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公安局推广使用普通话工作方案

2021-11-17 15:38

 

根据省公安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市局关于进一步推广使用普通话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在全局推广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工作系列指示精神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站在政治、法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推广使用普通话的重要意义,切实在全局广泛开展推广活动,督促广大民(辅)警、职工依法使用普通话,示范引领全社会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二、目标任务 

全局民(辅)警、职工在公务场合(特殊情况除外)全部使用普通话。两年内全局民(辅)警、职工普通话等级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

三、工作措施 

全局推广使用普通话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主要完成以下10项工作。

(一)准备阶段(2021年11月-12月) 

1.学习政策。各单位组织民(辅)警、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2020年全国、全省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精神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

2.摸底调查。各单位对民(辅)警、职工普通话水平进行摸底调查,统计报送已经取得普通话三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的民(辅)警、职工数量,2021年12月8日前报局政治处。已取得三级甲等及以上证书的可不参加培训和测试。 

3.制订方案。根据摸底调查所掌握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符合实际的推广工作措施和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1月-2023年12月) 

4.宣传发动。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普通话推广宣传活动,在门厅楼道、办公室、会议室的醒目位置,摆放、张贴、播放推广使用普通话的宣传海报、视频和标识标牌,营造普通话使用良好氛围。

5.开展培训。根据工作方案,分级分批组织民(辅)警、职工普通话水平培训。要把110指挥调度、公安窗口岗位、基层一线执勤执法民(辅)警、职工作为第1批达标对象,聚焦普通话水平薄弱人员,围绕执法规范用语、公务交流等警务用语,集中开展普通话培训提升活动。 

6.推广使用。要按照国家关于推广使用普通话的要求,在执行公务(特殊情况除外)、会议的主持和发言、对外宣传(包括接受新闻采访、新闻发布等)、接听电话、公务接待、授课、演讲、朗读朗诵等时机,必须使用普通话。 

7.组织测试。政治处要加强与本级语委会联系,每半年组织一次民警辅警普通话水平测试。根据省厅要求,2022年11月底前,县局达标人数不低于在编在职民警辅警人数的60%,2023年11月底前务必全部达标。 

8.开展督察。警务督察大队要将普通话推广使用工作纳入督察内容,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督察,了解掌握各地推广使用普通话工作情况,及时纠正和通报不依法使用普通话开展公务活动的情形。 

(三)检查落实及总结阶段(2024年1月-12月) 

9.检查验收。县局组成工作组,采取抽查、检查、测试等方式,对各单位推广使用普通话情况和民(辅)警、职工普通话水平组织验收。 

10.总结提升。各单位每年要督促检查本单位民(辅)警、职工推广使用普通话情况,重点对未通过达标测试的人员开展针对性学习培训和测试工作,并及时提炼经验做法,抓好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推动。县局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各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全警广泛参与的全面推广使用普通话的工作机制。领导干部要带头推广使用普通话,切实加强对推广使用普通话工作的组织领导,有力有序推进普通话使用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深化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全面落实推广使用普通话的工作责任,对标对表实施步骤、目标任务,切实贯彻落实好推广使用普通话工作,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强化考核督导。各单位要定期组织专业机构对本单位民(辅)警、职工普通话达标情况开展考核测试。县局将定期通报各地普通话使用情况和民警辅警达标测试情况,每年进行一次公布,对不达标人员要重点关注、重点提升、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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