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就业扶贫示范村建设标识标牌制作采购公告(第二次)

2020-10-26 12:06 来源: 局机关

根据就业扶贫示范村建设需要,拟对2020年就业扶贫示范村建设标识标牌制作进行询价采购,其具体要求如下:

一、询价采购货物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参数详见附件)

(一)采购货物名称及数量:详见附件。

(二)预算控制金额22600.00元

二、供应商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括广告制作等相关内容。

三、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0月30日上午9:30(在规定时间内未递交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报送地点: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七楼会议室。

五、报送资料内容(资料进行密封装袋,并在外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1、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不提供。(格式见附件)

3、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报价表并规范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见附件)

5、产品技术参数对照表。(格式见附件)

6、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7、供应商依法纳税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8、参加本次采购报价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9、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10、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供递交资料时查验)

六、其他要求

1、报价文件封面应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盖章。报价文件必须胶装,不得散装或活页装订,内设目录。封面格式见附件。

2、各供应商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价格为单价及总价,总价包括本次采购货物验收完毕后所需一切费用。报价明细表单独密封1份,用于开标唱标)。

3、本次报价的所有货物必须为全新。

4、供应商在报价时所提供的产品不得低于询价采购文件中的要求。

5、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组织货物,并提供免费送货上门安装,具体地点及数量详见附件。如超过时限或提供的货物达不到采购人要求,则取消其资格,并将第二候选人作为成交供应商。

6、所有货物按询价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数量及质量验收。

7、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28号)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七、采购人将组织政府采购专家成立询价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报价资料进行审核,询价小组根据询价要求对各供应商递交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比较,按照最低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结果在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八、付款方式:产品经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九、采购人不负责报价人准备文件和递交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和费用。

十、采购人不退还报价资料。

十一、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人预算控制金额,超过预算控制金额视为无效报价。如果有效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终止采购活动。

十二、本询价采购邀请函未尽事宜的解释权属于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三、联系人:袁勇,谭丁铭

联系电话(传真):0827-8222534,0827-8205906,13183523919

附件:附件扶贫示范村L标识标牌采购公告.doc

 

                   

 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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