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险相关政策
1、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凡法定退休年龄内(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在我县申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年缴费,不能补缴,缴费最低年限为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满15年可以申请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1)灵活就业(个体)人员参保登记需提供资料:
□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2012年7月1前退役的退役军人应提供入退伍登记表复印件;
(2)原单位解聘人员转为个体续保缴费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合同)》、身份证或社保复印件。
(3)缴费标准:
2022年缴费标准:一档10190.40元(60%);二档13586.40元(80%);三档16284.00元(100%);四档20378.88元(120%);五档25473.60.00元(150%);六档33964.80.00元(200%);七档42456.00元(250%);八档50947.20元(300%)。
参保人员进行参保登记后,按照税务局提供的缴费方式按时缴费,当年缴费应在12月15日前完成。参保登记可在四川人社App—社会保险登记—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栏目中线上办理参保登记,也可以到南江县社保局二楼征收大厅办理。
(4)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区别:
①女性退休年龄不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女性工人退休年龄为50周岁,管理技术人员为55周岁(缴费满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男性、女性退休年龄均为60周岁;
②缴费标准不同,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为6400元/年,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我省去年最低缴费标准为9770.40元;
③领取待遇水平不同,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目前领取待遇为835元/月左右,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目前领取待遇最低为1200元/月左右;
④调资水平不同,根据以往经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每年调资仅为5-10元/月,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调资最低为65元/月左右;
⑤死亡后丧葬费抚恤金水平不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仅为个人工资的18个月左右,最高标准目前仅1.5万元左右,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今年丧抚费达3.9万元左右;
⑥缴费方式不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到达退休年龄时不足15年的可以补足15年,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能补缴,只能延长缴费至满15年为止。
温馨提示:灵活就业人员实行按年缴费、不能补缴,缴费年限最低15年,且缴费时间越长、缴费档次越高,退休后领取的待遇也越高。鼓励女性35周岁、男性45周岁以下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咨询电话:0827-8233765 0827-8222935
2、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在职退费
我县户籍人员,在外地缴费不满10年的可以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南江县。县外户籍人员,在我县缴费不满10年的需转出至上一个缴费满10年的地区或转入户籍所在地。
(1)养老保险关系由四川省、重庆市以外地区转入我县需提供资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②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也可以在中国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等网络平台申请);
(2)从南江社保局转出养老保险关系需提供资料:
①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职工养老保险登记卡原件;
我局据此提供《参保缴费凭证》,也可以在中国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等网络平台申请,省内无需办理转移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未达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不愿继续延长缴费)自愿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所需资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职工养老保险登记卡;
③本人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④填写《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申领表》;
(4)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所需资料:
①参保人员职工养老保险登记卡;②参保人员社保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医学死亡证明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出具的死亡证明;
⑤死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证明;⑥填写《申领丧葬抚恤金和个人账户余额承诺书》 。
办理地点:南江县社保局二楼征收大厅 咨询电话:0827-8281970
3、领取社会保险定期待遇资格认证
凡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领取病残津贴、定期伤残津贴及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自领取待遇的次月起,每12个月内需认证一次(工亡供养亲属抚恤金领取人员需每月认证)。超过规定期限未认证的,将自动暂停发放相应待遇,待补认证后,再予恢复发放。
(1)资格认证方式:
□优先推荐使用人脸识别自助认证,可在手机上下载安装“四川人社”或“四川E社保”APP,注册后进行养老待遇资格认证;
□电子社保卡--社保待遇资格认证,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或“掌上12333”;
□居住在四川省、重庆市内的,可持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在居住地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乡镇(街道)、社区等任意认证点进行认证;
□高龄、残疾、重病等行动不便以及居住偏远地的认证对象,可委托亲属持居住地出具的生存健康证明,村(社区)和乡镇(街道)需盖章,在认证点办理认证。
(2)待遇领取人员补办新社保卡后,需到县社保局退管股(313室)更改账号。
咨询电话:0827-8223146
4、工伤保险待遇
(1)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其中参加工伤保险的,从国家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劳动能力鉴定费。
(2)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和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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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八级 |
九级 |
十级 |
27个月 |
25个月 |
23个月 |
21个月 |
18个月 |
16个月 |
13个月 |
11个月 |
9个月 |
7个月 |
(3)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2、伤残津贴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月计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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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
90% |
85% |
80%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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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 |
六级 |
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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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60% |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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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 |
六级 |
七级 |
八级 |
九级 |
十级 |
14个月 |
12个月 |
10个月 |
8个月 |
6个月 |
4个月 |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由用人单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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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 |
六级 |
七级 |
八级 |
九级 |
十级 |
60个月 |
48个月 |
26个月 |
18个月 |
10个月 |
6个月 |
(4)工亡待遇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