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江县石滩镇卫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4-03-28 14:26 来源: 南江县石滩镇卫生院

南江县石滩镇卫生院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已经南江县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四川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现将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县卫健局的决策部署,负责起草全镇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目标、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镇卫生健康工作。

2.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3.依法管理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的防治和精神卫生工作。

4.指导全镇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组织和指导全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6.监督执行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人员执业许可制度,监督执行卫生健康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7.贯彻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监督执行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8.承办县卫健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4年主要工作

落实好卫生健康领域各项优惠政策,向全镇居民提供更便捷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和更优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着力做好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强化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夯实健康扶贫工作基础。

三、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情况

南江县石滩镇卫生院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包括1个预算单位。单位内设办公室、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检验科、影像科以及中医科等,2024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9人(其中年初财政预算7人,2024年2月新进2人,暂未纳入年初预算),供给车辆0辆。有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四、部门收支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卫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等。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1,481,767.41元,比上年增加404,086.3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32,001.68元,占总收入96.64%;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0%;上年结转49,765.73元,占总收入3.36%。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1,481,767.41元,比上年增加404,086.33元,其中:基本支出586,706.41元,占总支出39.60%;项目支出895,061.00元,占总支出60.40%。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81,767.41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810,086.33元,主要原因是公共卫生及基本药物制度的增加等。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32,001.68元、上年结转49,765.73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9,943.08元、卫生健康支出1,294,660.33元、住房保障支出37,164.00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

1.当年拨款变化情况。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81,767.41元,比上年增加810,086.33元,主要原因是公共卫生及基本药物制度的增加等。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32,001.68元、上年结转49,765.73元。

2.支出结构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481,767.41元,其中:基本支出586,706.41元,占总支出39.60%;项目支出895,061.00元,占总支出60.40%。

支出包括: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7,436.00元,占总支出1.18%;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0,303.00元,占总支出4.07%;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4,775.68元,占总支出1.67%;2080801死亡抚恤47,428.40元,占总支出3.20%;2100302乡镇卫生院360,648.33元,占总支出24.34%;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224,322.00元,占总支出15.14%;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670,739.00元,占总支出45.27%;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38,951.00元,占总支出2.63%;2210201住房公积金37,164.00元,占总支出2.50%。

3.具体使用情况说明。基本支出主要用于给职工发放工资及津补贴、支付五险两金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基药补助以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

2024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较上年无变化。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

2024年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较上年无变化。

六、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

1.人员支出521,488.01元,其中:基本工资208,320.00元,津贴补贴55,272.00元,奖金92,983.33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0,303.00元,职业年金缴费24,775.68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7,652.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018.00元,住房公积金37,164.00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5,218.40元,其中:抚恤金47,428.40元、生活补助8,400.0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390.00元。

(二)运转类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0元,其中:行政运行类项目支出0元;生产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

(三)特定目标类支出(部门项目)

项目支出895,061.00元,其中: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项目支出93,422.00元,主要用于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支出;村卫生室基药补助项目支出130,900.00元,主要用于贯彻落实村卫生室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支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670,739.00元,主要用于免费向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0元,比上年预算总额减少0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

(二)公务接待费0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情况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元。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三)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出0元。本单位无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本单位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1,594,184.00元。其中:房屋面积1093平方米,价值951,284.00元。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对2024年特定目标类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发展类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0元,本单位无发展类项目。

九、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

(四)卫生健康支出: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工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办公设施设备维修及耗材经费,日常公务接待经费,办公费以及非税征收预支的工作经费,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南江县石滩镇卫生院

2024年3月27日

南江县石滩镇卫生院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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