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妇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保健机构:
现将《南江县2024年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南江县2024年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方案》《南江县2024年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南江县2024年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南江县2024年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江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20日
南江县2024年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关规定,贯彻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维护广大育龄群众生殖健康。
(二)年度目标。
1.提高基本避孕药具和基本避孕手术服务可及性,使育龄群众获得更规范、适宜的避孕服务。
2.增强育龄群众预防非意愿妊娠的意识和能力,促进育龄夫妻保持适当的生育间隔,保护女性健康和生育能力,保障母婴健康。
二、项目实施对象
全县育龄夫妇
三、项目内容
基本避孕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和免费实施基本避孕手术。
(一)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主要包括集中采购、存储和调拨、放置、发放服务等。
1.集中采购、储存和调拨。集中采购由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省药械临床使用监测与评价中心负责。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中心做好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存储和调拨工作。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入库、存储、出库和运输等流通环节,应当全程遵守国家关于药品和医疗器械存储、运输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保障产品质量。如实记录药具入库、出库和库存等情况,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对于超过有效期、经检验不符合标准、变质失效的药具,应当如实登记,严格依照有关规定按程序报批并销毁。对各级从事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存储、调拨、放置、发放等服务的机构加强监督管理,严禁免费基本避孕药具流入市场。
2.药具发放。设有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科的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符合条件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均可承担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发放工作,在机构内醒目位置做好政策宣传,充分告知群众。要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接收、存储、发放服务记录,定期开展业务学习和服务质量检查,定期分析业务数据,加强质量控制,提高避孕方法咨询指导准确性。
鼓励通过在社区、单位、高校设置自助发放机发放免费基本避孕药具,方便育龄群众获得避孕药具,提高可及性。
提供基本口服避孕药和注射避孕针之前,应按技术常规免费提供各项医学检查(初诊排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重,乳房、视觉、心、肝、肺、脾、静脉曲张、皮肤等体格检查,妇科检查,宫颈细胞学检查、妊娠试验、B超等,排除禁忌症。服用避孕药和注射避孕针妇女应定期随访,检查内容与初诊排查基本一致。
3.免费避孕药具自助发放机使用维护。免费避孕药具自助发放机按需合理配发,全县已建立健全免费自助发放机管理制度。各乡镇(社区)要坚持自助发放机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测维修,防止人为损坏。要求每天检查每台自助发放机的存放量,发现缺货及时补充,保证供应,方便群众。要加大系统平台监管力度,指定专人负责每天上午、下午两次后台巡查或查看手机平台,掌握药具的动态使用情况、机器运行情况、药具品种的发放情况,定期进行分析,对药具发放情况进行总结;派专人不定期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发放机离线、缺货等问题,督促指导发放机使用单位实地查看,分析原因,排除故障,按时缴费,及时补货。对安装位置不合理、存在安全隐患、药具发放量长期偏低的发放机,及时调整安装地点。全县各级要互相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发放机正常运行,规范发放。
(二)免费基本避孕手术
1.放置宫内节育器术。适用于育龄妇女自愿要求放置宫内节育器且无禁忌症者,特别适合保持适当生育间隔拟再次生育的妇女或要求紧急避孕并愿意继续以宫内节育器避孕者。放置宫内节育器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格检查和妇科检查,血常规、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妊娠试验,B超等和手术过程。在符合医学指征的情况下应优先推荐使用免费宫内节育器。
2.取出宫内节育器术。适用于以下无禁忌症者:到期更换或要求改用其他避孕方法或拟计划妊娠,绝经过渡期月经紊乱,闭经6个月以上,因不良反应或并发症须取出,带器妊娠,阴道异常出血等。取出宫内节育器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格检查和妇科检查,血常规、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B超、胸片、心电图检查等和手术过程。
3.放置皮下埋植剂术。适用于健康育龄妇女且无禁忌症者。放置皮下埋植剂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重,乳房检查、盆腔检查,血常规、出凝血时间、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核心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宫颈细胞学检查、妊娠试验,盆腔B超等和手术过程。在符合医学指征的情况下应优先推荐使用免费皮下埋植剂。
4.取出皮下埋植剂术。适用于以下无禁忌症者:埋植剂使用期已满、计划妊娠、更换避孕措施、不需要继续避孕、因不良反应取出、避孕失败、患有其他疾病不宜继续使用等。取出皮下埋植剂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重,心肺听诊,乳房检查、盆腔检查,血常规、出凝血时间、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核心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盆腔B超等和手术过程。
5.输卵管绝育术。适用于经充分咨询,自主知情选择自愿要求输卵管结扎术且无禁忌症者,或因某种器质性疾病如心脏、肝肾脏疾患等要求输卵管结扎术。输卵管绝育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格检查和妇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功能、出凝血时间、血型、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宫颈液基细胞学检查(1年内检查正常者可免除),心电图、胸片、B超,应用普鲁卡因麻醉者的皮试等和手术过程。
6.输卵管吻合术。适用于要求再生育且无禁忌症的妇女。输卵管吻合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格检查和妇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肝肾功能、出凝血时间、血型、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宫颈细胞学检查,心电图、胸片等,应用普鲁卡因麻醉者的皮试等和手术过程。
7.输精管绝育术。已婚男子自愿要求输精管结扎术且无禁忌症者。输精管绝育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心肺听诊,外生殖器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出凝血时间、血型、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应用普鲁卡因麻醉者的皮试等和手术过程。
8.输精管吻合术。适用于要求再生育、输精管绝育术后附睾淤积症经非手术治疗无效等情况且无禁忌症者。输精管吻合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心肺听诊,体格检查,泌尿生殖系统检查,精液常规、血常规、尿常规、出凝血时间、血型、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原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应用普鲁卡因麻醉者的皮试等和手术过程。
四、项目组织实施
(一)资金使用对象
1.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免费基本避孕药具项目资金在省级集中采购环节用于购买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在省、市、县、乡各级存储和调拨环节主要用于药具运输、仓储设备购置和维护,仓储场地租用、质量抽查检测、宣传指导等工作;在发放服务环节主要用于服务机构开展咨询指导、提供药具和信息登记等服务。
2.免费基本避孕手术(共8类手术)。由经批准可以提供免费基本避孕手术的医疗机构提供服务。
(二)保障标准
1.免费基本避孕药具。项目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用于避孕药具政府采购、存储和调拨、发放等服务。其中:中央财政资金保障避孕药具的政府采购、存储和调拨、宣传与发放等;地方财政资金负责各级药具管理、发放机构的日常运行。
免费基本避孕药具采购需求计划,按照已婚育龄妇女人数的实际需求、年人均使用量、实际发放量、库存量、采购单价、发放量变化趋势和需求预测等因素,确定采购数量,采购经费,保证品种结构合理,储备数量适当,能保障基本需求的供应。
2.免费基本避孕手术。手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免费基本避孕手术结算标准按照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四川省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例平包干结算标准的通知》(川医保规〔2019〕2号)规定的医疗服务价目执行,结算项目内容依据《临床诊疗指南与术操作规范:计划生育分册》(2017修订版)确定。
结算经费不包括购买宫内节育器和皮下埋植剂等所需费用。
(三)运作流程
1.服务流程
(1)提供免费基本避孕药具。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省药械临床使用监测与评价中心按照要求实施集中采购;逐级实施免费避孕药具存储和调拨;符合要求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服务,将免费基本避孕药具纳入本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并反馈。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中心负责收集药具调拨、发放、放置等信息,并逐级上报。
(2)实施免费基本避孕手术。由经批准可以提供免费基本避孕手术的医疗机构为目标人群提供免费基本避孕手术,服务对象在医疗卫生机构直接享受规定免费服务,所需经费由手术医疗卫生机构与经费管理部门之间进行结算。
2.信息管理。承担提供免费基本避孕药具的机构和实施免费基本避孕手术的协议医疗卫生机构,应将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和免费基本避孕手术情况报送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上报县卫健局后审核盖章后逐级上报。
(四)明确职责
1.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绩效目标测算与安排免费基本避孕手术所需资金。向社会公布承担免费基本避孕手术的服务医疗卫生机构,掌握服务提供情况,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保障项目顺利实施。2024年基本避孕服务项目专家技术指导小组成员无调整,具体人员名单见《2022年度妇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2.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中心。应具有与保障供应和周转的避孕药具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存储场所、设施、设备、运输条件、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建立所涉及采购、存储、调拨等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严格执行,对基层避孕药具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为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建立药具验收、入库、贮存、发放等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开展项目绩效评价自评工作,于次年1月13日前向卫健局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3.技术服务医疗机构。按照《临床诊疗指南与技术操作规范:计划生育分册》(2017修订版)和相关技术文件,根据服务对象的生活、工作、健康、生理特点等,提供有针对性的避孕专业咨询指导服务并进行健康宣教,帮助育龄群众选择安全高效适宜的避孕方法,规范开展免费基本避孕手术,并将相关信息记录在医疗文书中,确保信息可追溯。负责开展本项目的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工作。
4.药具发放服务机构。服务机构向公众公布免费避孕药具种类和领取方式等信息,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临床诊疗指南与技术操作规范:计划生育分册》(2017修订版)和相关的医学规范和指南,帮助服务对象充分了解可使用的避孕方法的安全性、有效性、适应症、禁忌症、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及其处理方法,告知对其健康检查的结果和生理、心理特点,使其充分知情,考虑其生活、工作特点提供专业咨询,让服务对象知情自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药具,提高避孕方法的普及率、及时率、有效率,做好使用和发放记录。开展本项目的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工作。
自助发放、公益性活动和其它非医疗卫生机构发放的避孕套等,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要有登记、统计、反馈等机制。
5.县妇幼保健院。在县妇幼保健院成立南江县免费基本避孕手术技术服务项目管理办公室。承担全县免费基本避孕手术的技术培训、业务指导职能,推动开展分娩后和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负责项目信息收集,汇总服务机构和协议医疗保健机构免费基本避孕手术项目经费需求计划,完善信息收集、汇总、上报,保证实施免费基本避孕手术项目的可追溯性。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不断提高项目效果。负责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形成项目绩效评估总结报告后,于次年1月13日前报县卫健局。
五、项目评价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定义 |
计算公式 |
1 |
区域基本避孕药具发放机构比例 |
辖区内设有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科的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承担基本避孕药具发放工作的比例 |
区域基本避孕药具发放机构比例=辖区内设有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科的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基本避孕药具发放工作的数量/上述机构的总数×100% |
2 |
区域基本避孕药具发放数 |
为当年辖区内基本避孕药具发放服务人次数或人数 |
1.区域基本避孕药具发放人次数=本地区当年免费发放基本短效口服避孕药、长效口服避孕药、注射避孕针、外用避孕药、避孕套的发放人次数。 2.区域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发放人数=本地区当年发放免费基本短效避孕药数量/12板+长效口服避孕药数量/12片+外用避孕药数量/100粒(支、张)+1个月避孕针数量/12针+3个月避孕针数量/4针+避孕套数量/100 只。 |
3 |
区域基本避孕药具发放覆盖率 |
为当年辖区内基本避孕药具发放服务人数占当年辖区内采取相应避孕方法的育龄妇女总人数的比例。 |
区域基本避孕药具发放覆盖率=本地区当年接受基本避孕药具发放服务人数/本地区当年采取相应避孕方法已婚育龄妇女总人数×100%。 |
4 |
区域基本避孕手术服务率 |
为当年辖区内协议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免费基本避孕手术例数占当年辖区内实施相应避孕手术总人数的比例。 |
区域基本避孕手术服务率=本地区协议医疗卫生机构当年提供的免费基本避孕手术例数/本地区协议医疗卫生机构当年实施基本避孕手术总例数×100%。 |
5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育龄群众基本避孕服务综合满意程度。 |
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的城乡育龄群众对机构提供的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发放和基本避孕手术服务方便性、及时性以及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等的综合满意的人数/受调查的总人数×100% |
六、项目考核与评估
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定期对项目管理、资金保障、实施情况等进行督导和评估,确保项目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南江县2024年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目标
为我县6—24月龄婴幼儿补充辅食营养补充品(以下简称营养包),普及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与技能,降低婴幼儿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改善我县儿童营养和健康状况。
(二)具体目标
1.营养包发放率及有效服用率达到80%以上。
2.提高全县儿童看护人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和对营养包的知晓率,看护人接受咨询指导率达到80%以上。
二、项目对象及实施内容
(一)项目实施对象
全县所有6-24月龄婴幼儿。优先保障建档立卡家庭6-24月龄婴幼儿。
(二)项目内容
1.广泛开展社会动员及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广播、QQ群、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开展社会宣传扩大项目影响,动员社会各界对全县婴幼儿营养状况给予关注和支持。
2.免费发放营养包。项目开展期间,为6-24月龄婴幼儿每天提供1包营养包;满6月龄的婴儿即纳入发放对象,满24月龄的幼儿即停止发放。
3.开展项目管理和技术培训。对全县项目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婴幼儿营养和喂养知识、健康教育方法及营养包发放管理等培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咨询指导能力。开展年度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4.开展咨询指导。向儿童看护人传播儿童营养相关知识,讲解营养包的作用和服用方法,辅食添加时间、原则、种类等科学喂养知识,提高看护人营养包的知晓率和科学喂养知识水平(详见附件1)。告知看护人12月龄内辅食添加的重要性,以及辅食添加种类包括乳类、谷类、蔬菜水果类、肉类、蛋类等,强调正确添加辅食可有效降低婴幼儿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
三、项目实施单位及职责
1.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明确并落实各项目实施单位的职责和任务,负责全县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等;制定实施方案,落实项目督导、宣传等工作;开展人员培训;管理相关信息。南江县儿童营养改善项目领导小组及南江县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技术指导专家组无调整,具体人员名单见《2023年度妇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2.县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院承担辖区内项目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业务管理工作。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具体承担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项目管理和专业技术培训、督导、技术指导、健康教育、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等工作。
3.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明确专人负责项目工作,在县妇幼保健院项目办的指导下,具体负责营养包的接收、村级发放,做好存储、记录存档、喂养指导、健康教育,及时收集各村营养包发放及服用数据资料,统计上报到县妇幼保健院。做好社会动员和宣传工作,运用月例会定期对村医进行营养包工作的相关培训。
4.村卫生室:各村卫生室要明确专人负责项目工作,在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做好营养包的收货、存储与发放,保证营养包的覆盖率;定期向家长宣传营养包作用、使用方法、领取时间等。定期向乡镇卫生院上报各种信息。开展看护人喂养咨询指导,做好营养包发放人数、数量和看护人咨询指导情况登记。
四、项目管理与实施
(一)营养包项目管理人员培训
利用每年的妇幼例会和营养包专项培训对全县项目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营养包发放流程
1.准确掌握首次服用营养包目标人群。乡镇、社区、村项目人员结合新生儿访视、儿童健康管理、预防接种等工作,及时发现辖区新生儿及流入儿童并按照出生时间分月登记花名册,凡是儿童满6月龄即进行营养包首次发放。
2.规范营养包验收流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营养包库存告急前一个月向县妇幼保健院报送下一季度计划,县保健院向省项目办逐级报送,再由厂家直接发货至需求乡镇。物流配送时,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在场清点营养包及配套资料数量与收货单数量一致,核实产品批号与检验报告一致,检查外包装无破损,开箱抽检箱内小盒营养包无破损、无潮湿。确认签收后,收货单加盖公章交由物流带回,卸货过程中要求留存影像资料并协助监督物流服务。
3.规范营养包发放过程。营养包的发放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人员及村卫生室人员完成。对首次发营养包儿童,核实信息并准确登记,建立食用营养包儿童随访卡,与儿童看护人签署知情同意书等;为家长讲解示范如何调制、服用营养包、家庭储存箱的使用、其他需注意事项,并告知下次领取的时间;发放到家庭前再次检查营养包是否安全;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原则上每次发放不超过1个月食用量,对外出流动儿童,发放不超过3个月的食用量。对首次食用营养包儿童第一个月随访2次,第二个月开始每月随访1次。
4.规范储存营养包,确保营养包安全。按照项目要求有专门的储存室,避光、阴凉、通风干燥,室内有温湿度仪,每日专人检测记录温湿度。营养包隔墙离地,不与有毒、有害物质及药品混储,有防鼠防虫设备。各乡镇、社区建立并使用营养包储存室、村级有营养包储存箱、家庭有家庭版营养包小储存箱,确保我县营养包每一个环节的储存安全。
(三)营养包信息报送流程。
村医负责营养包发放和看护人咨询指导,并按省级要求使用营养包系统,将发放信息录入管理系统,乡镇卫生院负责按月统计审核本辖区内村医录入的营养包发放及其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上报至县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院项目管理办公室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营养包发放统计表报送到市项目管理办公室。
五、绩效评价
(一)项目绩效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定义 |
计算公式 |
1 |
营养包发放率(%) |
项目地区统计时限内实际领取营养包的6-24月龄婴幼儿数量占该地区应领取营养包的6-24月龄婴幼儿数量的比例 |
项目地区统计时限内实际领取营养包的6-24月龄婴幼儿数量/该地区应领取营养包的6-24月龄婴幼儿数量×100% |
2 |
营养包有效服用率(%) |
调查前一周食用营养包数量≥4袋的6-24月龄婴幼儿数量占被调查领取营养包6-24月龄婴幼儿数量的比例 |
调查前一周食用营养包数量≥4袋的6-24月龄婴幼儿数量/被调查领取营养包6-24月龄婴幼儿总数×100% |
3 |
看护人接受咨询指导率(%) |
项目地区实际接受喂养咨询指导的看护人数量占该地区实际领取营养包6-24月龄婴幼儿数量的比例 |
项目地区实际接受喂养咨询指导的看护人数量/该地区实际领取营养包的6-24月龄婴幼儿数量×100% |
注:1个6-24月龄婴幼儿有1位或1位以上看护人接受喂养咨询指导的,统计实际接受喂养咨询指导的看护人数量时,均按1人计算。
(二)绩效评价方式
县卫健局和县妇幼保健院项目管理办公室进一步加强营养包质量监测,县项目领导小组按照营养包项目实施细则(附件2)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组织检查及绩效评价;县妇幼保健院每季度对乡镇卫生院进行督查指导,负责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形成项目绩效评估总结报告后,于次年1月13日前报县卫健局。乡镇卫生院对各村定期督导。各级在检查督导中针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保证项目实施效果。
附件:1.辅食添加建议及营养包服用方法
2.营养包项目实施工作细则
附件1
辅食添加建议及营养包服用方法
月龄 |
6月龄 |
7-9月龄 |
10-12月龄 |
食物 性状 |
泥状食物 |
沫状食物 |
碎状、丁块状、指状食物 |
餐次 |
尝试,逐渐增加至 1 餐。 |
4-5 次奶,1-2 餐其它食 物。 |
2-3 次奶,2-3 餐其它食 物。
|
乳类 |
纯母乳、部分母乳或配方 奶;定时(3-4 小时)哺乳, 5-6 次/日,奶量 800-1000毫升/日;逐渐减少夜间哺 乳。 |
母乳、部分母乳或配方奶;4-5 次/日,奶量800毫升/日左右。
|
部分母乳或配方奶;约2-3 次/日,奶量 600-800毫升/日。
|
谷类 |
选择强化铁的米粉,用水 或奶调配;开始少量(1勺)尝试,逐渐增加到每天 1 餐。 |
强化铁的米粉、稠粥或面 条,每日约 30-50 克。
|
软饭或面食,每日约 50-75 克。
|
蔬菜 水果类 |
开始尝试蔬菜泥(瓜类、 根茎类、豆荚类)1-2 勺, 然后尝试水果泥 1-2 勺,每日2次。 |
每日碎菜 25-50 克,水果 20-30 克。
|
每日碎菜 50-100 克,水果50 克。
|
肉类 |
尝试添加 |
开始添加肉泥、肝泥、动 物血等动物性食品。
|
添加动物肝脏、动物血、鱼虾、鸡鸭肉、红肉(猪肉、牛肉、羊肉等),每日25-50 克。
|
蛋类 |
暂不添加 |
开始添加蛋黄,每日自1/4 个逐渐增加至 1 个。
|
1 个鸡蛋
|
喂养 技术 |
用勺喂食 |
可坐在一高椅子上与成人共进餐,开始学习用手自我喂食。可让婴儿手拿“条状”或“指状”食物,学习咀嚼。
|
学习自己用勺进食;用杯子喝奶;每日和成人同桌进餐 1-2 次。
|
营养包服用方 法 |
每天一袋,可以分 2-3 次吃完,现吃现调。用 2-3小勺的温开水将营养包调。 成泥状。 |
每天一袋。可单独调成泥 状食用,也可将营养包加 到温热的辅食(如米粉、 稠粥、肉泥)中搅拌均匀 后食用。
|
每天一袋。可单独调成泥状食用,也可将营养包加到温热的辅食(如软饭、肉末粥)中搅拌均匀后食 用。
|
附件2
营养包项目实施细则
项目 |
工作内容 |
任务及指标 |
监督培训 |
监督考核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普通乡、村卫生室工作业务督导、考核每年至少1次,督导面 100%。有督导、考核记录及总结,并上报县妇幼保健院 。 |
培训例会 |
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普通乡、村卫生室专业知识培训每学年至少 1 次。有通知、议程、签到、会议记录、讲稿、试卷、成绩统计表、会议照片,培训小结或简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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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教育 |
宣传资料 |
院内显眼处有营养包相关宣传资料(海报、展板、黑板报等至少两种形式以上宣传形式) |
健康讲座 |
组织辖区内目标人群进行相关知识讲座,每年至少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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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教育 |
对每位领取人进行营养包健康教育,覆盖率100%。(营养包的好处,服用、保存方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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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发管理 |
入出库管理 |
建立入出库登记(数量、批号、到货日期、存货地点、保质期、签收人等)。出库每月记录一次,并和库存数量相符合,记录完整、准确。 |
储存 |
营养包储存符合要求(应当在室温下,避光、阴凉、通风、干燥处进行保存;不应当与有毒、有害物质及医疗药品混储;存放要求离墙 30cm 以上隔地 15cm 以上;需要有防鼠防虫害设施。)储存室须配备温湿度计。每日做好记录,对温湿度异常有相应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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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领取 |
发放 |
对辖区内目标人群发放覆盖率达 90%以上。发放任务完成率 100%(上、下半年各完成 50%),首次发放时须查血常规、身高和体重,并做好发放记录签订告知书,记录完整、规范,有效服用率达到80%,调查前一周内服用营养包≥4包。 |
随访 |
对发放对象开展随访工作(首次随访 1 次/半月,以后 1 次/月),记录完整、准确、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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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 |
按要求对服用对象进行结案。结案时须复查身高、体重、血常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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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档案管理 |
信息报送 |
按省级要求开始规范使用营养包管理系统,及时上报营养包相关报表,年度总结、半年进展报告、简报等。 |
档案 |
资料按年度整理归档。 |
南江县2024年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让每位准备怀孕和孕早期3个月的城乡生育妇女都能享受免费增补叶酸服务,有效降低神经管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年度目标
1.为准备怀孕和孕早期3个月的3000名城乡生育妇女免费增补叶酸,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90%,叶酸服用率达到90%以上,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90%。
2.神经管缺陷发生率逐步降低,出生人口素质稳步提高。
二、项目实施对象
全县所有准备怀孕的育龄妇女。
三、项目服务内容
(一)为准备怀孕的城乡生育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预防和减少神经管缺陷发生。
(二)各项目实施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预防神经管缺陷为主的健康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目标人群相关知识知晓率和医务人员服务能力。
四、项目组织实施
(一)项目实施单位及职责
1.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制订项目实施方案,落实保障措施,健全工作制度。南江县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领导小组及南江县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技术指导专家组无变化,具体人员名单见《2023年度妇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强化部门协作,探索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与民政、妇联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多种渠道和方式开展预防神经管缺陷为主的健康教育、培训和叶酸发放工作,提高目标人群相关知识知晓率、服用率和医务人员服务能力。
2.县妇幼保健院:设项目管理办公室,专人负责项目管理工作,包括健康教育、人员培训、药品管理和发放、登记、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和监督指导等工作。按省级下达的三年目标任务数(2023年至2025年),组织辖区各发放单位开展叶酸分发、日常发放、随访及信息报送等工作,并监测辖区内叶酸发放、随访和服用信息。
3.各叶酸发放单位:结合孕前保健、孕期保健、婚前保健等多种途径,按照方案流程组织叶酸发放工作和管理督导,并及时到县妇幼保健院领取叶酸片及相关物资,按月上报叶酸发放和服用相关数据。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负责辖区高危待孕妇女的叶酸发放和管理,其中乡镇(中心)卫生院负责将叶酸分发到辖区各村卫生室。
4.村卫生室:村卫生室工作人员负责了解本村育龄妇女的孕育状况,负责为本村准备怀孕的妇女发放叶酸并进行随访管理,每月完成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及时上报本村高危待孕妇女信息,并负责其服用情况的随访、监督和登记。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做好叶酸的领取、发放、随访、高危筛查管理及相关登记工作,将干预措施落到实处,真正做到惠及民生,提高干预效果,保证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五、项目绩效指标
(一)绩效指标。目标人群叶酸服用率。
(二)指标定义。当年某地区免费补服叶酸的生育妇女人数占当年应免费补服叶酸的生育妇女人数的比例。
(三)测算公式。目标人群叶酸服用率=当年某地区免费补服叶酸的生育妇女人数/当年应免费补服叶酸的生育妇女人数×100%。
(四)指标评价。目标人群叶酸服用率≥90%。
六、项目考核与评估
(一)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有关要求,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质量控制和技术指导,及时了解组织管理、执行进度、资金使用、质量控制、信息管理、相关知识知晓率、群众满意度等项目实施情况,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项目实施取得预期效果。
(二)各项目实施单位按项目工作细则(附件)开展工作,确保科学规范发放,严禁发放过期药品,严禁在发放过程中收取费用、搭车售药、不按服用量发放等行为。按年度向县保健院报送项目总结,县保健院负责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形成项目绩效评估总结报告后,于次年1月13日前报县卫健局。
附件: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工作细则
附件 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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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工作内容 |
任务及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组织管理 |
组织管理 |
有组织管理健全,明确各类人员职责,建全项目管理台帐。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机构内相关方案、计划。项目相关文件有专档。 |
领取发放 |
目标人群 |
掌握辖区目标人群,有目标人群花名册,有数据统计表。 |
入库管理 |
叶酸存放地点要符合药品存放要求,按领取时间、批号等做好出入库及发放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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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管理 |
发放任务完成率100%(上半年、下半年发放进度为各50%),领取必须签订知情同意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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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酸服用及知情同意书签订情况,叶酸服用率达到90%,发放登记本信息登记准确、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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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服用情况进行随访,并做好记录,正常孕妇每月随访一次,高危孕妇每半月随访一次随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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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对辖区所有产妇进行增补叶酸知识调查(当月产妇数超过20人者,调查人数不低于20人)服务对象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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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叶酸领取登记及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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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酸服用率≥90%以上。(叶酸服用率=新增叶酸服用人数/新增叶酸应服用人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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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酸服用依从率≥90%以上。(叶酸服用依从率=叶酸服用144天以上的人数/叶酸服用总人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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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管理 |
院内宣传 |
院内有增补叶酸工作宣传版块,印制健康教育材料并发放给服务对象(每年不少于两种)。 |
其他宣传 |
通过微信、QQ、小视频、义诊、公益活动等多众途径进行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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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培训 |
项目工作人员 |
乡镇卫生院每年对村医至少进行一次项目培训,培训班资料齐全(通知、议程、签到、课件、试卷、总结、会议照片等) |
机构其他内医务人员 |
项目管理人员对增补叶酸知识掌握率达到80%以上。其他医务人员对相关知识要了解其基础知识,如何时增补叶酸、增补计量、为什么要增补叶酸等。 |
南江县2024年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体目标。尽早发现南江县新生儿遗传代谢病苯丙酮尿症(PKU)、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和新生儿听力障碍患儿,使患儿及时得到诊断和治疗,降低儿童智障和听力残疾发生率,提高人口素质,促进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网络建立和完善。
(二)具体目标。
1.新生儿两种遗传代谢病(PKU和CH)免费筛查率≥99%。
2.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3%以上。
3.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98%。
二、项目实施对象
南江县各助产机构出生的所有新生儿(含非户籍)。
三、项目内容
(一)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工作。新生儿遗传代谢病采血机构(见附件3)做好血片采集、保存、送检等工作,负责本单位送检血片可疑阳性及不合格血片的召回,确诊阳性儿的追踪、随访等。
(二)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听力复筛工作。听力筛查机构(见附件3)做好新生儿听力的初筛、复筛、转诊及随访等工作。暂无条件开展听力筛查的助产机构要宣传、告知新生儿家长相关政策及知识,并按《听力筛查技术规范》要求的筛查时间转介至有资质听力筛查机构进行听力筛查。
(三)开展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管理工作。各助产机构做好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转诊、随访工作,采用听诊器和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测定仪在6-72小时内对新生儿进行心脏杂音听诊及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测定,筛查结果为阳性的新生儿要及时转诊到诊断机构(巴中市妇幼保健院),同时做好信息系统登记录入及个案随访管理。
(四)开展质量控制与评估。县新筛办定期对开展新筛工作的助产机构进行管理、督导与质控,了解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对开展相关筛查的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指导,确保筛查质量。各筛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妇产科、医务科等相关科室进行院内质量控制与效果评估,对上级指出的问题积极整改落实。
(五)开展新筛管理和技术培训。县新筛办组织技术人员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业务培训,并对新筛实施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血片采集、听力初筛和复筛、先心病筛查、诊断、转介、康复、召回、阳性追踪随访管理、信息管理等专题培训,提高新筛工作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六)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通过多种途径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知识的宣传,使社会各界认识到新生儿疾病筛查的重要意义,为新筛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助产机构通过发放宣传折页、开设健康讲座等方式向准备怀孕或已怀孕妇女传播新生儿疾病筛查重要性和筛查技术、流程等,提高目标人群对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知晓度和接受度。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保障
1.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了解资金拨付情况,及时协调相关部门,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设新筛领导小组与专家技术指导小组,人员名单见《南江县2022年度妇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与《南江县2023年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免费筛查项目实施方案》。
2.县新筛管理办公室。南江县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管理办公
室(以下简称“新筛办”)设于县妇幼保健院妇幼健康服务部,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内项目管理工作,包括经费管理、人员培训、健康教育、监督指导、信息收集报送和分析、质量控制等。
(二)实施机构职责
从事新生儿疾病筛查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现行《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有关要求,科学规范开展相关工作。
1.新生儿遗传代谢病采血机构。规范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血片采集和相关信息采集、可疑阳性病例召回、阳性患儿追踪和随访管理,并按规定将血片寄送至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四川省妇幼保健院)进行检测,加强机构内血片采集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2.新生儿听力筛查机构。开展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转诊及追访等工作;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基本信息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的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新生儿听力筛查机构应当每季度向县新筛办上报筛查人数、筛查未通过人数。
3.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机构。规范开展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不具备筛查资质的助产机构要及时转诊至具有筛查资质的助产机构进行筛查;及时在四川省妇幼卫生信息平台“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管理”模块中,填报筛查个案信息及相关随访(诊断、治疗)信息。
(三)信息管理
助产机构每季度次月3日汇总填报《南江县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情况统计表》(附件1)《南江县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情况统计表》(附件2)上报县新筛办。县新筛办做好项目的基础信息统计、分析和管理工作,每季度次月5日经县卫生健康局确认盖章后报市级新筛办。
五、经费保障与管理
(一)项目资金采用据实分配方式,根据检测人数及补助标准,采取“当年全额预拨、次年评价结算、差额多抵少补”原则,从基本公卫资金中提供专项补助资金分配下达。每名新生儿补助120元,其中两种遗传代谢病(PKU和CH)筛查补助50元(血片采集、保管及邮寄15元,实验室检测35元)、听力筛查补助70元、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初筛17元/人次。2024年项目经费已在《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3〕179号)中下达。
(二)县卫健局按照国家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完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经费结算流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滞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或改变资金用途,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六、绩效评价
(一)项目绩效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定义 |
计算公式 |
1 |
新生儿遗传代谢病(PKU 和 CH)筛查率(%) |
年内每100名新生儿中完成苯丙酮尿症(PKU)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筛查的人数 |
接受PKU和CH筛查的新生儿数/同期活产数×100% |
2 |
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 |
年内每100名新生儿中进行听力障碍筛查的人数 |
接受听力筛查的新生儿数/同期活产数×100% |
3 |
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98%。 |
年内每100名新生儿中进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的人数 |
实际筛查的新生儿数/当年活产数×100% |
(二)绩效评价方式。项目实行逐级监督指导与评估。省、市、县定期组织项目实施情况督导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保障项目实施效果。县卫健局将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及实施质量进行监督。县项目办负责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形成项目绩效评估总结报告后,于次年1月13日前报县卫健局。
附件:1.南江县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情况统计表
2.南江县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情况统计表
3.南江县新生儿疾病筛查机构名单
附件1
南江县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情况统计表
填表机构: ( 年 季度)
**季度数据 |
本年截至本季度累计数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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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机构活产数 |
PKU和CH筛查 |
听力筛查 |
辖区机构活产数 |
PKU和CH筛查 |
听力筛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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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KU和CH筛查数 |
PKU和CH筛查率 |
PKU确诊数 |
CH确诊数 |
听力筛查数 |
听力筛查率 |
听力障碍数 |
PKU和CH筛查数 |
PKU和CH筛查率 |
PKU确诊数 |
CH确诊数 |
听力筛查数 |
听力筛查率 |
听力障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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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1.上报时间:县、市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分中心分别于每季度次月5日、10日、15日前将统计表经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认盖章后报送上级项目管理办公室,省项目管理办公室于每季度次月20日前将统计表报省卫生健康委和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
2.指标说明
(1)辖区机构活产数:指在辖区医疗机构分娩的活产新生儿人数。
(2)筛查数:指接受有效筛查的人数。
(3)筛查率:接受有效筛查的新生人数/同期活产数*100%
3.备注:新生儿疾病筛查的个案信息管理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10年版)》有关要求执行。
附件2
南江县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情况统计表
填表机构: ( 年 季度)
筛查单位 |
筛查人数 |
筛查阳 |
转诊 |
心脏超声 |
确诊 |
保守治疗人数 |
手术治疗人数 |
异常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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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南江县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机构名单
南江县人民医院
南江县中医医院
南江县妇幼保健院
南江县长赤镇中心卫生院
南江县正直镇中心卫生院
南江县大河镇中心卫生院
南江县下两镇中心卫生院
南江县沙河镇中心卫生院
南江县新生儿听力筛查机构名单
南江县人民医院
南江县中医医院
南江县妇幼保健院
南江县长赤镇中心卫生院
南江县2024年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让每一对计划怀孕夫妇都能享受到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年度目标。
1.为1500对计划怀孕夫妇免费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2.城乡计划怀孕夫妇优生科学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3.城乡计划怀孕夫妇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
4.出生缺陷发生风险逐步降低,出生人口素质逐步提高。
二、项目实施对象
全县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夫妇,包括流动人口。
三、项目内容及服务流程
(一)服务内容。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主要有基本服务项目5项,孕前医学检查14项,共计19项(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血糖、甲状腺功能检测、梅毒螺旋体抗体初筛、肝功能检查、肾功、乙型肝炎血清学五项检查;其他:阴道分泌物检查(含白带常规、淋球菌和沙眼衣原体检测)和B超妇科盆腔检查;风疹病毒IgG抗体检测、巨细胞病毒IgM和IgG抗体测定、弓形虫IgM和IgG抗体测定)。
(二)服务流程
1.提供免费服务。县妇幼保健院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检查服务,高危随访工作。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合县妇幼保健院开展健康教育、早孕随访(一般人群早孕随访)和妊娠结局随访等相关工作。村卫生室协助县乡级服务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动员等工作。
符合条件的夫妇每孩次享受一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需要再次接受检查的,可在医生指导下自费接受孕前优生检查。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计划怀孕夫妇,原则上在现居住地接受检查,在现居住地结算,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服务。
免费服务具体流程、服务机构和人员要求及项目质量管理要求等详见《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国人口发〔2010〕31号)。
2.信息收集管理。县妇幼保健院定期将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人数等技术服务数据报送至县卫生健康局。
3.经费结算。实行据实按例结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结算标准为每对夫妇240元,所需经费从基本公卫资金中专项列支,配套资金按要求及时下达。2024年项目经费已在《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3〕179号)中下达。按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管好用好项目经费。
四、项目组织实施
(一)机构职责
1.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制订项目实施方案,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宣传动员、人员培训、业务指导、质量控制等工作,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2.县妇幼保健院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指定专门科室和专人负责辖区内项目管理工作,包括经费管理、人员培训、目标人群确认、档案建立、健康教育、健康检查、评估指导、信息报送、高危随访管理等工作。
3.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合县卫健局、县妇幼保健院开展健康教育、早孕随访(一般人群早孕随访)和妊娠结局随访等相关工作。
4.村级卫生室协助县乡级服务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动员等工作。
(二)经费保障和管理
1.县卫健局和县妇幼保健院要严格资金管理,建立专账确保专款专用,凡出现违反规定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骗取经费的情况,将按相关法规严肃查处。
2.县卫健局、县财政局按据实结算的方法向县妇幼保健院结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相关工作经费。
五、项目考核指标
(一)绩效指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年度目标人群覆盖率。
(二)指标定义。当年某地区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计划怀孕夫妇人数占当年应接受检查的计划怀孕夫妇人数的比例。
(三)计算公式。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年度目标人群覆盖 率=当年某地区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计划怀孕夫妇人数/当年应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计划怀孕夫妇人数× 100%。
(四) 指标评价。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年度目标人群覆盖率≥80%。
六、项目考核与评估
(一)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估,按照项目工作规范和有关要求,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质量控制和技术指导,及时了解组织管理、执行进度、资金使用、质量控制、信息管理、相关知识知晓率、群众满意度等项目实施情况。
(二)县项目办负责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形成项目绩效评估总结报告后,于次年1月13日前报县卫健局。县卫健局按照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工作进行评估,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改进管理措施,完善管理办法,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项目实施取得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