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公安局关于群众举报邪教组织违法犯罪线索奖励的通告

2022-07-12 09:38


广大人民群众:

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以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鼓吹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为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防范打击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群众举报邪教违法犯罪线索予以奖励,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01

举报对象

“法轮功”“全能神”“门徒会”等邪教组织及成员。

02

举报内容

1.邪教组织非法聚众练功或秘密聚会的;或者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扰乱社会秩序的;

2.使用暴力、胁迫或者以其他方法强迫他人加入或者阻止他人退出邪教组织的;

3.邪教组织非法聚众练功或秘密聚会的,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成员或者他人绝食、自虐、自杀、自伤等,或蒙骗病人不接受正常治疗的,组织、煽动、蒙骗成员或者他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的;

4.组织、利用邪教聚敛钱财的;制作、利用印有邪教内容的人民币,宣扬邪教组织邪说的;

5.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宣扬邪教,以及向未成年人宣扬邪教的;

6.使用“伪基站”“黑广播”等无线电台(站)或者无线电频率,以及非法插播广播电视、LED电子大屏宣扬邪教的;

7.利用通讯、网络宣扬邪教教义,如制作、邮寄、传播宣扬邪教的电子图片、书籍、刊物、音视频的,编发信息、拨打电话、利用QQ、微信、抖音、微博等社交网络宣扬邪教内容的;

8.线下制作、邮寄、传播邪教图片、传单、标语、报纸、书籍、期刊、录音带、录像带、光盘、横幅、条幅、标识、标志物,旗帜、徽章、服饰、器物、纪念品等物品的;

9.在居民区、街道地面、公园、广场、商超、车站等公共场所和树木和墙体、电杆等物体,以播放音视频、呼喊口号、授课、演讲、书写、喷涂、张贴、悬挂横幅、条幅、标语,或以抛洒、投掷、发放、展示物品等方式宣扬邪教的;

10.建立邪教组织,或者邪教组织被取缔后又恢复、另行建立邪教组织的;

11.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企图聚众包围、冲击、强占、哄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公共场所、宗教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的,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险方案危害公共安全的,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煽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

12.与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串联、勾结,从事邪教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从事邪教活动的;

13.邪教组织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

03

奖励数额

经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后,根据线索的重要程度和在案件侦办中所起的作用,县公安局将分别对举报线索进行等级评定,给予举报人500元-5000元人民币不等的奖励。

04

举报方式

群众发现或知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1.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2.到县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或向执勤民警举报;

3.通过信件(包括图像、视频等资料)、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向公安机关举报;

4.通过其他形式举报。

05

奖励兑现

决定给予奖励的举报人,由县公安局通知其限期到指定地点领取奖励金。

06

有关要求

1.积极倡导实名举报,据实举报。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伪造举报材料骗取和冒领奖金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2.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办案机关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3.严格把握政策,对亲友家属举报或者涉邪教人员自己主动投案自首,经查实确有悔改和立功表现的,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给予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对亲友家属仍按照以上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南江县公安局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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