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81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3-07-26 15:21 来源: 县人社局

张福阳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尽快兑现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提案》(第81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为切实保障我县专职从事畜牧兽医工作等农业有毒有害岗位人员身体健康,进一步调动畜牧兽医等人员提高服务质量的积极性,根据《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的通知》(巴人社办〔2016〕52号)文件规定,2022年12月南江县农业农村局向县人民政府呈报了《关于请求兑现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请示》(南农〔2022〕145号),县政府领导签批后,县财政局、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提出了建议意见,并再次报县人民政府批准。2023年3月30日,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兑现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南人社发〔2023〕16号)文件,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截至目前,现已完成6个县级部门65人,32个乡镇111人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审批工作,其中12人按二类350元/月标准执行;164人按三类260元/月标准执行。         

感谢你们对人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建设性提案,以推动南江人社事业加快发展。

 


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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