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钓爱好者 这些行为禁止4个月

发布日期:2024-02-26 11:18信息来源:县政府办 浏览量: 字号:

3月至6月是大多数鱼类繁殖期,为保护天然水域生态环境。我市于昨日启动2023年“护渔百日联合执法行动”,在所有天然水域内禁止垂钓和其他一切形式的捕捞活动,时间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期4个月。
  据市水产渔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抓好“禁渔期”管理,对保护、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维护良好水生态环境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禁渔期内,天然水域禁止一切渔业捕捞行为,严禁扎巢取卵、挖沙采石和从事其他影响鱼类生态的活动,所有渔业捕捞船舶必须在指定地点停靠,网具一律上岸封存,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诺水河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焦家河重口裂腹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大通江河岩原鲤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恩阳河中华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通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5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实施全年禁渔。除保护区河段外,南江县红鱼洞水库库区、大佛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通江小江口芝苞嘴至赤江七页坑(含城区)河段,也为常年禁钓区。
  投诉举报电话
  若发现违反禁捕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劝阻或举报:
  巴中市公安局、各县(区)公安分局:110
  巴中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市场监管局:12315
  巴中市农业农村局:5261218
  巴州区农业农村局:5224076
  恩阳区农业农村局:3369733
  南江县农业农村局:8222517
  通江县农业农村局:7230857
  平昌县农业农村局:6222792
  巴中经开区社会事务局:8651040
  ■新闻延伸
  我市开展“五大整治”行动护航水生态环境
  本报讯(巴中日报全媒体记者严波)日前,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2023年“护渔百日联合执法行动”期间,将开展以下整治行动,护航水生态环境。
  开展天然水域日常巡查活动,统筹组织执法力量,充分压实渔政协助巡护员、河湖长制网格员工作职责,分区、分段落实巡查责任。巡查时重点关注对城区垂钓行为管理整治,切实维护禁捕秩序。
  开展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整治,重点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禁用方法和使用禁用渔具等涉嫌刑事处罚的违法犯罪行为。
  开展水产品市场销售、餐饮环节清理整治,严厉查处采购、加工、销售和利用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督促各地对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规范,严格落实“索票索证”及进销登记制度,斩断非法捕捞的获利渠道。
  开展“三无”船舶清理整治,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做好辖区内自用船舶规范管理,保持打击涉渔“三无”船舶高压态势。继续把好船舶建造关,杜绝新建无证船舶流入市场。加强船舶交易监督管理,禁止无证船舶交易。建立“三无”船舶长效管控机制,遏制清除“三无”船舶非法捕捞。
  开展渔具生产、销售市场清理整治,加大对违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渔具的执法打击力度,推进落实天然水域禁用渔具在销售时告知及采购时承诺遵守禁渔规定等制度,对销售养殖生产用渔具,要建立渔具销售台账,做到闭环管理,严禁用于非法捕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