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申报2022年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公告

2022-01-28 14:55

2021年12月24日我局在县政府网站上发布了《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22年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公告》,按照公告要求需认定创业培训机构8家,劳务品牌培训机构8家,就业技能培训机构13家(含东西部劳务协作培训机构)。经过“自愿申报、专家评审、集体研究、网上公示”,最终有4家创业培训机构,7家劳务品牌培训机构,13家就业技能培训机构(含东西部劳务协作培训机构)认定为2022年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按照公告要求还需补充4家创业培训机构,1家劳务品牌培训机构,现决定对2022年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补充申报。现将补充申报2022年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训机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相应的职业培训资质,具有承训所必须的设施设备和师资力量。

(四)具有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记录。

(六)本次认定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七)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对象

(一)劳务品牌培训:巴中市范围内的职业培训机构、具备相关条件的职业院校。

(二)创业培训:全省范围内职业培训机构、具备相关条件的职业院校。

(三)申报的培训机构、职业院校至少具备2个以上南江县2022年拟培训工种(附件4)。

(四)近3年来在南江县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考核不合格机构或自愿退出的机构本次不予受理申报。

三、补充定点机构数量

创业培训机构4家,劳务品牌培训机构1家。

四、申报时间

2022年1月28日至2月8日。

五、申报资料

申报材料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申报资料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申报材料应根据公告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内容应完整。

申报单位应准备申报材料正本1份、副本2份。申报材料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申报材料为准。申报材料正本和副本合并密封在一个包装内,包装外封口处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密封不完好的不予接受。申报多个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可合并申报材料一并申报,不需分别制作申报材料。

(一)《南江县2022年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报表》(附件2);

(二)申报机构的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复印件(2021年任意三个月);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不提供);

(四)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事业单位提供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民办学校提供有效期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

(六)2021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相关报表并相关人员签字)复印件,2022年新成立的机构不提供;

(七)民办培训机构提供办学许可证复印件,申报创业培训项目或劳务品牌培训项目的提供省或市人社部门认定的有效期内的资质复印件;

(八)民办学校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整的公示报告复印件,无相关材料的需提供加盖单位法人和公章的诚信承诺;

(九)根据南江县2022年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评分表(附件3)提供相关资料。

六、申报程序

由申报单位提供申报资料,报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股(604室)。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2月8日下午17:00,逾期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0827-8882969

七、评审打分及公示

2022年2月11日前由县人社局在南江县域内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专家资格的相关人员中选择专家组建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按照规定推荐培训机构名单。县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股将评审结果提交局党委会进行审查,经局党委会研究确定定点培训机构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与确定的定点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

八、其他规定
  (一)各申报机构必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否则作为无效响应,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提供承诺书)
  (二)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对本次评选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


附件:1.申报材料封面格式.docx

      2.南江县2022年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认定申报表.docx

      3.南江县2022年定点就业创业培训机构认定评分细则.docx

      4.南江县2022年拟培训工种(项目).docx

      5.承诺书.docx



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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