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答

2023-06-21 15:15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条件是什么?

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以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如何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缴费呢?

答:12月10日前,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首次参保,带上本人身份证、社保卡(重度残疾等缴费困难群体应携带县级以上相关机构认定的证明原件)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申请参保。乡镇(街道)初审录入系统,报县居保局审核通过后,参保人再到个人社保卡所在的银行签订代扣协议,税务实行代扣缴费。同时参保人也可通过微信缴费和扫码缴费(银行营业厅、乡镇窗口和税务缴费大厅)。缴费时间为1月5日至12月25日。12月25日前,未缴纳当年养老保险费的,视为中断;中断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可以补缴,但补缴后不享受政府补贴。

3.如何进行网络自主缴费?

答:(1)微信缴费流程:微信→我→服务→城市服务→四川社保缴纳→四川社保缴费→缴费查询→证件号码(居民身份证)→姓名→险种: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下一步→缴费年度→正常缴费或核定缴费(补缴)→下一步→选定档次→选缴→下一步→缴费→确认支付;(2)二维码缴费流程:到税务缴费大厅、银行营业厅、乡镇社保窗口等现场扫码缴费。

4.城乡居保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共设置16个标准分别为: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1500、2000、3000、4000、5000、6000、巴中市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档次6400元(2020年标准),政府相应给予40、45、50、60、60、65、70、75、80、100、120、160、200、240、280、280元补贴。缴费越多,补贴越高;时间越长,待遇越高。

5.符合条件的代缴人员是否缴纳养老保险费?

答:全县所有符合条件的低保、重度残疾、特困、返贫致贫、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等人员实行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代缴档次为每人每年100元,缴费补贴40元。代缴群体也可以自行再次缴费,与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一并计入个人账户。

6.参保人能否提高缴费档次标准?

答:参保人员年度内可以自愿调整提高本年度已缴费档次标准。年满六十周岁的参保人,在申请待遇领取前,自愿到乡镇(街道)社保窗口申请补缴提高以前缴费年度的缴费标准或补缴年限(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按一次性补缴后的个人账户总额计算养老保险待遇。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已领取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补缴。

7.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是什么?

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从到龄的次月起开始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城乡居保制度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不到15年的,应逐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群应从参保年限起逐年缴费不少于15年)。

8.符合待遇领取人员可以领多少养老金?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包含个人缴费+政府补贴+个人账户利息)÷139+基础养老金115元+(正常缴费年限-15年)*2元。

9.待遇领取人员如何生存认证?

答:待遇领取人员,自领取待遇的次月起,每12个月认证一次。手机上自行下载“四川人社”或“四川E社保”APP按照网络提示步骤,进行线上自主认证。待遇领取人员也可以持居民身份证在乡镇(街道)、城区各社区和居保局经办服务窗口办理线下认证。

10.参保人死亡后,法定继承人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继承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余额吗?

答:参保人员死亡后60天内,法定继承人到乡镇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方可享受丧葬补助金。(1)已领取养老金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发养老金,按当月本人基本养老金18个月计发丧葬补助金;(2)未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死亡的,按省规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12个月计发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总额不超过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除政府代缴费人员外)。(3)其个人账户资金(个人缴费、政府补贴、资金利息)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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