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2023-06-14 09:29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促进工程持续稳定发挥效益,确保村镇居民饮水安全,依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巴中市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巴中市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江县行政区域内的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村镇供水工程是指县城区规划以外的农村供水工程,包含集中供水工程(供水人口大于等于100人)和分散供水工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三条  编制村镇供水规划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以集中供水为主、联户供水为辅、分散供水为补充,完善村镇供水体系,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

第四条  村镇供水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分级管理的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村镇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应当由具备相应法定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五条  村镇集中供水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行。

第六条  在村镇集中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严格控制自备水源取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水库中的水、家庭生活或者畜禽饮用等年取水量在3000m³以下的,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证。

 

第三章  权属与责任

第七条  村镇供水工程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所有权

()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筹资,政府予以补助的,其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由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个人)共同投资的,其所有权按照出资比例由投资者共同所有;

()由单位(个人)投资,政府给予补助的,其所有权归投资者所有;

()国家补助、群众筹资投劳兴建的单村及以下的村镇集中供水工程,所有权归群众集体所有;联户及分散供水工程所有权归受益户所有。

村镇供水工程所有者是工程的管护主体,应当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第八条  严格落实村镇供水工程管理“三个责任”,即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

()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抓好村镇供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卫生健康、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相关工作。

()供水单位负责向供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第九条  明确管护责任主体

()政府投资建成的规模化(千吨万人及以上)供水工程,管护主体是政府组建的供水工程管理单位;

()政府、社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建设的供水工程,管护主体是投资人成立的供水管理机构;

()政府补助建成的单村供水工程,管护主体为村民委员会;联村供水工程由水厂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

()供水单位没有直接抄表到户的管网延伸供水工程,总表()至水厂部分管护主体为供水单位;总表(不含)到户工程管护主体为用水单位;

()分散供水工程,管护主体为受益农户或受益农户组建的用水户协会。

第十条  县水利局责任

()负责指导监督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

()负责每年对乡镇水利员和村级集中供水管理人员进行技能培训;

()负责建立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考核及奖惩机制;

()负责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质达标的抽样性检测;

()负责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指导乡镇、村级做好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工作;

()负责依据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情况,综合水价、供水成本、供水人口、供水范围等因素,会商县财政提出年度运行维修管护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第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任

()负责指导督促村民委员会建立切合当地实际的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制度;

()负责落实乡镇水利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工作时间从事以饮水安全管理为重点的水利管理工作;

()负责每半年对辖区内村级供水工程运行管护情况和村民委员会对村级供水工程运行的监督管理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负责设立农村饮水安全投诉举报电话,落实专人负责管理。

()负责做好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工作。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责任

()负责明确村级集中供水工程的产权主体与管护责任人;

()负责在广泛征求受益群众建议基础上,制定以保本微利水价为核心、以毁损供水设施赔偿规则为重点、以按时足额缴纳水费为保证的供水运行管理制度;

()负责落实集中供水工程用水户与供水单位签订供用水协议;

()负责对人为毁损供水设施的责任追究落实。

()负责通过安排公益性岗位、村级公共设施维护费和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等方式筹集供水工程管理经费,弥补供水运行成本;有条件的村,可组织村内成功人士和社会爱心捐资用于工程运行维护。

()负责每月对村级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

()负责村级集中供水工程水源地的保护。

第四章  工程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  管护对象

()饮用水水源地;

()取水设施:集水井()、提水泵站及设施、原水输水管道;

()净化处理设施:净化处理池或慢滤池或一体化净水设备、清水池、加药与消毒设备、提水泵及电力设备。

()配水设施:输配水管道、调节水池等。

()净化水厂厂区环境。

第十四条  管护标准

()净化处理设施管护:采用构筑物工艺处理的,根据水质情况,每月冲洗反应池、斜管沉淀池和过滤池不少于1次,每10天排泥不少于1次;采用慢滤工艺的,每年慢滤池滤料刮泥不少于2次,必要时增加滤料;使用一体化净水设备的,每年清洗不少于2次、防锈和补充滤料不少于1次。

()水池管护:每半年清洗集水池、清水池、高位水池不少于1次,加强高位水池观测,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取水设施管护:每月清洗集水池不少于1次,维修保养提水泵站等设施设备不少于1次。

()水质管理:按日做好加药、消毒原料的耗用登记;随时检查加药、消毒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按照规范要求做好水质检测,确保供水水质达标。

()水源保护:每周巡查取水水源地不得少于1次,发现污染隐患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或生态环境、水行政主管部门。

()厂区环境与安全管理:保持厂区干净整洁,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水费收缴管理:按月或按季抄表收取水费,定期公示水费收支情况。

()加强对供水管网的巡查,及时发现管网漏损并修复,减少输水损失。

第十五条  在确保工程安全、公益属性和生态保护的前提下,村镇供水工程可以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方式,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和委托管理等方式,由具备条件的供水单位或个人负责管理和维护。

第十六条  供水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定期检查、维护供水设施,保证供水正常;  

()供水水质、水量和水压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依照村镇供水价格标准计量收费;

()接受用水户的监督;

()接受县水利、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发改、审计、财政、质量监督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村镇供水工程的输()水主管两侧三米内,净水构筑物、调节构筑物、泵站(加压站)、电控室等围墙(或边墙)外三十米内,为供水工程保护控制范围。

第十八条  村镇供水价格应当遵循公益性原则并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政府投资建设的村镇供水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利用其他方式投资建设(私人投资建设的除外)的村镇供水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单村集中及以下供水工程供水价格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

供水水价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示。

第十九条  供水工程的水费属经营性收入,主要用于供水工程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改造及管理人员薪酬等项开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摊派、截留和挪用。

第二十条  供水管理单位(个人)要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要建立“明白栏”,坚持水量、水价、收费公开。

第二十一条  村镇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应当遵守《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划定水源保护区的集中式(供水人口大于1000)饮用水水源地,应当在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村民委员会通过村规民约加强保护。

第二十二条  农村供水工程运营管理实行扶持政策,按有关规定在办证、税费、电价等方面予以支持。

农村供水工程用电价格按照居民生活用电、农业排灌用电等国家规定的优惠用电价格执行。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营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以依法申请享受税收优惠。

第二十三条  为确保用水安全,用户不得将自备水源与公共供水管网相连接。

第二十四条  因供水工程施工或者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确需临时停止供水的,应当在临时停止供水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户。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无法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时同时通知用户,尽快恢复正常供水 

第二十五条  发生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县水利局报告。县公安、交通运输、市政等有关部门及用水户应当配合供水单位处置。

第二十六条  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村镇供水安全的,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南江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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