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66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2-09-26 11:07
吴昆明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改革实施方案的建议》(第66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前期办理情况。2018年12月,省人社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川人社发〔2018〕46号)。为确保新政策平稳实施,自2019年初以来,县人社局、财政局、自规局联合代县政府起草了《南江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县政府分管领导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研究讨论,多次深入乡镇调研、几易其稿,今年已通过“三方评估”,目前方案暂未出台。
二、近期进展情况。今年7月22日政府专题会后,按照县政府李斌、王春明常委安排,我局组织局机关养工股、社保局、社保征缴中心相关人员,前往达州市宣汉县、广元市利州区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情况进行了考察学习,撰写了《关于赴达州市宣汉县和广元市利州区考察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的报告》,并结合其他市县、区做法,会同县财政、自规局拟定了《南江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理指南(试行)》,现已将《报告》和《指南》文稿报请县政府审定,目前等县政府专题会研究。
三、下步工作打算。我局将会同县财政、自规局,待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及时转发川人社发〔2018〕46号文件,印发《南江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理指南(试行)》,按照县政府部署,组织召开实施动员及业务培训会,有序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续,为推动项目工作和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做出人社贡献。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对您提出的相关建议,我们将在下一步社保工作中加以优化落实。
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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