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发布冬春季森林防火禁火命令

2022-04-07 16:06

为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禁火命令。

一、森林防火期。2021—2022全县冬春季森林防火期为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其中2022年2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禁火区范围。全县林地所属区域(含距林地边缘100米以内范围和野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相关区域)。

三、禁火命令规定。在森林防火期和禁火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烧荒、焚烧秸秆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县公安、林业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对在防火区野外烧纸和吸烟者,一律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由纪委监委依规依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以“发点球”的形式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县公安、林业等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凡发生较大及以上人为森林火灾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坚持“一案双查”,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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