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江县高桥镇卫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4-03-29 10:32 来源: 高桥镇卫生院

南江县高桥镇卫生院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已经南江县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四川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现将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卫健局方针政策,指导全镇卫生计生工作,负责本辖区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严格执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配套政策措施,对药品、医用器械采购招标投标活动。

3.负责制定全镇重大疾病防治、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的防治和精神卫生工作。

4.负责制定高桥镇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镇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制定全镇妇幼卫生服务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项目体系建设,依法对妇幼保健服务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

6.负责制定全镇卫生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组织和指导全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援。

7.负责制定全镇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督管监督执行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人员执业许可制度,监督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8.负责制定全镇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9.负责卫生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

二、2024年主要工作

1.提升医疗质量,深入开展“医疗质量提升年”活动。

2.提升均等化水平,深入开展“基本公共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

3.继续巩固“健康扶贫成效”活动。

4.抓好基础设施改善和重大项目储备。

5.统筹推进卫生各项业务工作。

6.突出党风廉政,创树风清气正卫计行业崭新形象。

三、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情况

南江县高桥镇卫院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主要包括1个预算单位,2024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17人。供给车辆0辆。有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四、部门收支情况

收入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2547429.72元(含上年结转354.00元),比上年增加1280727.8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47075.72元,占总收入99.98%;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元,占总收入0 %;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0%;上年结转354.00元,占总收入0.02%。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2547429.72元(含上年结转354.00元),比上年增加1280727.84元。其中:基本支出1384055.72元,占总支出54.33%;项目支出1163374.00元,占总支出45.66%;事业支出0元,占总支出0%。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47429.72元(含上年结转354.00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280727.84元,主要原因一是新增退休人员生活补助以及人员正常晋升工资,二是本年将中央及省级项目补助纳入年初预算。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当年拨款变化情况(与上年比较)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47429.72元(含上年结转354.00元),比上年增加1280727.84元,主要原因一是新增退休人员生活补助以及人员正常晋升工资等;二是本年将中央及省级项目补助纳入年初预算。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47429.72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70787.72元、卫生健康支出2179504.00元、住房保障支出97138.00元。

2.支出结构情况(分功能占比)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547429.72元(含上年结转354.00元),其中:2100302乡镇卫生院支出913416.00元,占总支出35.85%;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97138.00元,占总支出3.81%;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2714.00元,占总支出4.03%;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50400.00元,占总支出1.97%;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5629.00元,占总支出6.10%;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4758.72元,占总支出2.54%;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345274.00元,占总支出13.55%; 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818100.00元,占总支出32.11%。

3.具体使用情况说明

人员支出1324265.72元(含上年结转354.00元),其中:基本工资557016.00元,奖励金221000.00元,津贴补贴116292.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2203.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5629.00元,住房公积金97138.00元,职业年金缴费64758.72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0229.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9790.00元(其中:生活补助50400.00元)等。

日常公用支出(运行经费)0元,其中:办公费0元,差旅费0元等,原因是财政未预算。

项目支出1163374.00元。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778100.00元,主要用于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基本药物补助支出110874.00元,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补助,村卫生室基药补助234400.00元,主要用于村卫生室基药补助,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40000.00元,主要用于2024年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元。无此项财政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

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元。无此项财政预算。

六、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

基本支出1384055.72元,其中:

1.人员支出1384055.72元(含上年结转354.00元),其中:基本工资4557016.00元,奖励金221000.00元,津贴补贴116292.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2203.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5629.00元,住房公积金97138.00元,职业年金缴费64758.72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70229.00元等。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9790.00元,其中:生活补助50400.00元。

(二)运转类项目支出

2024年运转类项目支出0元。无此项财政预算。

(三)特定目标类支出(部门项目)

特定目标类支出1163374.00元,其中:行政运行类项目支出1163374.00元,主要用于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补助,2024年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0元,比上年预算总额增加(减少)0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较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元,原因是无此项财政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0元,较上年预算0,原因是无此项财政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元,原因是财政未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较上年年预算增加(减少)0元,原因是无此项财政预算。

八、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情况

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0元,政府采购未纳入财政预算,无预算资金。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止2023年底,本单位固定资产总额6862289.68元。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无此项

九、名词解释(根据单位实际情况作出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gq部门预算批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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