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县政协第十届八次会议第57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1-09-30 11:46

石荣、唐希平、宋敏智、樊亚鸣 、杨杰中、周林、刘宾先、孟玉梅委员:

各位政协委员在县政协第十届八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门市门头虚假广告整治的建议(第57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首先,感谢各位政协委员对广告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收悉各位政协委员的提案后,我局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议程,并于2021年7月22日制定了《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方案》,落实承办责任领导和责任股室。

各位政协委员在提案中提出“写门市做生意,一般门市门头上的广告,都是打的企业名称,大部分名称都与自己办的营业执照上名称一样。有一部分经营者为了自己更好地招揽生意、使生意更好,门头上打的广告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不符。比如有的在门头上写着‘厂家直销’‘名烟名酒’等广告,这些广告对消费者是一种误导、欺诈行为”。

关于“门头上打的广告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不符”问题,根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名称牌匾可以适当简化,但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 ,因此,店招店牌的名称是可以简化。

关于“‘名烟名酒’广告”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对虚假广告作出了明确定义: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为虚假广告;(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如经营者在门市头标有“名烟名酒”字样,只要没有指明具体香烟名称,属于合法行为。

关于“‘厂家直销’广告”问题,我局从2021年9月9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一周“厂家直销”“厂家直供”专项检查,组织9个市场监督所执法人员对全县经营业主利用门市门头、店招店牌标有“厂家直销”“厂家直供”等字样的广告或宣传用语进行了检查,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直销管理条例》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拆除广告或宣传用语),对限期不改正的进行立案调查。通过专项检查,共发现有29家经营业主门市门头(店招店牌)上打有“厂家直销”“厂家直供”等广告或宣传用语,其中:县城区25家,下两镇4家,均已限期整改。

各位政协委员在提案中建议“有关单位在南江县范围内全面清查,对违规乱打广告的进行整治清除并处罚,让广大消费者更加放心地购上自己所需资格的物品”。今年以来,我局正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个广告监督工作专项整治,一是按照国家、省、市局工作统一安排部署,今年3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启动开展了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集中整治行动,整治时间为9个月,4月1日至4月15日为部署动员阶段,4月16日至10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11月1日至12月25日为总结阶段。二是根据各位政协委员在提案中的建议,今年8月下旬我局又在全县范围内启动开展了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整治时间1年,2021年8月23日至8月31日为动员部署阶段,9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8月1日至8月23日为总结上报阶段。在两个专项整治行动中,均分别制定了整治方案,明确了整治内容和工作要求,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局长李斌任组长,局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9个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10个职能股室负责为成员),依法依规、上下联动、强力推进专项整治,努力规范我县广告市场经营秩序。截至目前,共查处各类虚假违法违规广告案11件,其中8件已办结,共处罚款2.3764万元,还有3件违法广告案件正在调查阶段。

步,我局将按照国家总局以及省、市局相关文件要求,继续加大广告市场监督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虚假违法广告,净化我县广告经营秩序,为我县广告市场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再次感谢各位政协委员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并向各位政协委员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祝各位政协委员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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