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江县2017年度小型病险水库枢纽除险加固项目审计整改结果公告

2024-01-11 10:46 来源: 县水利局

根据《四川省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办法》(川审委办发〔2022〕11号)、市目标绩效办《2023年全市重点工作目标绩效考评细则》(巴目督领〔2023〕12号)和巴中市审计局《关于加快推进审计整改结果公告的工作提示函》的工作要求,结合2023年6月1日南江县审计局印发的南江县2017年度小型病险水库枢纽除险加固项目《审计报告》(南审投报〔2023〕3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反馈了南江县2017年度小型病险水库枢纽除险加固项目建设及结算过程有关问题,我局专题研究,并督促项目业主及相关单位进行了整改,现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工程结算审查把关不严,多办理工程结算价款1270401元”的问题

南江县2017年度小型病险水库枢纽除险加固项目送审结算工程价款22723271元,审定价款21452870元,现已支付工程款15716893元,未存在超支情况,我局已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按审计报告审定的建安费用支付工程尾款。

二、关于“肢解设计项目规避招标”的问题

我局于2023年7月5日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项目业主及相关项目责任人开展警示约谈,要求项目负责人作检视发言,同时责令项目业主建立健全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全面强化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过程监管。目前业主单位已制定了《进一步加强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承诺依法依规做好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

三、关于“未按程序实施工程设计变更”的问题

我局已督促项目业主定期整改,建立规章制度。截至目前,项目业主南江县河湖管理保护中心已制定了《进一步明确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并承诺在今后项目建设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相关规定程序申报工程变更,并按照审批同意的设计方案组织实施,未经审批的一律不得变更实施。

四、关于“设计变更后未按规定调整项目合同价款”的问题

项目业主单位于2023年6月15日与标杆湾等15座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施工单位补充签订了施工协议,按调整后的投资额调整项目的合同价款。

五、关于“未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问题

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第81号令)《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等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我局已责令项目业主单位迅速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目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已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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