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宅基地协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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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0240520145539516 来信时间: 2024-05-20 14:39
信件类型: 求决 姓名: 杨****
内容: 尊敬的领导: 我是仁和镇仁同坪村七社居民白映琼,家里房屋处在地质灾害隐患范围内,房屋因灾受影响,受县、镇、村各级领导关怀,今年申请到“房屋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指标,由于原宅基地位于地质灾害隐患点,不具备新建房屋条件,经与亲戚和周围邻居沟通,获得新建房位置(同村居民伍朝富家菜地),但经镇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现场勘测得知,拟新建房地基部分位于农用地上(局部超红线),不满足建房要求,除此地基之外又无其它能建房位置。现肯请领导帮助协调此处农用地转建设用地,谢谢。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南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答复时间:2024-05-21 16:24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通过县委书记邮箱来信咨询关于“房屋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宅基地协调”的事项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建房事宜

经核实,仁和镇人民政府已将您户纳入2024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拟搬迁对象,请您及时向辖区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按程序确定2024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对象。同时按照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相关政策要求,若您本人在该区域纳入地质灾害隐患点之后未享受过其他住房政策的情况下,本人自愿可以向村民委员会申请通过分散自建、集中安置、购房、投亲靠友等多种方式搬出地质灾害危险区,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二、协调农用地转建设用地事宜

经核实,今年4月24日,仁和镇国土员、仁同坪村社干部等一行对您户拟新迁建住房提出的2处位置进行现场踏勘。经仁和镇国土员现场分析地类,2处均占有部下发永久基本农田更新数据库,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建房。请另行选址后由镇人民政府按程序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复。

                         南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21日