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南江县202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5-10 12:11



 

进一步做好南江县202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稳步推进南江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程,缩小城乡差距,结合南江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城乡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能力,全面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兼顾,充分体现公益性和公平性,按项目方式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着眼解决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有针对性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坚持注重质量,提高效率,强化监管,保障城乡居民充分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三、实施内容及目标任务

(一)原12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实施主体责任单位:全县32家乡镇(中心)卫生院和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具体目标任务(如省、市目标任务有变化按省、市要求执行):

1)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一是“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下,及时为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非户籍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在四川省健康档案云平台上核准常住人口居民健康档案基本信息,确保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和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分别达93%及以上(其中已脱贫人口和“三类户”电子建档率要求达到100%)、云平台系统电子健康档案完善率达100%、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达80%。二是按照国家第七次人口普查情况继续开展居民健康档案的清理核查工作,及时清理四川省健康档案云平台上非常住人口居民健康档案,重点清理死亡人员档案、重复档案、虚假档案、外出多年的“死档”,确保所有活动档案均为在管档案。三是充分发挥家庭医生签约健康管理作用,加大辖区档案管理及使用力度,及时动态更新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及相关信息,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端个人开放推广应用,确保健康档案真实率达100%,健康档案动态管理率达90%及以上。

2)健康教育。一是根据健康教育工作要求和特点,结合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情况编制印发健康教育资料全年不少于12种(其中包含中医内容宣传资料不少于6种,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2015版)》宣传资料),凡是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印刷的宣传资料,一律要在宣传资料显著位置以醒目字体明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国家卫健委设计的LOGO,并附有发放记录;播放音像材料全年不少于6种(中医内容不少于3种)并附有完整播放记录。二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宣传栏不少于2个,村卫生室不少于1个,每个宣传栏的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且每个机构每2个月至少更新一次宣传内容,其中中医内容不少于3期并附有完整记录(包括主题、内容、日期、主办方、照片等)。三是开展健康咨询活动全年不少于9次(中医内容不少于5次)并附有完整记录(包括主题、内容、日期照片、工作简报等)。四是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全年不少于12次(中医内容不少于6次),并附有完整记录(包括讲座内容、居民签到表、居民满意度评价、日期照片、活动记录表/简报)。五是认真开展个性化康教育。城乡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5%及以上,居民基本健康行为形成率达75%及以上。城乡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知晓率达85%,群众满意度达90%。

3)预防接种。一是规范建设预防接种门诊,具备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链,并按照要求进行管理,确保疫苗质量。二是为辖区内适龄儿童建卡建证,儿童预防接种建证建卡率达100%,预防接种证填写规范率达95%及以上,预防接种卡信息填写规范率达95%及以上,预防接种卡/证信息一致率100%。三是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开展预防接种工作,认真落实“三查七对”“一验证”,同时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报告和处置工作。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6%及以上,其它指标以县疾控中心下达的专项业务指标为准。四是加强流动儿童管理,每月主动搜索、收集、登记流动儿童信息,及时将辖区内居住满3个月及以上的流动儿童纳入常住儿童管理。

40-6岁儿童健康管理。一是建立《0-6岁儿童健康管理登记表》按规范要求对辖区内0-6岁儿童提供新生儿家庭访视、婴幼儿健康管理、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及健康问题处理,规范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新生儿访视率达85%及以上,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达90%及以上,儿童规范管理率达85%及以上,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0%及以上。二是加强流动儿童健康管理,对流动儿童进行登记造册,并及时提供相关服务。三是加强儿童保健室建设,儿童保健室必备的基本设施包括:儿童体重计、卧式量床、身高计、压舌板、儿童诊查床、软尺、听诊器、档案柜、儿童健康教育宣传上墙、洗手池/快速手消液、彩球摇铃等物品。
    5孕产妇健康管理。一是认真摸排辖区内孕产妇信息,及时为辖区内孕产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和《孕产妇健康管理登记表》,早孕建册率达85%及以上。二是规范开展孕早期、孕中期、孕晚期及产后健康管理,至少开展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孕产妇健康管理率达95%以上,孕产妇规范管理率达90%及以上,产后访视率达85%及以上。三是规范配备产后访视包,访视包至少包括: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75%酒精、消毒棉签、一次性消毒手套、婴儿秤、婴儿布兜、电筒、压舌板。

6)人健康管理。一是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人进行登记管理,每为老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空腹血糖、血脂、心电图和B超检查)和健康指导,建立和完善健康档案。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80%及以上,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管理率达100%二是做全做实辅检项目,及时将辅检报告单贴入年度个人健康档案。三是及时反馈体检信息,可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由家庭医生对体检结果中有异常的老年人开展个性化健康指导和健康宣教。

7)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一是认真开展血压、血糖筛查工作,同时加强与各医疗机构、县医保局的沟通协调,提高慢病患者的管理率,完成上级下达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任务(详见附件1),35岁及以上首诊测血压率达100%。二是加强对辖区内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进行管理,定期开展随访服务全年不低于4次面对面随访,每次随访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并做好相关记录对高风险人群及时转诊,2 周内随访转诊情况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范管理率分别达80%、70%及以上,血压、血糖控制率达60%及以上。

8)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一是每年开展2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摸底筛查工作(分别于1-3月份和7-9月份进行),且覆盖率达 100%。二是对筛查发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登记和报告,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签署网络知情同意书,纳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率达6‰及以上,在册患者管理率达95%及以上。三是规范开展确诊患者健康管理,每年至少随访4次(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面访),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发放体检通知单,在征得监护人或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体检。患者规范管理率达95%及以上、面访率达80%及以上、服药率达80%及以上、规律服药率达80%及以上,在管人员健康体检率达90%以上。四是规范做好信息交换工作,并与相关单位签订保密协议,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不被泄露。

9)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一是开展疑似肺结核患者筛查及推介转诊工作。二是规范开展第一次入户随访、督导服药、随访管理和结案评估。肺结核患者管理率达90%及以上,规范管理率达90%及以上,肺结核病患者规则服药率达90%及以上。三是结合“3.24”结核病宣传日,开展健康宣传活动。

10)中医药健康管理。一是开展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人中医体质辨识、中医药保健指导,规范填写中医体质辨识表。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80%及以上。二是开展0-36月龄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及穴位保健指导等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0-36月龄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达85%及以上。三是全面巩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成果,进一步加大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健康管理,为孕产妇、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健康管理服务。

11)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一是做好医疗机构门诊日志、住院日志和辅检危急值、异常值登记管理,做好辖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报告,按要求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处理或协助处置。法定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报告及时率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均达100%二是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重点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

12)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一是及时发现、报告辖区内食源性疾病饮用水安全、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计划生育事件或线索,信息报告率达95%及以上,举报、投诉案件信息报送及时率达100%(24小时内)。二是协助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服务、公共场所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计划生育等巡查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巡查覆盖率达100%。三是规范建立辖区内监督单位本底资料。

(二)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

按照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自2019年起将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中的妇幼卫生、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卫生应急、孕前检查、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重大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健康素养促进、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和“双随机、一公开”项目等19个项目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相关工作保持原管理渠道不变,由原管理机构、股室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提供的工作规范和绩效评价指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四、组织分工

(一)组织领导

南江县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领导小组暨12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小组其具体人员组成及相关工作职能职责详见《县卫生健康局关于成立南江县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领导小组暨12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小组的通知》文件。

(二)职能职责分工

1.县指导中心职能职责。按照2020年度印发的《南江县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指导中心运行方案》规定指导中心成员单位及局机关相关股室负责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和职责分工不变,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纳入业务工作,并制定年度专项工作计划,结合本单位、本股室实际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半年、年终督导考评除外)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及专项指导、培训、督查等工作。

2.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或片区)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管理中心职责。由6个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所在的中心卫生院和公山镇中心卫生院(负责城交杨坝镇中心卫生院、坪河镇卫生院)、集州中心卫生院(负责城区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片区公共卫生服务人员成立8个片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指导应急工作队,负责片区所辖乡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业务培训、督导、检查、质量控制、效果评估及应急处置等工作。

3.乡镇(中心)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责承担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免费为辖区内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要与辖区内村卫生室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协议,结合村卫生室实际情况合理下沉40%工作任务量,监督、指导其完成职责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对其完成的数量、质量进行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发放相应的项目补助经费。同时接受县级主管部门及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指导、督导、培训、绩效评价。

4.村卫生室职责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协助乡镇卫生院完成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原则上不低于40%。

五、经费保障

(一)明确经费补助标准

严格按照上级确定的资金补助标准执行。

(二)明确经费使用范围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用于项目实施单位为城乡居民提供政府统一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各项服务支出。

(三)明确经费核算方法

1.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费核算方法县卫健局根据各项目实施单位辖区常住人口数(具体按照上级2023年度项目预算经费下达统计人口数为准)和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以及人均经费标准,在全面绩效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因素法确定对项目实施单位的具体补助金额。补助经费“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进行拨付。

2.村卫生室经费核算方法。各乡镇卫生院原则上要将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任务量交给村卫生室承担,并对其完成的数量及质量开展绩效评价,按绩效评价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兑现相应的补助经费。

六、督导及绩效评价

(一)项目工作督导

1.县级指导中心督导管理。由县级指导中心成员单位负责对全县36个项目实施单位开展督查、指导及年度绩效评价管理。各县级指导中心成员单位每年除绩效评价外,至少通过现场或线上督导方式对项目实施单位开展不少于2次督查、指导,每次至少随机抽取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服务的各类别管理人群健康档案5份(不足5份的全部抽查),通过现场入户或电话方式核查其服务项目规范性、真实性及家庭医生签约知晓率、满意度,并将督导情况及时报告县卫健局,档案抽查表和督导记录表于每次督导结束后1周内报至县指导中心管理办公室。

2.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公共卫生服务中心督导管理。负责对辖区乡镇卫生院开展督导及培训,每季度1次,全年对所辖乡镇卫生院达到全覆盖,每次至少随机抽取乡镇卫生院开展服务的各类别管理人群健康档案5份(不足5份的全部抽查),核查其规范性、真实性、知晓率、满意度,并将督导情况及时报告县卫健局,档案抽查表和督导记录表存于各片区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管理办公室。

3.乡镇(中心)卫生院督导管理。各乡村医生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所辖村卫生室开展督查、指导,每月1次,每2月达到全覆盖辖区所有村卫生室,每次至少自查抽取各村卫生室(社区)开展服务的各类别管理重点人群健康档案5-10份(不足5份的全部抽查),核查其真实性、规范性和知晓率、满意度情况,并将督导情况及时报告所辖乡镇卫生院,档案抽查表和督导记录表存于各乡村医生管理办公室。

(二)项目绩效评价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绩效评价。原则上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分别于3月底、9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的半年和年终绩效评价,重点查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下沉40%任务量的完成情况,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拨付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的依据。并及时将评价相关资料(包括通知、方案、通报、评价结果)于评价结束后1周内报县指导中心。

2.县级项目绩效评价。县卫健局在4月和11月底前组织完成对36个项目实施单位的年度绩效评价活动,绩效评价主要针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项目效果四部分。现场评价的重点:强调真实性和规范性,将加大对不真实情况的扣分力度,并设置一票否决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该评分指标为0分;复核项目国家报表数据、实际完成任务情况及服务的质量;注重效果评价,核查居民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知晓率、满意度,血压、血糖控制率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情况;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情况;信息化建设和居民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情况。在绩效评价中及时发现项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项目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同时建立严格的奖惩激励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挂钩,并实行绩效评价后三名院长(主任)约谈制;并对各项目实施单位年终绩效评价中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跟踪督查,发现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问责。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项目有序实施

项目实施单位参照此方案结合实际制订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成立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乡村两级任务,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落实到村、到岗位、到人,并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强化档案质量、群众感受度。同时,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县中医、县民康医院、县卫生划生育执法监督大队要切实履行业务督导责任,加强质量控制和管理,确保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均得到提升

(二)强化绩效考评,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合理量化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服务的工作量,实行多劳多得、奖勤罚懒,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激励机制管理。县卫定期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落实,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划拨项目补助经费,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项目服务水平

县卫、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并结合《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2020)》《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2022)》和专项技术培训,每年培训不低于两次,以提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综合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同时,各项目实施单位要通过集中学习、自学、“云鹊医”等学习平台,“走出去”“请进来”等多渠道、多形式的对院内医务人员、乡村医生开展培训,确保乡、村医务人员应培尽培,服务内容应会尽会,从而提高项目服务水平。

(四)加强人员管理,确保人员队伍稳定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公共卫生人员准入机制,进一步调整充实公共卫生人员队伍,新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人员,必须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接受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提高公共卫生人员待遇,确保公共卫生人员待遇不低于同单位临床同类人员待遇水平,从而稳定公共卫生人员队伍。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电子档案向个人开放

南江县被巴中市卫健委纳入电子档案向个人开放试点县,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发挥电子健康档案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中的基础支撑和便民服务作用,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孕产妇、0-6岁儿童、65岁及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为突破口,通过“优家医”APP,在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情况下,采取由签约居民申请,家庭医生授权的方式,推动电子档案向个人开放,方便群众查询自身健康信息,调动群众参与自身健康管理的积极性,提高群众获得感,辖区常住人员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率达20%以上

(六)加强项目宣传,提高项目知晓率

2023年3月定为基本公共卫生宣传月,各项目实施单位要通过举办健康教育知识宣传讲座、咨询、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宣传标语及播放基公卫宣传影音资料等方式开展基本公共卫生宣传月活动。要张贴国家、省卫健委制作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益广告宣传画,并广泛播放国家、省卫健委制作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益广告片,并做好播放记录。建立一个基本公共卫生QQ群或微信公众账号,便于开展健康知识宣传及辖区内居民沟通交流。制作一期基本公共卫生卫生服务宣传栏。并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相关宣传工作有效提高群众知晓率。并做好相关宣传资料的收集,于3月底前交到县指导中心办公室。

(七)强化信息报送,展现项目实施成果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准确真实的上报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进展数据,其四川省健康档案云平台和国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数据误差率要小于3%,数据上报的情况将作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评价的重要内容。并认真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先进经验、感人事迹,以信息的方式报送至指导中心办公室,若上报信息被省、市卫健委录用的,将在日常考核中给予加分。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数据的审核工作。

(八)强化示范点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结合县内主要交通要道打造正直镇、云顶镇、红光镇、长赤镇、天池镇、下两镇、高桥镇、石滩镇、大河镇、兴马镇、赶场镇、贵民镇、元潭镇、沙河镇、公山镇、桥亭镇、关坝镇、光雾山镇、集州街道等乡镇(中心)卫生院及红塔、春场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示范点,通过各片区示范点的规范化建设带动片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各县级专业指导机构要充分加强对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示范点的督导管理,确保各示范点真正达到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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