,立案12件。

11)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执法活动。大队根据局统一安排部署,联合社区、公安等单位常态化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执法行动,全年,开展专项执法检查10余次,查处县局移交的涉及市场监管领域扫黑除恶案件1件,罚没款6000元。

12)开展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大队抽调专人,根据局安排部署,在县成立的非洲猪瘟联合执法组开展相关工作,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防控任务。

3、完成局分解下达的疫情防控执法目标任务。

大队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和执法办案工作有机结合,对全县范围内的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及各药店使用经营的口罩、酒精等防疫物资进行严格检查。多次联合公安经侦大队、治安大队对在网上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无证无照销售“三无”等不合格口罩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全年共检查医疗机构139户次,检查药店322户次,与公安联合检查20余次,立案查处医疗机构使用过期医疗器械3件,立案查处无证无照非法销售“三无”等不合格口罩5件,立案查处销售不合格、假冒厂名厂址口罩3件。其中,查办的何某销售未明码标价的口罩案等3件案件被市局评为典型案例。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严格加强专项经费和支付制度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做好预算执行,加快预算支出进度,促进资金及时足额拨付。专项资金财政拨款到位后及时进行了项目开展和资金投入。同时注重提高资金项目的安全性,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防止截留、坐支、挪用和私设“小金库”,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食品抽检专项经费8.6万元。

2.资金到位。截至目前,经费到位8.6万元,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该项目支出6.4万元,支付进度74%,支付依据合规合法,支付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建立了《内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南江县财政局制定的公务接待、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等相关管理办法,规范了公务支出管理。严格履行财务审批手续,经费的开支管理及费用报销均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坚持勤俭节约,确保资金的规范使用与安全。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对该项目的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2021年我局始终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建立了单位财务制度,加强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按预算进度支付费用,各项经费支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有关规定执行,预算执行完成和控制较好。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年初由业务股室申报项目经费预算,报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上报县财政局

(二)项目管理情况。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情况,以保证每笔经费使用更加合理。

(三)项目监管情况。根据有关要求,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专门负责该项经费的规范使用和日常监督工作。

四、目标及绩效完成情况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目标任务量完成情况。

按年初目标任务量全面完成

2.目标质量完成情况。

按年初目标质量全面完成

3.目标进度完成情况。

     按年初目标进度按时完成

4.项目效益情况

达到预期项目效益

五、评价结论

严格按照财政局的要求完成2021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计划。

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二)相关建议

七、2021年绩效评价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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