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024-04-01 09:36 来源: 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已经南江县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四川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现将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南编发〔2020〕14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是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制度,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是负责促进就业工作;

四是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五是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是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

七是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八是负责农民工工作行政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办法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是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劳动和人事争议仲裁,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处理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十是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2024年主要工作

(一)全力落实就业优先战略,推动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1.突出就业优先目标导向。扎实推进“十百千”就业增收工程,抓实就业服务平台建设,以创建全国公共就业服务示范城市为统领,大力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示范县、孵化基地、充分就业社区、天府微创园等系列创建活动。做好产业发展服务,主动对接县域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需求,拓展就近就业空间,推动产业发展与就业互促共进。同时落实就业援助政策,进一步扛牢稳岗位保就业责任,及时兑现企业稳岗返还补贴,助力企业强基础、稳队伍。

2.保障重点群体稳定就业。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持续做好易地搬迁劳动力、退捕渔民、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工作,实现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深入推进创新就业,扩大市场就业容量,确保全县实现城镇新增就业5100人以上。

3.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通过政策引领、地租优惠、创业扶持等方式搭建平台,落实创业培训、创业补贴、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等扶持政策,持续推进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充分释放创业带动就业巨大潜力。大力推荐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切实解决创业者融资瓶颈问题。积极组队参与各级创业大赛活动,营造浓厚创业氛围。

4.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结合市场需求、产业发展和个人意愿,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就业技能培训。实施针对县内企业转岗员工的新型学徒制度培训计划,定向培育企业所需专业技术人才。同步县域经济发展重点,推出金银花栽培技术、黄羊饲养管理、旅游及康养服务业、建筑工程实务等培训课程。针对新职业技能提升项目,开设电子商务营销、无人机操控、快递物流操作等培训课程。

5.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做好用工保障服务,全面推广“巴中零工市场”求职小程序,激活乡镇“零工驿站”职能,积极为企业和求职者搭建供需平台,为用工需求提供有力保障。加大V3.0业务系统、“四川e就业”公众号、四川(巴中)公共招聘网、巴中市零工市场小程序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群众的满意度。

(二)全力深化制度改革,多层次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6.创新社保政策宣传。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实现有针对性地分行业、分群体“一对一”宣传,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结合“鑫语保”行动和“社保服务进万家”活动,以“反欺诈、防冒领”为主题,大力开展警示教育“大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村(社区)活动,为持续做好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精准扩面工作,持续巩固全员参保示范企业建设成果等营造良好氛围。

7.持续推进征地保障工作。加强与自规、财政等部门沟通合作,深入乡镇街道、村社区宣传政策,持续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努力推进木涪路等建设征地农民社保办理工作。

8.不断优化工伤保险经办和社保基金管理。完善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规范加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持续推进社保基金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确保“四位一体”防控机制落地落实,压实风控责任,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严格执行社保基金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和行刑衔接机制,落实举报奖励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共同维护社保基金安全。

(三)全力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加快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

9.深入做好高技能人才培育。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构建行业、企业、院校、政府、社会“一体化”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聚焦产业转型、产业布局合理设置培训内容,大力推行“工学一体化”“新型学徒制”技能人才培训模式、全覆盖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加快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培养,为经济发展聚集人气、人力,提振经济发展信心。鼓励支持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省级专家服务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师(名医)工作室等创新平台,通过项目合作、技术指导、联合攻关等多种方式,柔性引进博士后、专家学者,打造高层次人才集聚高地,提升人才资源“关键变量”的高度。

10.认真落实基层人才政策。坚持以人才需求为导向,不断完善人事人才政策,持续强化政策保障,不断优化人才服务,全力营造爱才敬才良好氛围。建立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专家人才制度。深入企业开展职称评审、技能等级评定政策和申报方法宣讲培训,开通“线上直播”和微信服务群指导解答人社政策,建立“互联网+”人才服务闭环实现人才诉求“一网即知”“一网通办”,不断深化便民利企服务举措,提升技术技能水平。大力实施“南江英才培育计划”,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行业,培育一批县级杰出人才、行业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强化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高级人才的推荐选拔工作。

11.激发事业发展内生动力。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积极配合县委编办做好新一轮机构改革准备工作和改革后的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权限内人员划转等工作。探索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会同相关部门探索在新常态下,研究制定加强对在编不在岗现象监管措施。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管理要求,研究制定事业单位问责及绩效考核管理试行办法。按照深化聘用制管理要求,研究制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领导干部“双肩挑”管理办法,研究完善重点行业专业技术岗位职称评聘“双定向”实施政策。

(四)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构建劳动关系工作新格局

12.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继续开展和谐劳动关系“春风行动”活动,推动春风行动扩面提质增效。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相关政策措施宣传,增强企业合规用工意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优化仲裁办案流程,努力实行优先调解、案前调解。全面推行不见面立案、送达,电话、网络调解新模式。

13.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处。做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计划组织各类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对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组织相关单位实施“开工第一讲”,将项目全部纳入省监管平台管理,对新开工项目劳资员开展业务培训。做好各类劳动者信访来访工作,对投诉案件严肃查处,做到接案一起,受理一起,结案一起,做到全年劳动人事争议综合调解率不低于90%。

14.持续做好根治欠薪工作。深入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效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针对新开工工地体量大的实际情况,重点规范新开工工地作为典型引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到位。大力开展夏季、冬季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积极筹备2025年春节前集中办公化解欠薪工作相关事宜,确保9月开学、春节期间安全稳定。全年欠薪线索办结率不低于90%。

三、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情况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11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农民工工作股(县农民工工作管理办公室)、职业能力建设股、劳动关系与仲裁股、人力资源开发股(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事业单位人事和档案管理股(县表彰奖励管理办公室)、养老和工伤保险股、基金监督股(内审股)、工资福利股、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与5个直属单位(南江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劳务办)合署办公,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按单位性质分类主要包括局机关、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等5个预算单位,预算供给人员96人(其中三支一扶人员53人),供给车辆1辆(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有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其他事业单位3个(人才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劳务办)。2024年核定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机关工勤4人,参公管理10人,事业编制12人),实际在岗43人;统一管理的三支一扶人员53人。

四、部门收支情况

2024年预算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一)收入情况。本年收入预算总额15230881.51元,比上年14508033.10元增加722848.41元,增长4.9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230881.51元,占总收入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总收入0%。

(二)支出情况。本年支出预算总额15230881.51元,比上年14508033.10元增加722848.41元,增长4.98%。

1.基本支出11986663.53元,占总支出78.7%。其中:人员经费11122641.32元,占92.79%;公用经费864022.21元,占7.21%。

2.项目支出3244217.98元,占总支出21.3%,比上年801956.02元增长2442261.96元,增长304.51%。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230881.51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508033.10元增加722848.41元,主要是中央、省级三支一扶人员补助纳入年初预算。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

1.当年拨款变化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230881.51元,比上年增加722848.41元,增长4.98%,主要是中央、省级三支一扶人员补助纳入年初预算。

2.支出结构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230881.51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834.00元,占总支出0.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48859.82元,占总支出91.58%;卫生健康支出441875.53元,占总支出2.90%;农林水支252740.00元,占总支出1.66%;住房保障支出566572.16元,占总支出3.72%。

3.具体使用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0834.00元(为上年结转安排),主要用于开展就业创业工作所需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印刷费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4775229.74元(包括本年财政财政拨款安排4536791.00元和上年结转安排238438.74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2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45259.50元(包括本年财政财政拨款安排125000.00元和上年结转安排20259.50元),主要用于: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业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2024年预算数为30001.00元(包括本年财政财政拨款安排30000.00元和上年结转安排1.00元),主要用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所需的办公用品购置、信息化建设与维护、监督检查出差费用、案件办理经费、迎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监督考核、邮电费、水电费、政策宣传资料印刷费等相关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52049.00元(包括本年财政财政拨款安排400000.00元和上年结转安排12049.00元),主要用于:开展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和工伤认定工作所需办公用品购置、信息化建设、监督检查及工伤认定调查出差等相关费用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24年预算数为137519.00元(包括本年财政财政拨款安排102000.00元和上年结转安排35519.00元),主要用于:金保网络租赁费和财政供养人员系统运行维护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2024年预算数为106.00元(为上年结转安排),主要用于: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所需各项费用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183836.00元,主要用于:直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6696368.48元(包括本年财政财政拨款安排6411659.00元和上年结转安排284709.48元),主要用于:发放“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助、一次性安家补助及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28858.00元(为上年结转安排),主要用于:局机关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752520.01元(包括本年财政财政拨款安排720541.00元和上年结转安排31979.01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43593.01元(为上年结转安排),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29.38元(为上年结转安排),主要用于: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3490.70元(为上年结转安排),主要用于: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77625.53元(包括上年财政拨款安排265977.00元和上年结转安排11648.53元),主要用于: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缴纳医疗保险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85694元(包括上年财政拨款安排84339.00元和上年结转安排1355.00元),主要用于:直属事业单位缴纳医疗保险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78556.00元,主要用于: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52740.00元(包括上年财政拨款安排35000.00元和上年结转安排217740.00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衔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所需各项费用支出、东西部劳务协作项目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566572.16元(包括本年财政拨款安排566205.00元和上年结转安排367.16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

2024年人员类项目支出共计11122641.32元,其中:基本工资1823982.32元,津贴补贴1106189.34元,奖金1624094.67元,绩效工资295416.00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752520.01元,职业年金缴费143593.01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59923.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8556.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3964.61元,住房公积金590235.36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090659.00元(三支一扶生活补助)。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目标奖)205460.00元。退休人员退休费28048.00元。

(二)运转类项目支出

2024年运转类项目支出共计916762.21元,其中:公用经费864022.21元,主要用于办公费28700.52元,水费6806.21元,电费40000元,邮电费15000元,物业管理费20000元,差旅费20000元,维护费24075.00元,会议费15000元,培训费15000元,公务接待费37000元,劳务费100000元,工会经费61946.88元,福利费77433.6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000元,其他交通费用(公务员交通补贴)34296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100元。其他运转类52740.00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衔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开支的费用。

(三)特定目标类支出(部门项目)

2024年特定目标类支出共计3191477.98元,其中:行政运行类项目支出3191477.98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合署办公事业单位、“三支一扶”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支出以及为完成特定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人才招聘工作经费69959.50元,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费30285.00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经费15.00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费30001.00元,“金保网”网络租赁费105000.00元,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32519.00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经费106.00元,就业创业工作经费65834.00元,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经费41969.00元,“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补贴63000.00元,东西部劳务协作200000.00元,省级社保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资金21070.00元,工伤认定管理工作经费10080.00元,“三支一扶”补助2521639.48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84000.00元,比上年预算总额101335.26元减少17335.26元,减少17.08%,其中:

(一)公务出国经费。2024年单位无出国(境)计划,未预算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37000.00元,当年预算37000.00元与上年预算总体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000.00元,较上年预算61535.26元减少14535.26元,减少23.63%,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公务用车开支。

八、其他重要事项说明情况

(一)资产配置情况

截至2023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原值总额31835187.46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28907259.46元,占固定资产的90.80%;通用设备2677336.00元,占8.41%(其中,车辆179800.00元,占0.56%);专用设备13600.00元,占0.04%;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236992.00元,占0.74%。

(二)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24年无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出。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11个行政事业类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2653000.00元。包含: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衔接驻村经费35000.00元,人才招聘工作经费500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费30000.00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费30000.00元,“金保网”网络租赁费70000.00元,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32000.00元,就业创业工作经费45000.00元,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经费30000.00元,“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补贴60000.00元,工伤认定管理工作经费10000.00元,“三支一扶”补助2261000.00元。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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